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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5年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本文介绍了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探索与落实情况,重点阐述了湖北省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中面临的阻碍、具体应对措施及现阶段取得的成绩,以期为全国排污权试点工作的稳妥推进提供经验借鉴与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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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价格体系现状及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基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定义的分析,首次提出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的组成框架;通过调研各试点地区的实践,梳理分析了中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价格体系发展现状,及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要求的异同;提出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价格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为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的完善和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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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国内试点已有多年,作为国内最早的试点地区之一,绍兴根据自身的特点逐步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全面运行实践,形成了政府、企业和市场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步骤第一步是确定对象、种类和范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对象是具有生产性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固定源污染,即可以简单理解为工业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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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较早开展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地区,经过六年多的发展,江苏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实践已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开展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提供了借鉴和参考。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权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践和发展也将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本文回顾了江苏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践的经验,对目前水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进行探索分析,并结合《意见》的出台对下一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提出了几点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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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以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批复江苏等10个省(市、自治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山东临沂等多个地方自主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十二五”期间,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逐渐成为深化污染减排的重要抓手。通过排污权交易活动,建立活跃的市场,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得到灵活、高效配置,能够极大地激发企业污染减排的积极性,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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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排污权拍卖价格、排污权回购价格和排污权抵押价格等方面分析了各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排污权定价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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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科学合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模式,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高效有序性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试点省市排污权有偿使用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应遵循的差异原则以及平衡排污收费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关系的差价征收模式,以期为新一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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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推进试点工作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亟需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本文在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推行排污权交易改革目标的要求,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主要内容:制定排污权配套管理办法,建设国家排污权交易平台,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公开,夯实排污权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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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刚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4,(5)
通过对辽宁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分析,结合国内其他试点省的经验,构想辽宁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框架,明确目标、范围和工作框架,重点设计规章制度建设、核定和交易、管理建设平台以及监管等,并设计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为这一新制度在辽宁省推行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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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我国现行的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及环境税政策对排污交易市场费用效果的影响,从排污交易原理出发,分析排污交易、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环境税3种环境管理手段促进企业污染物减排的原理。在此基础上设置10个虚拟企业模拟分析不同政策组合的费用效果。结果显示,当排污交易政策为主导时,3种手段并存对企业排污交易结果没有影响,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和环境税政策在排污交易市场中所起的作用一样,均是压缩了排污交易市场中企业排污权的交易价格,增加了企业的污染物减排成本。若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或环境税税率(或二者之和)超出了原有排污交易市场均衡时企业污染物边际减排成本,则排污交易市场将会出现“失灵”现象,即企业不再寻求开展排污交易,而是缴纳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或/和环境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