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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方某于1999年7月到某市某集团公司工作,该公司末与方某依法订立劳动合同。2003年11月3日21时许,方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前往上班的必经路上与该市公交公司26路公交车发生碰撞致伤。交管部门认定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的规定,方某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该公司没有为方某上报进行工伤认定,并于2005年12月停发了方某工资等待遇。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方某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于2004午8月5日获得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如何做好因工伤亡的认定及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作,已成为困扰劳动保障工作的焦点问题。本文从劳动争议处理的角度,主要针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就如何构建科学、有效、快捷的争议处理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10,(6):58-59
陈某是某钢铁公司职工,2002年8月15日、2003年2月4日、2004年8月20日先后三次发生工伤。2009年底,陈某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如何计算一撕陛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发生争议,陈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陈某认为,自己在本单位先后发生三次工伤,三次工伤均已被认定且均已被鉴定为十级,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领取5倍的补助金。请问,陈某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的工伤事故距今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75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杨某在7月申请工伤认定,并未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保障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区劳动保障局对杨某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5.
《中国劳动科学》2011,(4):62-63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幸某为浙江温州市某不锈钢材料公司的生产管理人员。2003年3月14日,幸某在工作时其右手前臂被冷拔机上的钳弹击致四级伤残。2003年8月15日,当地人事劳动保障局认定幸某为工伤,温州某不锈钢材料公司不服该认定,提出行政复议被维持。温州市某不锈钢材料公司仍不服,以人事劳动保障局为被告、幸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0日,卢某向某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向工伤申请人卢某供职的某公司发出举证通知。某公司在工伤认定期间未向某区劳动保障局举证。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曾数次上门调查情况,某公司都不予配合并拒绝提供任何材料。某区劳动保障局根据工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主张核实:  相似文献   

8.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的工伤认定实质上是劳动关系的确认。对此,《中国劳动》2005年第1期、第4期作了一些讨论。这是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工伤案件中最头痛的,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经常败诉的一个问题。其症结在于法院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在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对这一问题,高法有明确的司法解释,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11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9.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5,(1):44-45
问:邹某系某机械厂职工,因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了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工伤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机械厂承担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机械厂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机械厂承拒邹某的工伤待遇。机械厂服从了判决,接着按照企业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邹某进行了处罚。邹某不服,认为既然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那么用人单位能对工伤职工的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吗?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劳动科学》2007,(12):50-52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14日,付某在某橡胶厂工作时被炼胶机挤伤左手,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由某橡胶厂承钽了所有治疗费用。2004年1月7日,付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某橡胶厂未经工商登记,其系非法用工,不能认定工伤。5月10日,付某的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六级,无护理依赖。6月22日,付某持上述结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橡胶厂按非法用工标准一次性支付其相应待遇。  相似文献   

11.
李某,在某有限公司任车间主任兼机修,白天跟班晚上睡在车间楼上,随叫随到。2003年12月某日晚10时左右,李某在本单位工作场所修理属于张某(与李某系同村人且同学关系,同时也是本单位总经理的表弟)所有的硫化机时因电热管爆炸受伤。伤后李某经他人调解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给李某事故补偿费5万元。2004年4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查明,  相似文献   

12.
建立预防机制是工伤保险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在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2003年4月27日,中央政府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是工伤保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劳动科学》2007,(3):48-50
[案情简介] 农民老赵今年65岁。2003年初,一直在家无事的老赵由于经济拮据,托人在该村附近的一家苗圃公司找了一份工作,从事苗圃的栽培和修剪等工作,月工资为6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12月25日上午7时许,老赵在骑车上班途中被一肇事汽车撞伤致死,汽车逃逸。老赵的子女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对老赵之死不认定为工伤,老赵的子女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使工伤认定更加明确,更有利于保护劳动的合法权益,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笔在认真研读新《条例》后,却发现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本仅就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望各位同行指教。  相似文献   

15.
李某于2003年3月到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订立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2003年4月12日李某在工作中负伤,由于公司极不配合,于2003年11月10日才取得工伤认定,并于2004年3月3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4月公司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给李某后让他回家不再安排工作,且自2003年6月起既没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没支付伤残津贴。  相似文献   

16.
苏法民  佳木 《劳动保护》2006,(12):66-67
企业:两次通知不上班劳动关系要解除2002年3月25日,35岁的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无业人员邹顺全到无锡市某医用工程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邹顺全每月的实际工资为1178元。2002年12月16日,邹顺全在工作期间受伤,导致右肩锁骨骨折,后邹顺全在医院住院治疗至2003年1月2日出院。在此期间的医疗费用为1万4489.35元,由医用工程公司支付。出院后邹顺全未到该医用工程公司上班,在2002年12月16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该医用工程公司向邹顺全支付了工伤津贴2875元。2003年9月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人事局…  相似文献   

17.
施倚 《劳动保护》2006,(7):11-11
编辑同志:我单位于2004年5月参加职工工伤保险,2004年1月,我单位有1名职工作为职业病疑似病例入市职防院治疗,并于2005年11月2日确诊为职业病病人。我单位拿到职业病诊断书后,立即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工伤事故报告表,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其理由是:该员工离岗时我单位还未入保并交纳工伤保险费,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8.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10,(5):57-58
2009年8月5日,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为工作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左大腿骨折,腰1.2椎体压缩性骨折。用人单位向医院交付3000元押金后就不再露面。于某家人多次找单位要求支付医疗费,单位置之不理。2009年12月18日,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1万元。单位辩称于某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不符合法律程序。请问,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否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9.
李某为福建省某县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修理工。2005年5月18日,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后经申请,2006年1月4日,该县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1月6日、7日,县劳动保障局分别向李某和配件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8月22日,配件公司向县劳动保障局的上级机关某市劳动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20.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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