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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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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环境权在宪政语境下应为一项基本人权,虽然它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但这是毋庸置疑的.紧急状态为宪政的非正常状态,非常态下的基本人权理论应不同于常态,个人环境权应有所限制.但是,由紧急权力的自身属性所造就的环境权危机而导致的对个人环境的侵害,也应当得到救济.在紧急状态下,对于个人环境权的限制应当遵循行政应急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正补偿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在紧急状态下,个人环境权救济亦不应等同于一般情形下的权利救济方式,这里至少包含了三种形式:正常秩序所排斥的私力救济方式:正常状态所喜好的ADR救济方式;包括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三大板块的公力救济方式.通过对国家紧急权的约束以及三大救济方式的协调,以期获得紧急状态下个人环境权与国家紧急权力的张力平衡.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的概念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进入我国环境法学论域,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进展,但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权理论研究徘徊不前.因此,有必要以现有资源为起点,拓清环境权的理论依托,厘定环境权的基本性质,澄清环境权的适用范围.环境权是公共利益的权利表达方式,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的多元利益领域,传统的公私二元化的权利体系不能解决这一特殊问题.环境权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公法权利、公权力、私法权利、公共利益的多元角逐.因此,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的权利保护,以之对抗强有力的私权利与公权力,是论点纷呈的环境权理论研究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  相似文献   

3.
浅论国家环境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和公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权理论迅速发展。国家环境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权。在环境法理论逐步变革和权利内涵不断演进的趋势下,已成为法学界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通过分析国家环境权的国内、国际法律基础。论证了国家环境权的确立。利用类比的方法。阐述了国家环境权与其他宪法权利的不同之处。从权利义务的对等统一和国内国际两个层面。重新归纳了国家环境权的内容。初步构建了国家环境权的基本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理念: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于20世纪中后期基于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新的理念,已经成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和支撑。一般认为,环境权维护的是人对环境的权利及利益,是传统人权理论的延伸与扩展。但环境权在其从提出、发展及被人们所逐渐接受的过程中就充斥着各种争论,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等各种主张。突破传统法学的樊篱,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对环境权理念予以审视,从而以环境权为中心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积极推动环境权入宪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重视环境权的现实意义,将环境权的具体权利框架在法律体系中建构起来,推进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化,有益于促进环境权的进一步发展及环境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人与自然关系的谐谐化、法律化是我国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中一个很重要的层面,人与自然关系法律化的观念已经开始逐渐影响到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变革,即将自然的权利纳入法律关照的视野,考察自然权科在现实法律中的渗透机制以及对自然权利进行司法救济的现实路径.才能实现对自然权利的有效保护.而前提是打通对自然权利进行司法救济的理论基砷,在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通过对信托理论和代理制度的一般原理和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的发掘.探讨自然权科司法救济的理论依据,为自然的法律地位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开拓保护自然的权利路径提供了借鉴意义.更为本文论述的理论增加了实践的可行性支持.实现有司法救济的自然权利是本文探讨环境公共信托的目的所在,以期人与自然法律化的理论基础在我国环境法实践中生根发芽并结出累累硕果.  相似文献   

6.
浅析环境权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权正在从应有权利走向实在权利,本文分析了环境权的法理基础存在的原因,指出环境权法理基础就是生存、自由、平等、可持续发展、共存。  相似文献   

