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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2.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虽已连续两年被纳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但依然是待审未定状态。究其原因,系现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未能在既有法体系内进行统筹性规范构建。因此,作为碳排放交易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首先应明确碳排放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将碳排放权赋予用益物权属性,有益于碳排放权在一级市场上由国家分配与出让;有益于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交易与担保融资;有益于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接轨;符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目的的同时也符合法经济学学理逻辑。其次,应分三个层级分别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1)一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分配制度,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的两种分配方式。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和排放主体,可采用无偿划拨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权;而对于其他一般碳排放主体,应以有偿拍卖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权。(2)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制度,应侧重激发碳排放权的担保融资属性,明确碳排放权担保的法律性质为抵押或让与担保,而非质押;同时将碳排放权担保交易纳入人民银行统一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统筹担保权利竞合时的权利优先顺位。(3)三级市场上以碳排放权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品制度,应着力发展...  相似文献   

3.
市场导向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是政府补偿机制下的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措施,市场导向的补偿措施之一是构建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理论构架尚未建立。本文尝试通过借鉴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构建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对中国现阶段以政府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生态补偿进行补充。本文在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三阶段改革内容基础上,结合水污染排放特征,构建了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基于考察流域内上、下游排污企业进行水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因,从理论层面分析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表明,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样可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水污染排放上限、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协同模式;上游地区企业获得的生态补偿主要源于分配得到的水排污权,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上游地区污染减排。最后,本文提出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排放权的所有权和可交易性质;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仅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决不能忽视政府补偿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水排污权交易不局限于某个地区内部,而应该分流域建立水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需兼顾补偿与惩罚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污染减排。  相似文献   

4.
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重要环境规制之一,但此交易市场建设能否诱发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关研究仍然不足。以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2004—2016年全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效果,并使用排列检验法进行有效性检验;进而,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探索七个试点效果差异的成因。研究发现: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诱发了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活动。②各试点的政策效果存在一定差异,除重庆外的六个试点对政策响应较为迅速,其中北京、上海的诱发效果最显著,天津、广东、深圳和湖北次之,而重庆试点未能对政策作出充分的响应。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技术创新作用中的政策"信号-预期"机制在我国首次得到验证,该机制在除重庆外的试点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构建。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良好的协同作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但其未能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相同作用;除重庆外,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与控制型环境规制也呈现出协同作用。据此,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挥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作用;但在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地区差异,分步骤稳步推进;还应注重加强政府政策信号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  相似文献   

5.
区域碳排放权价格的差异制约了中国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亟需寻求价格调控方式。本文通过Phillips and Sul模型分析了北京、深圳、上海等碳排放权价格收敛性,结果显示单纯市场作用无法形成统一价格,进而运用状态空间方法构建时变参变量模型,从能源价格、经济发展和政策制度等角度,分析了碳排放权价格差异的影响因素组成结构,提出了价格调控机制。认为降低焦炭价格、减缓经济发展速度、提升交易市场活跃程度以及加大违约处罚力度,是缩小中国区域碳排放权价格差异,形成统一价格的有效调控方式,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供了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6.
作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同时,也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匹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重点控排企业数据与2010—2019年上市公司专利数据,首先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采用全样本多期DID、反事实、安慰剂、改变时间窗宽、Tobit模型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然后手工搜集试点地区重点控排企业具体的配额分配方法数据,并基于企业层面的配额分配方法考察不同的配额分配方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最后,将企业按早期绿色创新水平和规模大小分组,检验配额分配方法对不同组别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激励的异质性。实证结果显示:(1)碳排放权交易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2)基准法相对于历史法,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更强。(3)历史法会削弱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动力,产生"鞭打快牛"的效应;而基准法则更有利于激励早期绿色创新积累较多的企业从事绿色创新活动,产生"激励先进"的效应。基准法分配还更有利于激励规模较大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研究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受其核心制度设计——配额分配方法的影响,且对于不同特征的企业而言,其受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基于此,应充分结合各行业、企业特征,权衡不同配额分配方法的优势与短板,建立科学合理、奖惩分明、兼具公平与效率的配额分配制度,强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进而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以碳排放权为担保标的而获取融资的创新型碳金融制度,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立足于“双碳”目标的实现需求,衍生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运营,并有利于为减排企业提供节能低碳转型的必要资金、有利于为金融机构提供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强化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进而助推碳中和经济、绿色金融、碳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性、权威性的立法规范,当前有关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行业标准、地方指引和交易所规则存在规定模糊、规定不统一甚至相互冲突等现象,导致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业务面临碳排放权法律性质不明确、碳排放权担保方式有争论、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登记机构存疑惑、碳排放权担保财产的处置方式存争议、碳排放权担保融资款项的用途待规范等问题,阻碍了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业务进一步地推广和普及。因此,应综合考量现有法律、政策、市场、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在效率、公平、秩序等价值间作出取舍,并以审慎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得出最适宜当前碳市场制度演变趋势、绿色转型阶段性特征,以及金融创新发展需求的最佳结论,进而将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为行政许可权,明确碳排放权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也在筹备当中。然而,作为一个新兴政策,其对参与方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本文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以及汽车行业的实际特点,系统阐述了碳排放权交易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实际影响。  相似文献   

