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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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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申诉人王某于2006年6月20日与被申诉人某国际经济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外派劳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为:被申诉人负责为王某寻找期限为两年的外派劳务;被申诉人收取费用5万元;被申诉方仅负责帮助王某找项目,与国外雇主联系,办理出入境手续、航班、签证;被申诉人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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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9,(Z1)
在铁路运输期间,由第三人造成旅客损害案件的责任认定成为各方争议焦点。从第三人责任造成旅客损害种类出发,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要求,通过分析旅客损害发生原因力,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第三人责任的承担主体,并就铁路企业在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补充赔偿责任、先行赔付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法律适用性给予解释,明晰各方的职责。研究结果表明:旅客可要求铁路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第三人不明或者没有赔付能力时铁路企业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铁路先行赔付后,可对第三人进行追偿;对补充赔偿不足部分可通过保险途径解决,以弥补由法律空白造成的事故处理中铁路企业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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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不太了解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即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是减轻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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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必须健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而这需要企业、社会和政府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协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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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一些级别不低的责任人相继为重大事故负了责任,或主动或被动地辞了职。一时间,各级政府、各行各业都把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到重要工作议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也忙着与下属们层层签订“军令状”;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也接踵而至。“责任人”们雷厉风行起来,绝大多数切实承担起了自己应负的责任,但其中也不乏担心被“一票否决”危及仕途者。后者不是自觉承担责任,而是不愿意承担因不负责任而应承担的责任,他们负责任实属无奈。“责任人”负有守一方水土、保一方平安的神圣权利与义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自己的岗位上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他们的辛勤工作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免受伤害。这些人是人民的好公仆,是国家的功臣。勿庸讳言,也有那么一些“父母官”没有把人民赋予他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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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这些人都有权提起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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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0年2月份,我还在上高中的儿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交通肇事,造成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我儿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我儿子跟我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我代儿子承担垫付赔偿款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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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一名职工跳槽到新企业后患上职业病不治疗而亡,应该由哪个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两级法院作出了相反的判决,一审判决两家企业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终审法院判决新企业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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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基于安全观的视角对其进行了探讨,给出了安全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构建了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并着重运用安全经济学观点,对企业承担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安全责任进行了效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企业承担适度的社会责任是能够为企业带来利润的.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承担起适度的社会责任,将极大地提高其对社会的反应能力和经济绩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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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土农民因不确定买土人的卸土地点,将土卸在乡间公路上,致使夜间路过的骑摩托车人撞死,那么,死者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负呢?日前,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并依法判令两卖土人与交通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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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这些人都有权提起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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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聘用无电工证的人员充当电工。该电工在安装供用电设施工作中因接线错误,造成用户触电死亡。法院判决赔偿责任由电工个人承担,而供电企业却成为案外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