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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限期治理的有关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目前作出解释,全文如下:2000年4月29日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在此之前,《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九条分别对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国务院对限期治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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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者关闭的,强制拆除或者关闭,所需费用由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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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详解2006年“环保风暴”,回答记者有关如何解决“环境执法中罚款易、罚人难”的现象时表示,环保部门将联合监察部,依据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当前环境保护执法的一大难题就是,尽管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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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并分为下述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由国家机关对犯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类违法行为通常较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制裁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赔偿国家损失及其他行政限制措施,如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的费用等。民事责任是指肇事者应当负责赔偿因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而对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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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补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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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对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油轮码头1处。经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多次督促,截至目前,芜湖市人民政府未完成有关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今年4月,环境保护部下发通知决定对芜湖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督办要求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芜湖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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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物行为如何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问题 ,国家环保局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4 8条的规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 ,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 ,也应适用该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 1999)不仅规定了锅炉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标准 ,同时还规定了锅炉排放的烟气黑度限值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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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四月九日上午,在吉林造纸厂礼堂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市新闻单位的记者和一千多名厂矿企业领导出席了会议。在会上,吉林市副市长邢乃国同志作为新闻发布人,宣读了市政府关于责令市农药厂等企业停产,限期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市农药厂工业废水一直没有处理,严重污染江水,并违反三同时规定上大乙胺车间,这次被责令停产限期治理,并加倍增收排污费。市第四化工厂、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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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废纸造纸单位环境管理的有关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利用废纸造纸符合造纸行业发展方向根据 1996年 8月 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 1996年 9月 1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利用废纸或外购商品浆造纸的可暂缓关闭。国家经贸委 1999年 4月 5日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规定 ,“改善原料结构 ,提高木浆和废纸的比重”是造纸行业投资重点之一。国家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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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否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7条第 2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 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 5 1条规定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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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者"还是"污染保护者"?我国环境法律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为了落实此原则,我国现行环境法有许多条款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例如《环境保护法》第9、10、16、29、3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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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33-33
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是否只有超标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 ,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另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 ,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根据以上规定 ,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 ,应按照国家监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厂界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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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停止排污行为的破产企业如何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现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 2 4条和 2 8条分别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第 15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34条第 2款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污染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并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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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     
《环境教育》2011,(3):5-5
环保部: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不准上市环保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先上市后环保整改"的情况将不再获许。通知规定,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包括: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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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2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排污单位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要向受损失的单位“赔偿损失”,有关污染方面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第36条)。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 1.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污染引起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 3.污染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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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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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47-47
关于对城镇自来水厂、企业自备水厂制水排污如何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时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要征收排污费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 ,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国家计委、财政部 1993年 7月 10日发布的《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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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規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这一规定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高度,将过去一些分散、零碎的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立法規定以及某些环境保护规划实践,提升、固定为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如下方面:第一、规划的主  相似文献   

20.
王小萍 《绿叶》2012,(9):64-68
审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得到了拓展,但没有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未来,应在《环境保护法》修改时就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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