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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苏萍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4,(6):65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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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失职类错误中的条文有:第一百零八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红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法规,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失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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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文化机构或者商业企业都有自己的一些特别的收藏品,其内容包罗万象,既有像文物、书籍和音乐碟片之类的东西,也有像医疗纪录或者销售单据之类的物品等。这些收藏品的安全保护工作开展起来十分不易,因为这些物品既要受到严格的保护,同时又要对各类研究机构或者感兴趣的个人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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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2006,(12):49-49,6
l、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并且同方向只有一条机 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其最高行驶速度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_公里。 A、50/70B、60/80C、40/60 2、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_标志、标线的地 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 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A、驶入B、停车C、左转弯 3、机动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_、桥梁、急 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A、单行路B、禁行路C、专用路 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 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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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冒险者。每天置身于车海之中,难免有一天或者疏忽大意与其他车辆相撞,或者纯属倒霉,被对面来车的愣头驾驶员撞个正着,或者鬼使神差地撞上了电线杆、建筑物……总之,光会开车不行,要有高超熟练的驾驶技术,而光驾驶技术好也不行,突遇灾祸要有防身之术才行。因此,介绍几种汽车相撞时驾驶员自卫术,供您参考。第一,当无法避免与来车相撞、撞击方位又不在驾驶员一侧或估计力量不会很大时,驾驶员应用手臂支撑方向盘,两腿向前伸直,身体向后倾斜,从而保持身体平衡,避免头部撞到前挡风玻璃上。第二,如果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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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条文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人重伤、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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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9,(5):14-14
今天在一家餐厅吃早饭时发现馒头是酸的,其实这家餐馆的馒头不是第一次发酸了。以前,我就曾想向老板分析馒头发酸的原因:“馒头发酸是因为做馒头的人靠估计、凭经验放碱所导致的。”由馒头发酸我联想到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也和做馒头有相通之处,很多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都是靠经验来工作的,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就难以处理或者处理错误,就可能出现误操作或者瞎指挥的现象。所以要想馒头不发酸或者不发黄,必须依靠精确的计量以及程序化、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来解决,较高层次的安全管理也一样,必须依靠科学管理、精细管理而不是经验管理。——网友汉五弟就餐厅的酸馒头发表以上感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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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劳动者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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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并不罕见。在明知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本应履行救护等义务,却在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教唆下逃离现场,结果使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此种情形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于该解释自身存在缺陷,引发了争议和分歧。因此,笔者试对“指使逃逸致人死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