9.
环境规制与跨国投资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作为重要的环境规制手段,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推进标志着我国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强。对外直接投资(OFDI)作为最典型的跨国经济活动之一,是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净额都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与此同时,环境规制强度也在不断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受到国内环境规制加强的影响值得探讨,而2013年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场景。基于此,文章使用中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2010—2019年的面板数据,以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重庆和福建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DID)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开展是否提升了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研究结论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能够显著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且该结论在平行趋势检验、合成控制法(SCM)、安慰剂检验等检验后依旧稳健。此外,潜在机制的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满足"污染避难所假说"和"波特假说",进而促进了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净效应的初步讨论,文章发现"污染避难所假说"仍旧在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研究结论意味着:(1)未来要继续推进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持续探索激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创新产生的激励效应;(3)完善投资便利化的制度与措施,搭建国际技术交易或信息平台等。一方面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促进对外投资水平的增质提量。  相似文献   

10.
发展绿色经济、降低碳排放是国际社会和企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环境而推行的重要战略。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也已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新领域,各国都在加大对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绿色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将是市场化控制碳减排必不可少的手段。目前,国内已成立多个碳排放权交易所,虽然企业间的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得风风火火,但总体上看,企业间的碳排放权交易还处于初期阶段。如何识别、评估与应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风险是企业管理层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审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目前已有的审计准则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碳排放权交易的风险评估程序,并从总体应对措施到具体审计程序和整体方案设计等方面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基于此对未来碳排放权交易风险评估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相关环境准则的立体化发展,制订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准则内容的国际化的"三化"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1.
市场机制具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建立正确激励机制的优势,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是典型的市场化能源政策,如果将这两类能源政策进行组合使用,理论上可以更好地实现节能和CO_2减排。本文从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四个维度评价不同政策组合的经济红利效应。运用非参数DEA方法模拟了命令控制型、混合型和市场交易型三种不同情形下的能源政策组合,并据此测算了"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中国30个省区(西藏和港澳台除外)的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和CO_2减排量。采用基于非径向方向性距离函数的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表征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并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分解为节能、CO_2减排和经济增长三个驱动因素的贡献。相关实证结果表明:①在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同时可交易的市场交易型政策组合下,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都会显著提高,体现出最佳的经济红利效应;②在混合型政策组合下,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一方实施可交易政策,而另一方仍受行政命令管制,政策间会发生掣肘作用,此时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均逊于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同时可交易的市场交易型政策组合的结果;③当实施命令控制型政策组合时,能源消耗与CO_2排放均受到严格的行政命令管制,其产生的经济红利效应最小;④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指数分解结果表明,节能、CO_2减排与合意产出(GDP)增加都是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因素,但是与追求合意产出(GDP)增加相比,节能与CO_2减排更容易提升中国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相似文献   

