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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少数排污单位故意拖欠或者拒缴排污费。环保部门好象无可奈何,只好反复催。对此,笔者不以为然。理由如下: 一、从法理上看,没必要催。因为:环保部门是征收排污费的行政主体,依法征收排污费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权,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下达缴费通知单是依法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排污单位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该具体行政行为即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并不以“催”为必要条件,既不因为反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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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排污费用于环保补助的资金约占我国同期治理资金投入的16%,大、中城市这一比例可达30-40%。《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法规明确规定:“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专款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同时规定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该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在收缴使用方面作了较大改革。一、在排污费资金的收缴管理方面首先将单因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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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模具厂铝型材氧化处理生产过程中外排废水经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为此,监理所对该厂先后下达“限期申报排污情况通知”和“征收排污费通知”,但厂方逾期不申报,也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监理所再次下达“催交排污费通知”,责令厂方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并告知:如有异议可派员前来我所核实,也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否则,市环保局将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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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下乡进行矿山秩序整顿,听到、见到“老实人吃亏”的事例很多:老实人按规定停止个体、开矿、土氰化等,拆除生产设备,捣毁生产地点,既交排污费、又交罚款,损失很多;而不老实人拒交排污费、罚款等,有的还照常生产……这样下去,老实人能不吃亏吗? 整顿矿山秩序,是为了保护国有矿产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因而必须一视同仁,不存在特殊化。矿管、环保等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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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的暂行办法》,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这个“暂行办法”其实质是建立治理污染源专项基金,变排污费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即“拨改贷”。这样改革的好处是:①解决了资金分散使用问题,使排污费更能集中用于重点污染源的治理;②增强企业用款责任心,提高排污费的使用效益;③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将排污费挪作他用;④为社会积累更好的环境保护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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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的《中国环境报》登出一则消息:西宁铁路分局拒绝地方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不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4年来未交一分钱的排污费,成为环保法规约束不到的“世外桃园”。笔者看后不禁愕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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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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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某于2002年9月投入20多万元以其妻名义开办了一家豪华浴室,随后又以其妻下岗证领取了劳动部门颁发的下岗优惠卡。经营半年多,该浴室凭借下岗优惠卡作“挡箭牌”挡住了各种规费。羊某对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征收通知更是不当回事,他还串通一批同样有下岗优惠卡的业主纷纷拒缴排污费,影响十分恶劣。面对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羊某坚持认为,政府发放的优惠卡上印着“免缴排污费”,因此,不缴排污费理所应当。环保执法人员向其解释了排污费的构成,出示了国家环保总局的执法解释,说明了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应依法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规定,解释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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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与几位环保工作人员到一些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据接触过的企业厂长、经理们反应,税收还没有交,哪有钱交排污费。再者,排污费拖一段时间再交,也不违法。基于这种认识,相当一部分企业拖欠、拒交排污费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县拒交、拖欠排污费达46万元。经分析,有少部分企业与经济效益不好、资金紧张有关,但相当一部分企业单位领导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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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中四项费用的实际执行效果南京市环境监理总站于安本文拟就排污费中四项费用的实际执行效果作一探讨,以期能有所启示。一、四项费用及其实际执行效果的具体含义四项费用又称“四项收入”或“四小块”。它是整个排污费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性质上类似于税收。它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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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试行)》第18条第3款规定:“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据此,各省,市先后制定了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标准和办法。1982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这标志了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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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几个法律问题广州市环境监理所姚晓云一、如何认定排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排污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都应当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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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今年国家公布了哪些排污收费的新法规、规章和文件? 答:迄今已公布一个行政法规、两个部门规章和三个规范性文件: 一、2003年1月2日,国务院令第369号公布了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该行政法规全面规定了缴纳排污费的义务人、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排污费征收使用的原则、排污申报和核定的基本程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制定机关、排污费的种类和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的条件、排污费的使用范围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