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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以后,针对一些企业为躲避经济处罚和给企业升级制造假象而对重伤事故进行瞒报、从轻假报的现象,沈阳市实行了《职工因工负伤发证办法》,规定所有发生重伤的职工,由市、县(区)两级劳动部门发给负做证,作为进行医务劳动鉴定,以及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的有效凭证。 发证分正常补发、隐瞒漏报》暇和比照工伤待遇发证三种。1985年以来的重伤人员均需办证。对隐瞒、漏报的重伤事故,除办理重伤认定审批外,还要求单位与出佩服重伤事故报告,同时罚缴5000元违反条侧费,并对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金彦.鸿)沈阳市实行重伤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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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编辑部: 贵刊1992年第9期推荐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内容是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显然是在重伤范围之内,但又只讲“伤残等级是伤残待遇的依据”,没有明确与重伤的关系,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与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关系。我们认为,“致残”已达到重伤范围。可是《鉴定标准》只讲工伤待遇,不明确与重伤关系。到了企业,不论工伤、重伤还是工伤的待遇都在劳动工资部门处理。可否把《鉴定标准》作为《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具体补充文件来处理重伤定性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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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刊 讯 最近,上海市南市区劳动局对上海第三钢铁厂的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该厂1988年瞒报6起重伤事故。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除责令该厂补报外,还根据《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有关条款,予以罚款9500元的经济处罚。 1989年6月19日,上海大中华橡胶厂发生一起尺骨、桡骨和三根肋骨同时骨折的重伤事故,该厂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上填报轻伤事故,被所在地区的徐汇区劳动局查出,除责令补报外,还对该厂执行罚款1万元的经济处罚 (陈彩云)上海市严肃处理瞒报重伤事故事件@陈彩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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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依照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实践证明.通过认真查处企业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能够促进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总结事故教训.整改事故隐患。举一反三。落实措施。从而避免类似事故和更大的事故发生。反之.如果重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查处。不分析事故原因.放松了责任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就得不到教育.就不能从中吸取事故教训.类似事故有可能再次发生.甚至引发更大的事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查处重伤事故也属于事前查处的范畴.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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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1960年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此类伤害是明显的重伤,属于国务院495号令所称的一般事故,安监部门应当受理并对企业进行查处。但安监部门作为执法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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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在学习讨论工伤事故中的重伤事故标准时、对1960年劳动部发出的《试行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通知》中第四条款,关于严重骨折部分的理解有分歧意见。一部分人认为,确定重伤事故的依据是职工负伤当时,经医生诊断可能成为残废的事故 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脚骨等因受伤引起严重骨折为重伤。如果以上部位骨折不严重,经短期治疗痊愈后不影响局部功能,不应确定为重伤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凡属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脚骨等因受伤引起的骨折均为严重骨折,属于重伤。 编辑同志,究竟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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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周末》报道:一个不足百人的村办小厂———合肥城东电冰箱配件厂,13年来由于冲床设备老化,没有任何安全保险装置,已经累计发生了20多个岗位工人受伤,造成手指残缺不全的重伤事故。乡、区政府出面干预,工厂负责人却认为:“这是企业自己的事,与乡、区政府无关,这不是他们管的范围。”这个厂13年来,尽管事故不断,但是却从来就没有主动上报过一起事故,也没有专门的员工工伤事故统计记录。而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却对记者说:“不清楚这些事,还没有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只能等企业上报或职工个人申诉。”时至今日,这个厂仍没有采取安全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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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事故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1.重伤界定过于笼统 ,难以操作对重伤的认定 ,目前全国各企业执行的依旧是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随着各种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职工人身伤害情形越来越复杂 ,事故管理遇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而职工随着物质生活、文化生活、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 ,对事故处理中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 ,凡事都要讨个说法。没有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许多问题常常是各执一词 ,难以解决。无数事实证明 ,这一沿用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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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统计及分类杭钢焦化厂约有900人,自1975年12月投产到1985年共发生工伤事故175人次,其中死亡4人,重伤1人。 (1)历年工伤人次如图1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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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上班期间上厕所时因厕所地面结冰滑倒,经诊断结果为大腿外侧股骨头碎裂5块。 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 1日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原劳劝部1991年7月 25日的劳安字[91]第2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和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以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工伤范围,单位认为此事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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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5,(4)
旧伤复发应享受哪些待遇?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1993年在施工中打錾子时,碎渣飞入右眼,构成工伤。经医院检查发现眼内有异物,取出异物后,右眼视力为0.8,左眼视力为1.5。根据当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人字第56号)规定:“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为重伤。该职工当时右眼0.8,其本人和医院并未预见到有失明的可能,因此单位按轻伤处理。但该职工右眼一直未痊愈,一直在治疗,2004年5月感觉右眼胀痛,入住省级医院检查后摘除右眼,植入义眼,已构成重伤,其起因系1993年工伤造成。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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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的一天,某私营针织有限公司员工沈某在车间进行机械操作时,右手大拇指被同事不慎砸伤造成骨折.经市第二人民医院采用内固定术治疗和三个多月的养伤,在治疗终结后手指不能弯屈.功能明显受阻。他在等待劳动能力鉴定时方才得知。自己的拇指伤残被所在单位申报为轻伤事故。而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报为轻伤的,则不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和对象,这对要求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的沈某来说,无疑带来了麻烦。据笔者调查了解,目前尽管许多个私人企业普遍参加了工伤保险.但一旦职工遭受意外工伤事故伤害,在报告事故和申请工伤认定时,把重伤申报为轻伤的并非个别。这种“避重就轻”的现象,除了部分用人单位分不清轻、重伤事故的界限以外,多数是出于企业的自身利益考虑。生怕报了重伤事故会受到安监部门的处理和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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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某纺织公司42岁挡车女工顾某于2006年4月在车间工作时,右手中指不慎被机器轧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10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颁布施行后,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成本大大增加。在大量的职工工伤致残事故中,属于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占到整个重伤致残事故的90%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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