12.
中国现有碳排放权分配方式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碳交易市场已进入试点阶段,初始分配制度在碳排放权交易整体制度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本文通过对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进行比较,联系我国目前试点城市碳交易模式现状,分析两种模式自身的优劣和对碳交易市场带来的影响,从而设计一种较为理想的分配方式,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3.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是一个基于经济学理论来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具有价值的途径,其目的是发展低碳经济。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一级市场上,以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物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贸易市场。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该市场的资本化程度逐渐深化,其金融属性也日益显著,并逐步融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体系之中。与其它资本市场相类似,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相关关系,而Copula函数可以用来捕捉这种相依结构特征。因此,文章选取欧盟排放配额(EUA)期货的日价格时间序列数据,首先假设新息序列服从学生t分布,运用ARMA-GARCH模型对经调整的对数收益率序列进行过滤,采用极大似然方法估计模型的参数,并得到残差序列,同时将其标准化而得到标准化残差;然后,将Kendall’s tau秩相关系数作为权重,采用最大生成树算法(maximum spanning tree algorithm)的序贯Copula选择方法构建合适的规则藤Copula模型,并运用基于序贯的极大似然方法估计规则藤Copula模型,以描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复杂的相依结构特征。研究结果发现:在无条件下,t-copula函数可以较好地捕捉碳排放权市场之间的相依关系,说明市场存在明显的对称尾部;在Dec10EUA、Dec12EUA、Dec13EUA市场相依结构固定下,Dec11EUA与Dec14EUA市场之间的相依结构可以采用Gaussian copula函数来描述,而在Dec10EUA、Dec13EUA市场相依结构确定不变情形下,Dec12EUA与Dec14EUA市场之间的相依结构则适合采用Frank copula函数来捕捉,说明这些市场之间并没有出现尾部特征。进一步地,文章分别选择White信息矩阵等式拟合优度检验和基于概率积分转换(probability integral transform,PIT)与经验Copula过程(empirical copula process,ECP)混合方法的拟合优度检验,并基于Bootstrap方法,以Cramer von Mises(Cv M)检验统计量作为度量测度,来对模型进行拟合优度的检验。研究发现,构建的规则藤Copula模型能够较好地捕捉碳排放权市场之间的相依结构。这一研究结果,为准确探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其它资本市场之间套期保值策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也有利于提高碳排放权市场产品定价的准确度。  相似文献   

