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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环境管理外延的拓展和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多,成为一种最常见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律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有义务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凡拒绝申报或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那么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究竟如何认定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就成了查处这一违法行为的关键。二 环坛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排…  相似文献   

2.
我市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按照省环保局的安排部署,经过二年多的努力,已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全市14个县区(市)共完成申报登记1100家,其中:1994年完成335家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登记;1995年完成集体、私营、个体企业申报登记765家。全市共安装污水流量计16台;颁发《排放污染物登记注册证》201份;对24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监测;监测收费23万元;排污收费增长45万元。目前,申报登记已进入建立档案库的阶段。两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993年,接到省环保局推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的通知后,局…  相似文献   

3.
11月23日的《中国环境报》登出一则消息:西宁铁路分局拒绝地方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不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4年来未交一分钱的排污费,成为环保法规约束不到的“世外桃园”。笔者看后不禁愕然。  相似文献   

4.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排污申报登记表》后,经调查核实,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相似文献   

5.
周兵 《环境导报》2002,(12):2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见,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排污单位按规定申报自己所拥有的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是各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问题是应如何申报、怎样申报。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在我国的排污申报工作中,存在着收费申报与许可证申报“两张皮”的问题。收费申报与许可证申报“两张皮”收费申报是按月、按季申报,许可证申报则是年终申报。这样的安排,势必造成申报方(排污单位)与审核方(环保部门)双方有关工作量的激增。以吴江2000年资料为例,吴江仅工业企业单位总数就达3130个,而必须进行复杂的许可证申报的单位就有1190多家,其填表、核表、计算机录入的工作量相当…  相似文献   

7.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应该县环保局的申请对该县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阜丰公司)强制执行收缴罚款3 000元.这是锦屏县环保局成立以来,企业拒绝排污申报被处以罚款的第一案例.  相似文献   

8.
周兵 《环境导报》2002,(6):29-29
排污申报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见,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完善排污收费经济政策 促进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大钧 《环境科技》2001,14(4):38-39
1 目前排污收费的几种方式1.1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是指环保部门与排污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非法收费协议 ,并予以实施的行为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超标排污费的收取可以协商 ,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可以协调 ,而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原因为 :1.1.1 执法不严 环保部门对环保法制工作中的法律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环保部门为了容易征收排污费 ,采取协商方式 ,不是依法办事1.1.2 地方保护主义 为了地方利益、小集团利益 ,保护一批“首长工程”、“利税大户” ,为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胜 ,总想少缴或不缴排污…  相似文献   

10.
<正> 为了全面地掌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时了解各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变化趋势及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文件关于“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环境保护机构”,以及“如实地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规定,结合环境管理监测面广、难度大的实际,在市环保局的组织领导下,筹建了我市第一批监测网络。  相似文献   

11.
陈刚宁 《环境》2003,(10):18-19
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每月或每季根据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内容和现场检查情况,核定排污量和征收排污费;环保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  相似文献   

12.
钱虹  余纯永 《环境科技》1997,10(3):36-37
要改造环境就必须认识环境,就要对污染现状进行调查,对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统计。如何取得这些数据,全部靠环保部门的掌握是不够的,所以排污单位必须对自己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进行申报登记。江苏省环保局从1995年10月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排污申报登记的试点工作,经过二年的实践,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全省的排污申报工作即将走上制度化的轨道,由初始申报登记步入每年的变更登记和年审,使申报数据库成为一个动态库,直接为各项环保管理工作服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制度的执行对环保工作的推动作用将更加明显。1对环境管理的…  相似文献   

13.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污染物排放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正常作业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费征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相似文献   

14.
李刚 《陕西环境》2003,10(4):44-44
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都应向环保部门申报其排污状况。环保部门认真审核其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等申报内容,并予以公告,数据作为计征排污费的依据。一、核定工作主体。市、区县两级环保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核定及征收工作,省级机构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核定及征收工作。二、排污申报内容。排污者向环保机构申报其生产、经营、办公、服务及生活活动中的各类污染物排放状况,主要内容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情况。其中:废水主要是排放量(或自来水、…  相似文献   

15.
法制园地     
~~擅自闲置环保设施,但排放未超过标准,环保局是否有权做出处罚?张小兵同志: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这里构成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二个条件:(1)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这二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你们厂虽然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但…  相似文献   

16.
一、中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及其产生背景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开始,目前已形成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核心,由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四步程序组成的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回顾以往的十几年,我们对于水污染物排放主要采取“浓度控制”的管理方式,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没有很好地抑制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随着污染物的大量增加,导致某些地  相似文献   

17.
排污单位按规定申报自己所拥有的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是各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问题是应如何申报、怎样申报。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在我国的排污申报工作中,存在着收费申报与许可证申报“两张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各地信息     
排污申报、许可证制度将在全国城市推开从国家环保局污染管理司主持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研讨会上获悉,根据全国18个试点城市及部分正在推行许可证管理的省市的实践,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可以使环境管理目标化,污染治理综合化,工业市局的合理化,限期治理法制化;并有利实行重点污亏染重点控制,重点水域重点保护,避免“一刀切”的管理。为此,国家环保局决定:1990年,全国城市基本要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1992年,各大、中城市和重点保护区域要基本上实行排污许可证  相似文献   

19.
广东省韶关市模具厂铝型材氧化处理生产过程中外排废水经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为此,监理所对该厂先后下达“限期申报排污情况通知”和“征收排污费通知”,但厂方逾期不申报,也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监理所再次下达“催交排污费通知”,责令厂方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并告知:如有异议可派员前来我所核实,也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否则,市环保局将依法  相似文献   

20.
游成龙 《环境》2001,(5):21-21
据一些地方反映,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有个别排污单位却以其“内部规定”为挡箭牌,无理阻挠、拖延甚至拒绝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进入现场。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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