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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虽然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大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仍然要承担较高的赔偿责任,这是导致其不愿参保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沪府 [1995]第 18号令 )第三十四条均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二、第三条则已具体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 ,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 ,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 5%的赔偿费用。(二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 ,应按国家规…  相似文献   

3.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98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通过国家法律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建立正常劳动关系的惟一合法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4.
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泛指劳动者因违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属于其行使惩戒权的行为,不同于追究纯粹的民事赔偿责任。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责令赔偿权,我国劳动立法应细化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归责要件并完善相关程序机制,以确保被惩戒劳动者的权利能获得法律救济。对于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具体金额,则应通过适用“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来看,立法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规定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败诉风险。究其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来,改变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方面,增大了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力度。该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赋予了劳动者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两项权利,即继续履行权和要求赔偿权。但实践中,不少私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的加工制造、劳务用工企业,管理不规范,用工随意性大的弊端仍然非常突出。老板的一句话往往就可以决定劳动者在企业的命运。  相似文献   

7.
为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83条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从以下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案件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否劳动关系问题;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中是否需要工伤认定问题;非法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等等。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落实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刊在此组织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8.
正2018年第3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了伏某等诉连云港开发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该案确定了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的司法裁判规则。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这一问题,素有争议。2018年第3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一起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中,这样说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内退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单位  相似文献   

9.
何为劳动者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劳动者的范围,不仅关系到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的问题,也关系到享有哪些实体权利义务,以及发生争议后通过何种渠道处理等。但我国的劳动就业统计相关指标与界定不能用于确定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劳动立法也缺乏对适用对象的科学界定,导致了实践中对劳动者概念的模糊。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主体资格,对劳动者的内涵与边界界定进行统一规范,应尽可能从宽认定劳动者,加快劳动标准立法,并分层次、精细化地进行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  相似文献   

10.
2004年12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与1993年的《劳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3]167号,以下简称《规定》)相比,它更明确地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力度。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对劳动者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利的维权手段。所以《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是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我国现存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这两种争议处理体制,其受案范围的规定都过于宽泛,甚至有些地方重合。受案重合问题在《条例》出台后仍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双重保护”能否起到加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从下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制度上的“双重保护”,也可能反而令劳动者和争议处理机构都感到无所适从,陷入双重困境。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道 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 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元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劳动科学》2005,(10):37-37
在工伤赔偿上,经历了劳动者个人责任时期,雇主过失赔偿时期,最后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即劳动者受到工业伤害负伤、致残、死亡,不管过错出自何人,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该原则从工伤责任认定的责任归属上否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已成为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公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摘要:建筑业业务外包是建筑业分工协作的客观要求。对外包用工发生事故伤害索赔时,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着交叉、重合,对事故伤害的性质、责任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赔偿项目等所作之规定均存在种种不足之处。因此,将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适当分离,扩大现行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明确规定外包用工的各方之间对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比勉强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为有利。  相似文献   

14.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同时,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又对经济补偿的计发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本文依据上述规定.针对实务中需要明确的计算经济补偿的几个问题,结合案例分析的方式对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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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波 《劳动保护》2000,(12):33-33
最近 ,连续遇到几起在工伤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 ,上诉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判决后劳动者享有的经济利益与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的经济利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这究竟是为什么?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要求各地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出现上述差异 ,怎样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理相同的案例法律是否是平等的?这些问题都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工伤事故发生后 ,在一般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一定责任或过错的 ,在工伤赔偿方面 ,如何来认定责任或过错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 ,由于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系统所认定的依据及…  相似文献   

17.
在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直是困扰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工作难点,因此问题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处理过程当中也因为缺乏书面劳动合同的约定出现很多问题,其中,劳动关系短期化、劳动者举证障碍、用人单位恶意缠讼、执行障碍等问题尤其突出.近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再次明确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劳动科学》2009,(10):39-41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和支付一直是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焦点。由于新法较之前的《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较大的区别,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时易产生混淆,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本期圆桌谈话将结合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明确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和适用关系,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在铁路运输期间,由第三人造成旅客损害案件的责任认定成为各方争议焦点。从第三人责任造成旅客损害种类出发,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要求,通过分析旅客损害发生原因力,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第三人责任的承担主体,并就铁路企业在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补充赔偿责任、先行赔付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法律适用性给予解释,明晰各方的职责。研究结果表明:旅客可要求铁路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第三人不明或者没有赔付能力时铁路企业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铁路先行赔付后,可对第三人进行追偿;对补充赔偿不足部分可通过保险途径解决,以弥补由法律空白造成的事故处理中铁路企业的损失。  相似文献   

20.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由于现行《劳动法》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进而无法实现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组织在总体上进行劳动关系的协调。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尤其是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这种现状,因此对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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