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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2 毫秒
1.
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用因为其日益严重的外部性,成为了众多国家通过国内财产权制度进行规制的对象。我国已将制定"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作为今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重点工作之一。但是对于生物遗传资源这一新型的自然资源,如何与现有的相关制度相融合,建立及完善相应的产权制度,仍然面临挑战。通过对财产权理论、《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框架及我国现有相关制度的阐释,探究了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正>"生物剽窃"现象在各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愈演愈烈,在我国也存在着严重的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现象。我国于1992年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但是公约只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国内的法律规制缺少法律保障。我国有关生物遗传资源国内立法保护稀缺且分散。国内立法规制与国家所有权原则、惠益公平分享原则以及来源披露原则密切相关。本刊特邀请有关专家从物权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阐释应如何对生物遗传资源国内立法进行规制,以期实现国内立法的完善,并预防  相似文献   

3.
任世丹 《绿叶》2014,(7):51-56
新《环境保护法》在立法理念的生态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方面都有长足进步,基本符合新时期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领域基本法的要求,有诸多亮点。但是,从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从"重在利用或重在资源、反污染"的环境法制转向"重在系统"的生态法制而言,存在"环境"的定义没有与时俱进、生态监管体制尚未厘清、自然环境及资源保护的规定仍不完善等不足。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家政策导向提出实现生物多样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要求,新时期背景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除了注重实现生物多样性在自然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资源(基因)三方面的协同性整体性保护以外,还强调了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维护国家安全等总体性目标。在此背景下,本文建议,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也应当在推动立法实践、提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整合现有立法资源等方面发挥其应有价值。从系统性的角度出发,明确法律体系贯彻生物多样性整体性保护理念、执行国家战略部署以及平衡多元化利益的应有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从整体性目标的树立、网格联动性的体系构建、合理配置现行法律制度等方面探寻系统性法律体系的构建路径,将有效发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在服务社会需求、回应国家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制度支撑价值。  相似文献   

5.
中美湿地保护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对中美湿地保护的立法概念、立法体系、立法特色内容等进行了比较,总结了美国湿地保护立法中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并为我国瘟地保护立法相关内容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旅游业知识产权还未建立起健全的保护体系和完整的法律制度,相关研究也很薄弱,带来诸如市场秩序紊乱、产业创新能力弱、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到旅游产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建立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制度体系、执法、管理体系为核心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框架,是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以保障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杨春洪 《绿叶》2014,(7):57-61
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与生态破坏"的提出,新《环境保护法》凸显其生态价值观以及对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然而,通过立法推动环境资源领域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综合性行动方面,新《环保法》未能从整体上为环境资源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框架,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构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关于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之间不相统一。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同时我国的具体国情又使它们更具特殊性。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须在加强环境立法、健全现有制度、协调内部功能等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  相似文献   

9.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是湿地保护的长效措施。但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存在在立法上仅有原则性规定、湿地概念的缺乏、行政管理体制混乱、补偿责任主体过于单一、未考虑受偿意愿等诸多问题。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湿地资源的法律保护地位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湿地生态补偿立法进程、明确湿地法律概念、理顺湿地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变湿地生态补偿责任主体单一的状况、遵循公众参与原则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0.
<正>武汉植物园原名武汉植物研究所,筹建于1956年,1958年11月正式成立,为我国解放后中国科学院最早建立的国家植物研究机构之一。作为国家植物资源储备和植物迁地保护的综合研究基地,武汉植物园现收集保育植物资源1万余种,建成了世界上涵盖遗传资源最广的猕猴桃专类园、世界最大的水生植物资源圃、华中最大的野生林特果遗传资源专类园、华中古老孑遗和特有珍稀植物资源专类园、华中药用植物专类园等19个特色专类园。武汉植物园建有专类植物园,四季花展不断,共保育了疏花水柏枝、荷叶铁线蕨、小勾儿茶  相似文献   

11.
海洋遗传资源市场潜力巨大,但商业成果转化较少,非货币收益是当前的主要收益。国际社会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和惠益分享机制分歧较大,最终文本的形成将经历较漫长的过程。为更好地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应树立全面的利益观,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高度重视海洋遗传资源的市场前景和商业成果转化,做好预研和预判;积极参与有关海洋遗传资源的谈判,尽快完善我国的国内立法。  相似文献   

12.
《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全人类"共同关切事项",这一概念的确立拓展了公约中国家主权原则的内涵,具体则体现在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技术的取得和转让、资金来源与机制这三项制度上。然而具体制度在实际案例中仍存在困境,Enola案表明公民个人跨国携带生物资源时事先知情同意制度无法有效落实,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迪沃萨案则反映出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未能在ABS方面有效立法时,生物资源合作开发难以推进。  相似文献   

13.
浅论沙湾县荒漠生态区荒漠植被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沙湾县是以农业生产力支柱产业的地处准噶尔盆地南缘的半干旱荒漠内陆区域,区域内荒漠植物被较脆弱,随着经济与人口的快速增长及农、林、牧业的大发展、如何保护县域内荒漠生态区荒漠植被,更好的开发和利用这种资源、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体系的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我国面对外来物种入侵严重的现状,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明显缺陷,对外来物种入侵方面的立法也相当滞后。这种现状难以适应中国环境保护、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也难以符合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文章对国际社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相关立法及美国、日本的先进立法经验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创设外来物种入侵法律制度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期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并促进我国对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5.
生物遗传资源负载着物品使用价值、生态功能价值等显性价值,也负载着遗传信息的代际传递等隐性价值。其中,"遗传资源信息"是遗传功能的关键所在,也是遗传资源保障的核心需求。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物权制度对遗传资源信息的保障有所缺失。在环境法的视角下审视遗传资源信息的保护,能够补充私权保障制度的缺失,体现对环境正义的价值追求,发挥环境法的保障优势。  相似文献   

16.
《绿叶》2017,(4)
正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顶层设计、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履行有关国际承诺、更好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本文在回顾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单行立法模式的不足,从而提出设立综合性"生  相似文献   

17.
于晶晶 《四川环境》2021,(2):220-224
2019年6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指出自然保护地建设应“探索全民共享机制”,突出了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虽然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关注,但仍面临诸多实践困境。通过分析现阶段自然保护地的立法和实践现状,探析公众参与制度在自然保护地建设中的适用路径和困境阻碍,对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表达、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8.
本文根据我国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现状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地探讨了加强我国珍稀濒危植物和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文中提出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政策构思,以及建立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珍稀濒危植物协调管理的体制等。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出台的15部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出台时间、主要内容进行了归纳分析。结果发现:法规和规章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权责利不对等、处罚标准不合理等问题。在研究基础上,提出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的建议:加快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国家立法,逐步完善地方立法,进一步理顺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  相似文献   

20.
《绿叶》2018,(10)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对《环境保护法》等一批重要立法的修改,以及细化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等一系列新的制度的立法探索,使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不断严格、不断严密,但目前已经取得的环境立法成就,仍与习近平总书记所期望的"最严密"存在一定差距,急需转变立法思维,根据我国目前的客观情况,对现行环境、资源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而以制定《环境法典》为抓手,是未来建成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攻坚重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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