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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是中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林业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抵消强制性碳排放配额在市场上交易为减排提供碳汇,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增汇和减排功能。然而,作为主要林业碳汇贡献国之一,中国尚未构建纳入林业行业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以林业CCER经营开发和抵消强制碳排放配额双重关联市场为视角,首先,基于林业CCER第一重关联市场——森林经营的碳汇增量市场,综述了林业CCER项目经营开发以及木材和碳汇联合产出相关研究;其次,基于林业CCER第二重关联市场——抵消碳配额的存量交易市场,梳理了林业CCER参与碳配额市场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与碳排放权价格的关联机制等相关研究。研究发现:林业CCER项目投入产出市场要素纵向关联市场价格传导机制、林业碳汇定价机制以及林业CCER与碳配额价格传导机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期为完善林业CCER经营开发和抵消碳配额清缴,推进林业CCER与碳市场有效衔接以及加快林业CCER纳入碳交易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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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就是碳排放交易机制(CDM)其实也是一种类似排污权交易的减排形式。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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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4)
基于浙江省建德、开化两县(市)103户农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意愿调查,结合历年来浙江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现状,在分析农户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的需求和企业购买森林碳汇意愿的基础上,从参与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三方面构建基于碳汇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以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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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0年来,由于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全球气温持续增高,这不但引起了全球生态失衡,而且将威胁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为此,1992年,在联合国环发大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60多个国家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在《公约》缔约国第3次大会上,制定了限制发达国家排放温室气体的《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在京都议定书中建立的一个国际合作机制,通过该机制工业化国家政府以及商业组织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友好项目/技术的投资,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所合作的CDM项目产生的温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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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作为我国首个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对于我国林业碳汇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本文对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发现林业碳汇交易价格被远远低估,从而使该项目不具备经济上的可复制性。为探究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原因,本文考察了林业碳汇市场的供需关系,发现目前碳交易市场对林业碳汇CCER需求不足仅是表象,供需错配才是实质。首先,从需求侧来看,广东省碳排放配额设置过于宽松,缺乏林业碳汇CCER的接纳能力;其次,就供给侧而言,CCER的交易成本很高,且项目申报要求业主为企业法人,这严重限制了林业碳汇CCER的有效供给。鉴于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应同时从林业碳汇CCER的需求侧和供给侧着手改革。就需求侧而言,收紧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总量,并将林业碳汇CCER交易由补充机制改为配额管理。就供给侧而言,可以结合广东省推进林业碳普惠制度,将项目申报主体和交易主体放宽到独立法人和个人,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培育大型林业企业开展碳汇造林项目;降低碳汇项目进入门槛,根据省情制定方法学,简化签批手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