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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5 毫秒
1.
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否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7条第 2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 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 5 1条规定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环境教育》2009,(10):60-60
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环境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环保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和《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向环保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受理申请的环保机关则据此对引起争议的原行政行为重新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作用,即环境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4.
要闻     
《环境教育》2015,(Z1):66-67
<正>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污染诉讼立案受理难、证据收集难、判决执行难……环保公益诉讼有法可依但有法难依的窘境有望缓解。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个人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该司法解释6日起施行。《北京晨报》外来物种入侵我国形势严峻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已成为遭受生物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国际上最具威胁性  相似文献   

5.
1992年7月20日,郑州铁路局洛阳槽车压力容器检验站(以下称压检站)因不服洛阳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向省环保局提出了复议申请。该案是省环保局审理的首起行政复议案件。为使案件能依法得到妥善解决,省局以积极慎重的态度开展了复议审理工作,并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审理本案的基本作法是: 1、对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严格立案报批程序,慎重做好案件受理工作。在申请  相似文献   

6.
《油气田环境保护》2004,14(4):50-5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有关违反环保法规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执行过程中,环保执法部门如果处理职权不能有效地行使时,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笔者结合实践,认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严格把住三关:一、把住环境事实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某些具体环境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起因。…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该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原决定进行再次审查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内也得到了运用。例如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暂行规定》和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被处分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1个月,企业职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强化了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了法律责任,有很强的操作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必须实施法律制裁。该法针对不同性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应规定了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一、行政责任在环保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规定拥有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已经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并已引起环境管理部门和理论界的广泛讨论。明确环保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至少有两个基本问题必须回答。其一是环保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其二是环保机关对污染赔偿纠纷所作的处理决定能否被起诉。一、环境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环境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机关为被告,这一点是肯定的。但环保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被起诉的理由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的规定,除了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可以被起诉外,公民或组织不服环保机关对某种问题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都可依法以环保机关为被告提起诉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法人或公民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保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法和其它环境法律、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有批评、警告、责令赔偿损失、停产治理、罚款直至关闭、行政处分等行政处罚权。这里  相似文献   

12.
正确运用和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推进环保工作法制化、实现“十五”环保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论述了环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注意的问题以及完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新疆环境保护》2003,25(4):39-39
关于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做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与“排污费”是两种费用 ,以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为界区分 ,二者只能收一种。该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 ,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不再缴纳排污费。”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原国家环保局 1997- 0 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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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限期治理由直接管辖的人民政府决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停业、关闭 ,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根据《环境保护法》 ,地方人民政府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作出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 ,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后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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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停止排污行为的破产企业如何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现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 2 4条和 2 8条分别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第 15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34条第 2款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污染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并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公众所知道的环境案件大多数都是污染受害者起诉排污企业,殊不知还有另一类环境案件,即企业或民众起诉行政机关。本刊进取了“天津蓟县新兴水泥加工厂起诉蓟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和“武汉2227户梨农起诉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等七家行政机关环境侵权”这两个典型的“民告官”的案例,希望能为读者提供理解环境法的全新视角。  相似文献   

17.
《新疆环境保护》2003,25(4):50-50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属于污染物处理设施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现做出解释 ,全文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号 )第四条规定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备和监测手段 ,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另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 0 0 0 - 0 2 -2 2印发 ,环发 [2 0 0 0 ]38号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试行 )》第一部分第三条的规定 ,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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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有了明确界定,今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受理条件、办理程序、责任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预计会逐步得到解决。"民事诉讼法、新环保法、《解释》中都有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专门章节,这样‘三位一体’,环境公益诉讼今后没有了制度上的障碍。"刘林说道。刘林,安徽高  相似文献   

19.
目前学界对磋商行为之性质存在争议。行政行为说认为私法解释论会导致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的解释论扭曲及陷入行政控权困局;民事行为说认为行政机关与污染者并无行政法律关系,且以平等性替代命令性。考虑到环境损害的特性,结合实务中损害判定和追责的种种困境,基于效率与公平、实际可操作性、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考量,将磋商行为认定为民事行为,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能克服磋商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确保赔偿及时有效开展,不失为当前最为高效且兼具公平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关于排污单位向城市下水道排放用水冲稀的污泥的行为如何进行环境违法认定及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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