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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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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与健康》2009,(7):45-45
ukd 今年4月16日18时许.王某驾驶小货车将我儿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调解时,我们要求王某赔偿相关费用时.警方对要求王某支付给我们扶养费用不予支持。警方认为,我们夫妻都有工资收入,且都才50多岁。常言道“养儿防老”.由于儿子死亡,我们年老后的生活必然会受到影响.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某却无需赔偿此项费用.这是怎么回事?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雇佣了邻村王某的汽车拉菜,中午在县城一家饭馆就餐后忘记付款。第二天某又进城办事时,饭馆的人要他付钱。王某只付了他一个人的,饭馆主人不同意,于是双方由争执发展到对打起来,王某将对方打伤。此事经法院审理,判决由王某赔偿对方医疗费,王某说事情是由于给我拉菜而引起的,要我付这笔钱。请问,他的这种要求合法吗? 宁夏中宁县:赵汝林赵汝林同志: 你们吃饭以后忘记付款,这是你的过失。但是这与王某为支付饭钱而与饭馆的人打起来,并且将人打伤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根据民法理论和我国《民法通则》的…  相似文献   

3.
一青年王某买了辆新“力帆”三轮摩托车,因经济拮据没有去办理证牌,借老同学孟某的摩托车号牌用。 事隔不久,王某驾驶摩托车外出,将骑自行车的中年人撞死后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受害者家属找到孟某,要求孟某代替王某处理此事,但孟某认为撞人的是王某,而拒不赔偿。受害者的家属便将孟某连带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4.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5,(8):52-53
问:我是某私营企业的一名女职工,因生育后在家休息。近日,在我产假规定未到期的情况下,单位就通知让我回厂上班。我过完90天产假去上班时,厂长说:“咱厂里有多年自己制定的老规定,产假只能休45天,产假期间每月只能发80元生活费。你因违反厂规,经研究扣除你工资70元。”请问:此种单位自行规定的厂规厂纪有效吗?单位是否应退回被扣工资?  相似文献   

5.
《中国劳动科学》2012,(8):58-58
半年前,某公司内设的销售中心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招聘广告后,李某参加应聘并成为送货员,并由公司发放过工资,但劳动合同盖的是销售中心印章。过了两个月,李某在骑三轮车送货途中,不慎将王某撞伤。王某要求销售中心赔偿,销售中心表示其没有法人资格,而某公司也拒绝赔偿,理由是销售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代表公司,李某尚不属公司员工,更何况李某存在过失,王某只能找李某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6.
无名司机     
那年,我十五岁。离家的前夜,母亲对我说:“到了城里,一定要找到你父亲干活的工地,看看他能帮你找到啥事儿。”我说:“妈,这个暑假我会好好干活儿,挣些钱交学费的。”母亲用布满血丝的眼睛看了看我,笑笑说:“我儿有志气。”  相似文献   

7.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8.
某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承接了南方某厂生产系统管理的软件开发项目,因公司内部缺乏专业负责人,于是通过在社会上招聘的方式聘请王某负责此项目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开发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完成南方某厂项目的软件编写任务,该公司分三次向王某支付开发费用共计1.2万元。工作开始后,应王某的要求,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期限自4月20日至6月20日的《短期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9.
王某2006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月1日,任该公司部门主管.2007年3月20日,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容为:“王某,你与本单位2006年1月1日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根据《劳动法》第7条规定,决定从2007年3月2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在王某仍然上班的情况下,该公司将通知书在公告栏内张贴。王某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于2007年3月21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10.
案例三则     
看过西方电影的人大概林已得那两句著名的台词。一句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另一句是:“有事请找我的律师”。前一句是你可以装聋作哑,不去提供不利自己的证词;第二句是找懂法律的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在企业和老板面前处于弱者的职工越来越需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就需要我们知法、懂法,而不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痛失自己的利益。下面几个小故事,或许对读者有所启迪。她本应得到一万元的赔偿,结果却只得72000多元1995年7月的一天,一位名叫李小梅的姑娘来到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  相似文献   

11.
鲁律师 :您好 !我是江苏省睢宁县化肥厂的工人 (全民合同制 ) ,1998年在厂领导强制下实行股份制 (谁不入股就下岗 )。由于厂效益连年不好 ,4 0 0 0元的股金我只好东借西凑。1999年 3月份我找厂长想拿回4 0 0 0元还帐 ,厂长说可以 ,但你必须写和厂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万般无奈下我只好照厂长的说法写了辞职报告 ,厂长也就签字同意。从此我就失业在家。后来我无意中从报纸上看到 ,失业者可领到失业救济金和经济补偿金 ,我就找到厂里 ,交涉几次也没调解好 ,厂方以我是自愿和厂里解除合同为由不给办理。(胡北昌 )胡先生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6年前,我与前夫郝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5岁的儿子由郝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今年春节期间,儿子燃放鞭炮时炸伤了邻居孩子的眼睛。为此邻居花了医药费15260元。领导要求郝某赔偿,可郝某刚刚下岗,一时无法拿出上万元的赔偿费。于是,邻居又找到我,要求我赔偿。可我认为,儿子未同我一起生活,我无法尽到监护职责,孩子致人受伤,是因郝某监护不周所致.与我没有关系。请问,不随我生活的儿子闯祸后,我要赔吗?  相似文献   

