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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有些企业分明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却有理没处说 ,究其原因是企业为侵权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济南某设计院的女职工王某即遭遇此陷阱。王某所在的设计院自去年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 ,王某同设计院签订了直至王某退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该院要裁人 ,院里开始划了个年龄段 ,规定对在年龄段以上的女同志实行待岗。待岗期限不定 ,工资由院里按一定比例给 ,而且每年递减。该院的待岗方案明摆着不合法。因“待岗”实质上就是下岗 ,但只有冗员过多困难企业才可以安排职工下岗 ,还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而且 ,安排职工下岗的企业必须…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科学》2009,(3):35-37
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压力,不少企业采取了降薪、裁员等种种方式缩减用工成本。在此大背景下,“待岗”这一长期以来并不被广大企业所重视的问题重新回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视野。由于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不少企业对待岗程序、待岗员工管理、待岗员工待遇等问题在理解上存在误区。  相似文献   

3.
上诉人(一审原告):赵某,原北京某物业公司工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某物业公司 赵某系北京某实用气体公司职工,并于1998年12月18日与该公司签订长期待岗协议书,协议期限自1998年12月18日始至赵某劳动合同终止.  相似文献   

4.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6,(6):43-44
2002年9月北京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无论这些技术秘密在商业上是否有实际的价值。王某为企业保守秘密分为在公司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两个部分,如果职工违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05年5月王某在未告知本公司的情况下,作为股东与他人成立了与所在公司业务相同的股份公司,并在2005年底辞职。2006年1月北京臬科技公司通过工商局查询得知了王某与他人合办公司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按《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支付50万元违约金吗?  相似文献   

5.
退休工人王某气冲冲到安全管理部门找说法.15年前,他在一起生产事故中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害怕因为事故而不能评先进,就与他达成口头的"君子协议",由该二级单位"按照工伤待遇"外加每月20元补贴的代价隐瞒事故.可是,最近上任的年轻新班子不认可口头的"君子协议",所以,王某着急了.由此,我想提醒职工,出了事故可不能"私了"!  相似文献   

6.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9,(3):55-56
问:王某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1年,3年前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又到期了。王某准备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认为这样就可以在该公司工作到退休。可是,当王某提出该要求时遭到拒绝。请问,公司是否应当与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可存续至退休为止?  相似文献   

7.
某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承接了南方某厂生产系统管理的软件开发项目,因公司内部缺乏专业负责人,于是通过在社会上招聘的方式聘请王某负责此项目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开发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完成南方某厂项目的软件编写任务,该公司分三次向王某支付开发费用共计1.2万元。工作开始后,应王某的要求,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期限自4月20日至6月20日的《短期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8.
自1998年开始,胜利油田胜利采油厂实施了“末尾待岗制”。推行“末尾待岗制”后,三级及基层队领导普遍感觉到队伍更好带了。通过组织职工座谈和发放问卷的形式了解到70%以上的职工对“末尾待岗制”是认可的,但也提出了不少的不足和问题,突出表现在:“末尾待岗制”存在着激励损耗,其产生动力也造成压力,在基层队内存在不平衡性,存在各基层队之间不平衡性,激励作用渐弱。  相似文献   

9.
有问有答4则     
《中国劳动科学》2006,(9):51-52
问:2004年3月职工王某与某内燃机厂双方订立了1年期限的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王某在工作中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一切后果自负。2004年11月的一天王某正在机器上操作,突然全厂停电,按照操作规程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王某却忘了切断电源,坐在操作台上面与同事们聊天,手不知不觉地伸到了切机的下方。这时供电恢复,王某的右手来不及收回,5个手指已被机器切断了。王某住院治疗40天,花费医疗费1.76万元,某内燃机厂承担了全部医药费。王某治疗终结后,厂里为王某安排了保卫工作,并明确表示从他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抵顶医药费(1.76万元),直至扣完为止。理由是王某的受伤属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后果自负。某内燃机厂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0.
1998年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无端被企业开除的原告王某胜诉,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原告王某于1994年8月受聘为康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康元公司)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经协  相似文献   

11.
有问有答     
王某于2006年2月至某建筑责任有限公司从事瓦工工作,签有2006年2月至2010年2月期限为4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2008年2月,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由王某负责室内装修工程,并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2009年2月,某建筑有限公司因经济效益下滑,决定不再使用王某,王某同意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王某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2.
[案情]: 2003年5月10日,某水管站职工王某在抢修高压线路时,被高压电电击致全身重度烧伤,左肢膝关节以下被截肢,鉴定为5级伤残,并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后因落实工伤待遇王某与水管站发生争议,于2004年6月30日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水管站一次性支付王某工伤待遇12.5万余元及后期更换假肢费用.  相似文献   

13.
王某于1998年3月24日到某制品公司从事总务工作.2000年9月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2000年6月5日,王某经批复担任单位的工会主席一职(专职工会主席),任期5年。2005年8月29日,用人单位向王某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宣布自2005年8月51日起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在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为2570元。2005年9月14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4.
王某2006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月1日,任该公司部门主管.2007年3月20日,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容为:“王某,你与本单位2006年1月1日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根据《劳动法》第7条规定,决定从2007年3月2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在王某仍然上班的情况下,该公司将通知书在公告栏内张贴。王某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于2007年3月21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15.
施倚 《劳动保护》2008,(12):110-110
我公司外聘了一名退休职工王某。几天前我们安排王某和另外一名职工去某车间拍摄焊工考试录像。那名职工骑着摩托车带着王某去车间。快到车间时不慎摔倒,致使王某的腿受伤。请问王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养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给付?  相似文献   

16.
王某是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去年的3月份到一家国有企业实习,5月份,实习单位根据王某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与王某、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王某从学校毕业后将被录用为单位的正式职工。在签订了三方协议后,王某为自己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而兴奋。签了三方协议后,单位也把王某当正式职工看待,除了工资待遇比正式职工低以外,其他的福利待遇都是同等的。  相似文献   

17.
封面说明     
《江苏劳动保护》2010,(7):51-51
[案例] 2003年9月的一天,陕西安康某机械厂职工王某在工作中突发高血压,虽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病情严重,于当日下午医治无效死亡。王某死亡后,其遗属在与企业就工亡待遇一事协商未果后,于2004年6月起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依法享受工亡职工待遇。当地劳仲委受案后,依法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王某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劳动科学》2012,(1):61-61
问:王某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已经在该企业工作了11年,2010年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王某因患病住院治疗,请了4个月的病假,不料治疗5个月后又意外被确诊患了职业病,于是向单位要求延长医疗期。单位却说,已经给王某4个月的病假了,如果在该期间治不好,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19.
问:2008年1月,某高校毕业生王某与某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从事留学咨询顾问工作,年薪不低于3万元。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某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公司离职,  相似文献   

20.
赣西供电公司根据多年的反违章情况,结合安全工作的需要,出台《赣西供电公司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加大了违章处罚力度。细则规定了19种严重违章行为和16种一般违章行为。对职工在生产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般违章行为的,对该职工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发生严重违章行为的,除给予数额可观的经济处罚外,对该职工还将取消“文明职工”资格和待岗学习2个月,待岗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对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性违章的职工,按严重违章给予处罚。该细则还对夜晚进行抢修试验工作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经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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