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既有全面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又有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或者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监督的功能。但在实践中,两种功能定位却发生了冲突,并引发了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在诉前程序和制度衔接上的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应适当简化检察建议的内容,构建客观性、个案性和技术性的判断标准,并由行政机关主动向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其次,应注重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衔接,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联动。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主要基于案件量有限且分布不均的现实以及满足专业化审判需求与消解地缘因素干扰的双重目的。当前,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整体设计不足,提级管辖也并非集中管辖的最佳方式,而最主要的问题是民事公益诉讼与关联的行政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刑事诉讼在管辖级别上所形成的差异格局或者说是错位配置,无法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的现实充分对接。因此,要从法律依据、管辖法院确定、检察职能衔接、配套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与丰富。  相似文献   

3.
正为主动回应社会各界保护公益的司法需求,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要求,2018年9月以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莞二区检")试点推行检察公益诉讼"三位一体"办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贡献检察力量。  相似文献   

4.
刘丹 《环境保护》2023,(6):28-31
近年来,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司法机关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在气候变化治理的司法应对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对涉碳“气候变化应对类案件”的类型进一步细化,为相关审判实践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但是,我国司法机关要应对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还存在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的障碍。构建我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进路,在明确未来气候变化诉讼的公益诉讼发展方向,发挥气候变化诉讼的政策落实功能,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和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并行发展的基础上,应在既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模式下,从统筹公益诉讼调整对象、扩充适格当事人的范围、明确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违法性标准、改良诉前检察建议制度等方面做好程序设计和司法准备。  相似文献   

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广义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的初始阶段面临诸多挑战。从矛盾内外因双向视角看,该资格的赋予既无法解决地方政府权力扩张的问题,也容易对其他环境诉讼权利主体行使诉权产生阻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资格的设立应当保持与《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高度统一,方能使法律与国家政策规定之间不会相互冲突。因此,应以“公共池塘资源”理论为视角,并以环境公益生态分层为补充,构建合作竞争机制下优化配置环境公益类诉讼主体资格资源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近些年来,我国的环保事业得到了较快的进步与发展,环境监督和管理的主要任务也从原来的排污费用征收转变为全面的现场工作监督和管理以及检查,在整体范围内不,城市的工业污染已经扩展到了其他工作领域,例如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领域。所以,整体的环境检查工作应该做到及时了解外部环境、顺应时事、与时俱进,进一步实现工作内容的全面充实,做好工作思路的调整,实现整体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三个转变顺利进行,也就是从工业类型企业的环境检察向农业类型环境检察转变,从环境监督和管理向农村城市一体化监督发展转变,实现由点到面的整体转变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2017年6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顺利通过,标志着环境污染案件公益诉讼"双轨制"的确立。目前,我国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立案、审判规则已基本明晰,但执行阶段的规则尚不具体,这会导致实践执行过程中存在模糊不清之处。本文力图通过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中形成的既有程式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检视,对执行程序进行剖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刘恩媛 《环境保护》2020,48(16):19-2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存在受案数量少、证据获取难度大、检察建议的严肃性不足等问题,原因在于检察机关身份定位模糊、起诉主体受限、检察系统考核过于严格。在反思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从将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定位为"公益诉讼公诉人"、放宽起诉主体的范围、加强检察院的取证能力建设、常规化"回头看"制度等方面重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徐本鑫  黄纬东 《环境保护》2020,48(16):24-29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诉讼,其首要功能是解决具有可诉性的行政法律争议。行政法律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产生的争议。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调整范围的行政法律争议,不是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争议,也不是专业争议或政治争议。行政法律争议的焦点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解。为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解决行政法律争议的首要功能,应将是否存在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条件,将确有需要司法解决的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将依据法律法规解决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准则。  相似文献   

10.
对美国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理论基础、主要诉讼类型、主要救济方式进行分析,得出美国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在公共信托、私人检察总长、环境法私人实施、环境权以及公妨害理论基础之上。主要形成了公民诉讼、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环境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以及公妨害诉讼四种诉讼类型。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四种有特色的救济方式——禁止令、民事罚金、和解协议以及附加环境协议。通过上述分析为我国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提供借鉴:尊重司法与行政的分工;探索建立针对环境保护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建立专门的环境基金制度及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