7.
环境权是公民的法定权益,通过诉讼的途径和机制排除环境侵害是最为有效和可取的。本文正是在分析了环境侵权的种类及特点的基础上,对环境侵权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研究,并指出建立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不但要尊重并认同环境要素的内在价值、尊重并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良好状态,更要保护人类的健康。只有“人”与“环境”都受到了保护,都不因对方而受到损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关系和命运共同体。环境健康权是环境健康利益的权利表达,也是健康权与环境权在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的全面对接和融合的结果,反映了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环境健康权的损害往往表现为环境要素、环境功能与公众健康的共同损害,环境要素的损害是因,环境功能和公众健康的损害是果。通过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有害因素侵害、预防环境要素的损害,维持和改善生态功能,是保障环境健康权的应然路径。国际环境法制已将公众健康从保护对象提升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司法适用。保障环境健康权也成为我国环境法制的新趋向,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仍缺失对环境健康权的宣示,也缺乏更多、更完备的环境健康权保护制度设计。在生态文明新时代,我们应该赋予《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新的历史使命,让它成为保障环境健康权的一道制度城墙。通过吸收国际环境法制发展成果和借鉴我国《环境保护法》等先进立法经验,我们应将保障环境健康权确立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最终立法目的,建立全覆盖的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制度和人工繁育重点野生动物用途管制制度,针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开发、利用、消费行为,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保障环境健康权的野生动物分类制度和从源头到末端的交易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五保老人是当前农村最特殊、最困难的群体。对他们的救济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五保,其供养工作是保障困难人群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机制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对湖南部分农村的调研发现:五保老人物质供应不足、其他社会权利受到漠视.具有“孤、老、病、贫、弱”等脆弱性特质。必须把对五保老人的社会保护提升到人权保障的层次,由政府承担第一责任人义务.通过构建完善的五保老人供养制度体系确保他们晚年的和谐生活。并在保障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扩充和保护其他社会权利。  相似文献   

10.
论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跨界河流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各沿岸国的切身利益。在国际水法中确立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着深刻的法学、经济学、伦理学等的理论渊源和丰富的国际、国内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实践经验。沿岸各国在公平分享跨界河流生态利益的同时,负有分摊跨界河流生态保护成本的义务。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加以落实,包括基础调查制度、效益评估制度、成本分摊制度、受益补偿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不可能成为权利的对象,环境权论和公共信托理论都无法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理论支撑.多人利益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以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等为根据,无须再虚构其他的理论根据.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私人实施法律理论是国家论、权力论,这种理论和我国法律中的公民检举权都以"积极公民"的存在为前提."积极公民"存在于个体与利益共同体关系中.国家、民族、自然环境决定的特定区域中的人的集合等都构成一个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责任是公民担当"私人总检察长"、公益起诉人的理由.集体利益环境诉讼的理论基础是作为环境共同体成员的公民对共同的环境利益的责任.多人利益环境诉讼实际上是私益诉讼,只有集体公益的环境诉讼才是需要我们努力建设的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2.
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动态环境侵权救济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的总结,以及对其环境侵权救济功能的探讨,得出结论:社会从矫正的正义观到分配的正义观的转变,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在此结论的基础上,以环境侵权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为出发点,构建了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动态侵权救济体系:民事救济作为第一层次,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以及赔偿额度等事项;环境责任保险作为第二层次,用来分散被保险人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补偿受害者损失;公共补偿制度作为第三层次,用来补充民事救济和环境责任保险所未能覆盖到的受害者的人身、财产损失。三个层次联动配合、相互补充,从而在我国面临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下,为受害者、企业和国家开辟了一条新的环境侵权救济之路。  相似文献   

13.
环境预警制度蕴含了一项使行政权力合法扩张的"对应性架构",即预警级别与"强制型"或"限制型"措施之间的充分必要关系。在制度运行过程当中,环境行政权力却出现了"选择性失语"和"运动式肆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预警级别发布时的"隐匿"与"从轻",从而对公民健康权益保护不足;二是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扩张过度,使得对个人自由与企业经济自由侵害过度。由于环境治理领域"被害人-加害人"二元对立关系的模糊化、趋同化甚至同一化,传统公法学体系中的权力制约理论无法对预警状态下多样化和多层次性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地规制。那么,便有必要对现有的环境预警制度进行修正与纠偏。因此,可以从"对应性架构"的载体及其前后两端入手,对环境预警制度进行法治化建构。具体而言,对环境预警的载体"应急预案"进行形式改造,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规范层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修改等程序性规定;明确不同预警级别设定的规范层级,将作为被宪法所保护的客观利益——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边界——通过"前端"预警标准予以划分;对预警状态下行政权力的"外部"制约程序予以完善。基于预警级别标准体系的划分,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后端"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附带性审查",同时,赋予私主体直接针对预警状态下具有"外化"法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  相似文献   

14.
Company and enterprise have to consume a certain amount of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during producing process and discharge pollutants into environment. No matter how advanced technologies for management are taken, company and enterprise will unavoidably lower quality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goods. In fact, curren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a decline in environmental quality are mainly caused by actions of company and enterprise. Whatever environmental right for citizens is, either as a right i…  相似文献   

