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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下班回家路上遇到车祸受伤。他一般都是晚上8:05下班,通常到家是8:30,这一天发生车祸时间是9:10。经过了解,他说在回家时遇到朋友,一起去吃饭,然后再回家,结果被车撞伤。现该职工要求认定工伤。请问:回家遇友吃饭后受伤还能算下班路上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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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在3月份坐班车上班途中,因为班车刹车,头碰在栏杆上受伤,送到医院急诊,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治疗后恢复上班。2个月后,该职工感觉脖子痛,就又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颈椎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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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企业为职工建有职工宿舍,规定凡有宿舍职工下班后应住在宿舍,不得外宿。2011年11月10日,单位一女职工说下班后去厂外丈夫住处取东西,未回宿舍住宿,结果第二天上班时发生车祸被撞伤,被交管部门认定非主要责任。后该职工向厂里要求认定工伤,厂里认为给她分配了宿舍,就不能按照上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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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是湖南一家国营企业。今年"五一"前夕,我单位组织职工去韶山春游并组织党员活动。在参观时,一职工下台阶不慎跌倒,造成左腿骨折,至今在家养伤。请问,单位组织的春游活动受伤能算工伤吗?湖南黄海帆黄海帆先生: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春游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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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是福建一家国营企业。今年三月份,我公司组织职工开展兵乓球比赛,各车间组队参赛。在一场比赛中,一位岁数较大的职工向某扑球时不小心跌倒,把右肘摔伤,造成骨折。请问:公司组织兵乓球赛等活动受伤应该算工伤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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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国营大型企业,下属公司中近一年来发生了几起特殊情况下的职工生病受伤。由于政策上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企业内部在处理上存在分歧,因此请教一下,这些情况下职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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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某有限公司任车间主任兼机修,白天跟班晚上睡在车间楼上,随叫随到。2003年12月某日晚10时左右,李某在本单位工作场所修理属于张某(与李某系同村人且同学关系,同时也是本单位总经理的表弟)所有的硫化机时因电热管爆炸受伤。伤后李某经他人调解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给李某事故补偿费5万元。2004年4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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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陈某系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药原料提取工作。2008年12月6日,陈某在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左侧骨骨折。12月27日,陈某以自己在工作结束后在单位区域内洗澡,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为理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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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在走路上班,途中不慎自己把脚崴伤,他一瘸一拐地坚持走到车间后,向车间主任请了假,去了一家私人诊所按摩,结果脚伤加剧,只好在家休息。现该职工家属要求在家休息期间按照工伤处理,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等待遇。请问:上班走路自己崴伤了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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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在工伤认定方面放宽了范围,尤其是新增加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条款,更体现了法规的人文关怀和条款的合理性。然而,怎样在范围放宽中认真分析、严格把关,则是各企业在处理工伤工作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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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在2012年3月11日上班路上,突然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最终因心脏病发作死亡。现职工家属来单位申请工亡,理由是上班路上就应该按上班处理。请问:没有到岗位就发病死亡算工伤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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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7年8月,学校安排张明到某工厂实习,在实习期间他不慎被机器轧伤,共用去医药费七千多元。张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评定为十级残疾。但是,该厂领导认为张明不是他们的职工,只是实习生,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其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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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公司一名出差职工在结束工作任务后,准备赶火车返回单位。当时天降大雨,但因时间紧,该职工拉着行李冲出宾馆,准备冒雨坐车去往火车站,结果在宾馆门口积水中因路滑摔倒受伤。现该职工在家休养,向公司申请办理工伤手续。请问:在外地宾馆滑倒受伤能否算工伤?通化王瑾祥王瑾祥先生: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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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起重设备厂。2008年12月12日,我厂一职工秦江在上班时串岗,到旁边车间边喝水边与一工友聊天,结果不慎被身后堆放的零件绊倒,造成右小腿骨折。现秦江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我们认为他上班时间私下串岗,违反了劳动纪律,且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秦江坚持说自己是上班时发生的伤害,就应按工伤享受待遇。请问:上班时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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鳊辑同志:
我单位作为一家建筑企业,近期工作任务较重,常安排加班。但—名职工在“5·1”期间,未经安排,自己来到单位加班,结果被高处坠落物砸伤。请问:该职工受伤能否按熙工伤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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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二-职工赵庆军上下班均驾驶私家车。4月10日,赵庆军在上班途中与一辆贷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后赵庆军要求我单位为他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赵庆军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在他平时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经我单位调查,近来由于市里私家车分时间限行的政策,赵庆军和邻居两个朋友开始拼车上班。出事故时,赵庆军正在送朋友的路上,偏离了他日常上下班的线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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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一公司员工在办理交接班手续时与同事发生纠纷,被打成重伤,该员工能否报工伤处理,在公司部分员工中产生不同意见.经过审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该员工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法院判决说明,是否认定工伤的关键是看该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因工作口角酿成重伤之灾李春华、高志强、秦小峰同为常州奇力活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力活塞公司)保安.2010年6月 21日15时许,秦小峰与李春华交接班时,秦小峰问李春华:许向阳的饭卡是否登记?李春华反问:你自己不会看吗?秦小峰认为李春华态度不好,双方产生口角,并开始对骂.一旁的高志强见状,为秦小峰打抱不平,也与李春华发生争吵,继而三人发生揪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