13.
某工业公司所属一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本行业外一商业公司合资办厂,且已归其管辖。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角度看,上述合资无疑是件好事,人们理当为该企业能逢再创辉煌之机遇而庆幸。庆幸中,一件小事令我费解:一天,该厂厂长找到我,要我把最近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各复印一份给他。听后我疑惑木钠,他见我神情异样,便解释道,自从本行业分出去后,快要变成无上级单位了,而安全方面的上级精神、文件和外界信息几成闭塞,厂里安全没了“准绳”,只好求助于你。说无上级单位似有夸张之嫌,但许务上级文件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相似文献   

14.
有问有答4则     
《中国劳动科学》2006,(9):51-52
问:2004年3月职工王某与某内燃机厂双方订立了1年期限的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王某在工作中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一切后果自负。2004年11月的一天王某正在机器上操作,突然全厂停电,按照操作规程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王某却忘了切断电源,坐在操作台上面与同事们聊天,手不知不觉地伸到了切机的下方。这时供电恢复,王某的右手来不及收回,5个手指已被机器切断了。王某住院治疗40天,花费医疗费1.76万元,某内燃机厂承担了全部医药费。王某治疗终结后,厂里为王某安排了保卫工作,并明确表示从他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抵顶医药费(1.76万元),直至扣完为止。理由是王某的受伤属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后果自负。某内燃机厂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5.
有则改之     
“一再强调” 汽车队接二连三发生交通事故。主管安全的厂长找到了汽车队长说:“把交通安全再强调一下。” 队长说:“对安全行车我一再强调了。” 厂长问:“你是怎么强调的?” 队长答:“按您的嘱咐,我一再强调必须在多拉快跑的基础上注意安全……” 厂长:?!“关于安全生产么!” 厂生产会议。会已经开了老半天,厂长在布置各车间的生产任务。产值、产量、指标。利润 最后,忽然似乎想起了什么,看了看手表说:“时间不多了,关于安全生产么!我就不多说了,总之… 车间生产会议。车间主任布置完生产任务。最后说;“时间不多了,关于安全生产我就少说…  相似文献   

16.
问:我国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者因交通事故死亡、残疾赔偿金额差距甚大。我注意到,《福建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死亡、残疾赔偿金额为:城镇居民19577元/年,农村居民6680元/年。据了解.目前有些省份按“同命同价”赔偿,有些省份仍是按“同命不同价”赔偿。请问:这个赔偿标准的公布,是否意味着我省交通事故的赔偿仍是实行“同命不同价”?  相似文献   

17.
事故(小小说)曾茂辉他找到领工员,很痛心地说:“那个事故是我出的。那天,我多睡了一会儿。我知道我已经接了班,不能再睡了,可是……”领工员说:“我知道。年轻人嘛,瞌睡是多些。这个事故你就不要再说了,好不好。”他听领工员这样说,就又找段长。,他觉得这件一...  相似文献   

18.
媒体融合时代,媒介之间的壁垒逐步打破,从“你是你,我是我”的信息孤岛状态转变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进一步变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i这就要求安全生产部门发掘自身优势,结合安全生产宣传规律,用互联网思维自上而下做好顶层设计,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信息、资源实现共享互通,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同时,利用自下而上的动力,通过各个群体的良性互动,让地方、社会、企业积极参与进来,实现“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相结合的多维度传播效果。  相似文献   

19.
热线咨询     
工作期间被精神病人殴打致伤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主持人,你好:
  在一次工作中,我因制止顾客损害公司财物而被其殴打致伤:鼻骨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住院半月,先由我老婆请假照顾,后因她厂里扣她1500元工资,她只好回去上班。我也就无人照料,生活起居不便,在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办理出院。后经查,打人者是个精神病,无监护人。我的情况已经被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但赔偿还没出来。住院期间,公司只帮我出了治疗费。请问:我能否向公司追讨精神赔偿和营养补助,以及我老婆的误工费和住院期间俩人的生活和伙食费?  相似文献   

20.
有一则笑话说,古时有一人,好吃急食。妻把饭端上,他便迫不及待地吃起来,每次都被烫得鼻涕眼泪直淌,嗷嗷乱叫,痛苦不堪。妻问他:“您等一会儿待饭稍冷一些再吃不好吗?”他便回答:“吃急食是我家传统,我爷爷因吃急食烫伤致死,我伯父因吃急食烫伤致死,我父亲亦因吃急食烫伤致死,我也将因此而死,你要早作准备。”妻说:“那您不能改改吗?”答:“我是传人,这一传统怎能在我这儿失传改变呢?” 睢,笑话中的那个人愚得可以,自己的祖父、伯父和父亲业已因吃急食死了,自己也屡屡深受其害,且明知自己必将因此而死,但仍不思悔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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