15.
本文首先从环境容量利用权产生的社会背景和自然科学基础出发,指出环境容量利用权是一种新型无形财产权,是对环境生态功能的商品化,兼具公权与私权属性.然后,本文深入探讨了环境容量利用权的权利构造,指出环境容量利用权的主体不限于排污者,而是一般主体,但要成为具体的环境容量利用权主体还需受到一定的公法管制;环境容量利用权的客体就是环境容量,通过环境容量所依附的物质载体的空间范围、利用环境容量的期限、所利用的环境容量的数量、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等参数可使环境容量具有确定性;环境容量利用权的核心权能是排污和收益,环境容量利用权的功能定位是"利用"而非支配或控制环境容量,一般不具有占有和排他权能,通过排污保证正常的生产活动是间接收益,而通过交易获取经济利益则是直接收益.最后,本文简要分析了环境容量利用权在中国的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16.
Abstract

From ang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private law, the article analyzes relations between environmental right for citizens and the right to use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owned by company and enterprise and points out three principles to balancing two relations: A principle of equal protection, a principle that general interest is superior to special interest as well as taking an account for special interest, in specific circumstances, for example, in the circumstance that clashes between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interests can not be avoided, policy makers can put an emphasis on more important social interest according after considering weight of each interest. Finally, the article reaches a conclusion that China should establish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right for citizens from legislative and administrative levels so that a harmonious society can be constructed with guarantee.  相似文献   

17.
The idea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was first ascertained as a universal concern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 and then became a fundamental part of environmental law along with the growth of serious disasters brought by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extreme environmental crisis. Generally speaking, the environmental rights safeguard and defend human rights and ultimately facilitate producing better conditions of life on earth by stretching and expanding the theory of traditional human rights. But there are endless debates since environmental rights appeared and various view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such as anthropocentric doctrine and organism's centre doctrine.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traditional research, this article reviewed environmental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human beings and nature rather tha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beings and nature based on the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to promote the environmental rights to be embodied in the constitution. This article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built a concrete structure within the legal system that could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from ‘should have’ right to practical right, and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their weightiness in the legal system.  相似文献   

18.
由于环境污染所导致的纠纷呈现出上升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并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本文从环境侵权救济的无奈与矛盾入手,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诉制度确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环境侵权公诉制度的初步设计,希望从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角度对我国的环境侵救济寻找一条合适的出路。  相似文献   

19.
新中国成立后,效法前苏联的中国物权立法是一种按照所有权主体分类调整的“身份型”立法,该立法模式不仅抹杀了不同类型国有财产的“个性”,而且也将自然资源的公共性和生态性消融于普通财产的财产属性和独占使用之中。鉴于“公产法定,私产推定”立法模式能够实现自然资源领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且“公产法定”具有限制国家公权、保障公众对特定自然资源的平等利用权等制度功能,应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分类管理为逻辑主线,重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制度:一是明确自然资源为不动产的物权法地位,借助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单元和“复杂物”概念对具有特定生态功能的同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不同自然资源的整合功能,将其纳入传统民法物权客体理论的调整之中。二是依据不同自然资源社会属性之强弱,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区分为公产和私产,建立分类调整的规则体系,防范公产之上的国家所有权“遁入私法”。三是物权立法应直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受公法和私法的双重调整,可以公法和私法相互配合的方式行使所有权。四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之外的资源原则上可自由利用。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趋向好转,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这种城乡环境二元趋势的凸现,提出了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客观要求."城市中心主义"环境法制以及我国农民实质自由的严重匮乏是我国产生城乡环境二元趋势的根本原因.一些地方所采取的仅仅局限于环保领域的城乡环保一体化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城乡环境二元趋势.城乡环保一体化实践需要以更为全面的制度建构为基础.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制度建构应树立理性、人本、自由等基本理念,应坚持整体推进、科学建构、多元参与等基本原则.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制度建构路径,首先是消除对农民的各种制度性歧视,实现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其次,在推动地方民主与法治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健全与完善农民权利实现的保障机制,保证农民的各项权利最终成为"可实际行使"的权利.最后,还要建立适应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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