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3.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订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给地方立法留有较大空间,但也造成各地法规的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4.
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基本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法理上是处于不同位阶的单行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处于同一位阶的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因而,《劳动合同法》可以补充、细化并有选择地突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运行规则。为实现国家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等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补充、细化和突破,应当坚持四个基本取向。 相似文献
5.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98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通过国家法律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建立正常劳动关系的惟一合法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6.
7.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体系中一项基础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国家层面的立法中,仅有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第三章对“劳动合同”进行过初步的规定。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日臻完善的情况下,《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已不能满足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此外,各省市自行出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虽有其积极意义,但也造成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地位的降低,易引发不同地域在法律规定与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因此,制定一部具有国家级权威性、统一性和时效性的《劳动合同法》,不仅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基础性劳动关系的需要,而且也为《集体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专门法的立法工作提供宝贵经验,从而为整个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8.
9.
1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称之为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聘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了解有关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两个基本原 相似文献
11.
12.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草案》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较之《劳动法》的规定,体现了对企业是“宽进严出”、对劳动者是“宽进宽出”的精神。并且,对此提出批评。笔者认为,《草案》基于保障劳动者就业的需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缔结和消灭的规范,重视对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和职业安定权的保护,是值得肯定的;对其中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修改建议,应当以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和本来含义为前提。为此,就《草案》有关条文的解读和修改略陈管见,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3.
法律是需要精读的,这是我经常向人们强调的一点.立法的本意通常是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仔细阅读方能真正了解,粗略地浏览,不求甚解,会导致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偏差.以《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为例,很多人都知道《劳动法》有这样一个规定,他们一般只是满足于知道劳动合同中可以有试用期,但对试用期应当怎么约定却常常不屑于深入了解,以至于很多用人单位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规定试用期. 相似文献
14.
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的产生,与《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密切相关。尽管《劳动法》对此未明确规定,但随着学界将法条中的“应当”理解为“必须”、将书面形式理解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及原劳动部若干规范性文件对此概念的不断重复,事实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中常见概念之一。然而,迄今为止不仅没有任何劳动法律或文件明确界定其概念,相关规定还时有抵触。((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能否结束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争议及实务中的困惑,直接涉及劳动合同形式与效力问题。本文就此进行系统分析,拟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5.
作为劳动合同的八届合同,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第19条和第22条的授权性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为了使保密协议切实发挥规范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效力,签订保密协议,在内容上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条款:1、商业秘密范围用人单位在保密协议中应当以例举式方式对要保守秘密的事项、范围给予明确,这是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劳动法》第102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者都是以保密协议中所确定的范围为基础的。2、lfa业秘密B(客观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对… 相似文献
16.
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新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17.
在当前《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立法成为一个难点.学界对此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认识.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法》是否应当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加以限制.笔者较早提出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进行限制;也有学者认为,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要限制,应由当事人协商,限制反而会加强“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等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实际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行为。 相似文献
19.
关于合同终止、解除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从企业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工作机会、薪酬福利、发展空间等,如果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则会从根本上剥夺劳动者获得这些利益的可能性,产生争议的机率较高。本次劳动合同立法过程中,关于终止解除的规定在终止解除条件、终止解除通知、经济补偿等各方面均存在争论,本文将《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与各地关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现行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20.
一份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可能要履行数年乃至数10年,《劳动法》虽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专章规定,但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仅仅在第17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缺乏法律统一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对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基本认识,建立了各自的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机制。本次劳动合同立法对于建立最适合现代劳资关系的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机制而言是一个极好的的机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