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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选择一个单一的永久性的固定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物作为参考,不能选择临时性的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根据申报的材料对事故进行基本情况分析,初步确定是否认定工伤,然后按照"时、地、人、事、因、果"六要素进行具体调查取证.通过实践,颇为顺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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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7年8月,学校安排张明到某工厂实习,在实习期间他不慎被机器轧伤,共用去医药费七千多元。张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评定为十级残疾。但是,该厂领导认为张明不是他们的职工,只是实习生,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其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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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6年发布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这一要求为我国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认真贯彻《纲要》,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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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汽车驾驶员受领导指派因公驾车外出执行任务,非完全自己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按工伤处理。以往有条款规定,比照工伤处理,这怎么解释?比照工伤与工伤的待遇有什么区别?比照工伤与工伤的医疗费用有哪些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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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对于工伤康复作出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一规定将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什么意义,会给工伤职工的康复带来哪些促进作用,记者为此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工伤待遇处调研员兼副处长赵玉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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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整地了解总的工伤发生率,探讨工伤发生的时间分布规律,在某厂调查了1988~91年工伤发生情况。用俘获——再俘获(C-M)方法估计总的工伤发生率。结果表明,若按安环科登记的工伤记录,四年共发生工伤200人次,粗发生率为10.0‰;但是,若用安环科和卫生科两个来源收集到的工伤人次数,以C-M的方法估计,总的工伤发生人次数为533,总估校正发生率为26.7‰。安环科工伤登记的工伤仅是全部工伤的50.7%,漏记率为49.3%。工伤发生率在年龄小于20岁和工龄小于5年的最高.工伤多发生在一年中的第三季度和三月份;一星期中,周一工伤最多;一天中工伤发生在早班最多,占58.2%,而发生在工作后1—2小时之间也最多,占23.7%,上午9—10点之间是工伤发生最多的时段(占17.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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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属民事合同性质;雇主在雇用活动中以及承包、租用、借用期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及发包、出租、出借人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第三人;农村居民到农村居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应按城镇居民的计算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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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公司女工李桌上夜班时,前往厕所解便。因路被临时开挖小沟,加上灯光昏暗,李某不慎跌伤,导致二级残疾。事后,李莱要求给予工伤待遇。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厕所不是工作场所,上厕所也与本职工作无关,故李某不构成工伤。请问这样处理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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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对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规定的理解不一,致使这部分职工在退休时享受的待遇存在较大差异。为了维护各地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避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至四级工伤职工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的基础不应该是伤残津贴,而是工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并在实际操作中免去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由工伤基金代为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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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伤职工基本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企业工伤风险,是我国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2007年4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总结部分地区经验基础上,经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3月制定并下发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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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因生活困难,15岁的我,拿我叔的身份证冒充我叔在一家工厂打工。老板没给我们上工伤保险,工作一年后我不慎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属八级伤残。工厂发现我冒名进厂后,以我有过错为由,只负担了我部分医疗费,其余工伤待遇拒不认付。请问,冒充他人打工,受工伤赔不赔?晓月晓月:你冒充他人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且你只有15岁,根据《劳动法》第18条等规定,应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你因工负伤这是事实,因老板不知情可以不追究其非法使用童工的责任。但尽管合同无效,尽管签订合同时你假冒他人有过错,这些均不影响老板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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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在广东佛山做冲床,前段时间,机器发生故障,将我的右手腕割断。经医治后断伤处接好,但现在手不能弯曲。我想问3个问题:1、像我这种情况工伤能鉴定几级伤残,保险公司同公司能支付我多少钱?2、现阶段我没有上班,无生活费来源,我向公司要生活费是合理的吗(公司开始不给我生活费,除非我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和公司打官司)?3、工伤鉴定大约要多长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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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常常出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争议久拖不决,致使工伤雇员无法及时获得工伤赔偿,这与行政诉讼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工伤赔偿处理程序的设置有一定的关联。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工伤赔偿处理程序中,也是由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其具体的工伤赔偿程序及其司法救济与中国大陆制度多有差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