14.
碳排放权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效率配置,有理论与实践支撑。"碳排放"作为一种"恶品",需要不断压缩或定额管控,与"善品"有着本质不同。因而,"碳排放"市场交易有着固有的困境。在国内碳市场构建中,困境还会得到强化。因为,1中国与国际社会、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政府与企业存在多重博弈,受经济、政治、环境、社会多重因素的制约,排放总量的确定和分配具有潜在的不确定性。2"碳"的核算从属于能源,并不完全独立,是一种具有被动属性的交易品,企业的选择与能效和节能关联,则"用能权"和"碳排放权"重叠。由于碳作为交易品的从属和被动属性,企业的经营决策的碳约束可能被弱化或边缘化,对消费者的价格信号部分失真。3开放的、竞争的市场才是有效率的。但是从欧盟的碳排放贸易体系和国内的试点看,这一系统则是相对封闭的。4如果说高碳产品低品质可以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而对企业有所约束,而城市基础设施锁定的碳,其成本只能由全社会担承,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得不到实际体现。5用能权和碳排放权有可能一体兼容,但是,碳交易的市场激励传递受到一些体制性因素的约束而失效。因此,中国的碳交易体系构建,需要在顶层设计中考虑碳排放的属性特点,拓展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空间。首先,在认知上将"碳交易"从约束变为一种机遇。其次,国家需要将碳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效率配置和有效管控。再次,建立发展导向的碳交易市场,拓展碳市场规模。如纳入森林碳汇,碳市场与生态补偿相关联。最后,鼓励净零碳城市建设。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有关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关系的研究大量涌现,但基于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尤其是从微观企业层面考察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研究仍有待丰富和深化。有鉴于此,采用2008—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以专利申请总量表示创新数量,以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表示高质量创新和低质量创新,进而采用DID模型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准自然实验框架。同时,为增强实证结果的解释力,采用PSM-DID方法对实证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异质性检验以及政府补贴方式的创新激励机制检验。结果表明:①碳排放交易制度在提高"处理组"企业创新数量的同时,也能促使企业兼顾创新质量,但从影响程度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低质量创新促进作用更为强劲。②从企业所有权和规模异质性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主要对国有股份企业和大规模企业创新质量有促进作用,而对民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的诱导力度较小或不显著。③机制检验结果表明,政府补贴政策能够有效弥补碳排放交易制度对高质量创新诱导乏力的不足,但创新激励效果因政府补贴方式而异,其中政府事前补贴优于政府事后补偿;此外,碳排放交易制度通过促使政府为被规制企业提供更多的政府事前补贴,从而有效缓解企业"遵循成本"压力,推动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由此认为,加大对小规模民营企业高质量创新补贴、采取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的创新补贴方式,应是进一步助力碳排放交易制度诱导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的政策制定方向。  相似文献   

16.
随着生产端碳减排实践的不断深入,削减消费端碳排放已是刻不容缓。基于消费端碳交易市场视角,以政府和家庭为博弈主体,假设政府初始碳配额分配存在"宽松政策"和"严格政策"两种行为策略,家庭存在"减排"和"不减排"两种行为策略,构建政府和家庭行为策略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双方行为的演化稳定策略,模拟双方行为策略的动态演化过程,并提出政策建议。结果发现:博弈双方在三种情形下存在两种演化稳定策略: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严格政策";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小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时,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为"减排";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大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且家庭采取"不减排"行为策略时政府采取"严格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高于采取"宽松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时,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不减排"。博弈双方在一种情形下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大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且家庭采取"不减排"行为策略时政府采取"严格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低于采取"宽松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时,博弈呈现出一种周期行为模式。进一步研究发现,博弈双方自身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其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时,政府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演化稳定策略为"减排"且政府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远时,家庭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演化稳定策略为"不减排"且政府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时,家庭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由此,建议政府实施严格的初始碳配额分配政策、建立家庭碳减排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端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并实施家庭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度。本文论证了消费端碳交易市场机制下政府和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不仅为消费端碳减排提供了政策建议,也有助于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区域排污权交易系统监管机制均衡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发挥排污权交易制度优越性的根本前提.针对目前我国长期以来环境执法中"两高-低"的困境,本文通过构建管制者与排污企业之间的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排污权交易条件下企业的经营决策,包括生产、削减、违规与许可证交易等,进而从监管力度、许可证分配、违规处罚结构三方面,对有效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最优监管机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严格依据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社会福利最大化与管制成本有效的监管机制目标一致;然而,管制者的执法收益应当得到足够警惕,在低执法收益下,社会最优的监管策略是采用边际处罚线性或递减的惩罚结构,设定足够的监管力度以激励企业守法排放;而当执法收益过分大于制裁成本时,任何追求成本有效的监管机制都会使制度流于形式.此外,在企业微观信息未知的情况下,结论依然具有指导意义.最后,结合结论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监管现状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财税政策和碳排放权交易是国际上最常用的两类基于市场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其中的一类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市场政策工具,并将二者视为是不能兼容的。相比于碳排放权交易,财税政策影响范围更广,往往受到更多政治因素制约,政策设计也更加复杂。财税政策在英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产生了显著的减排效果,并且通过灵活和复杂的设计,与碳排放权交易共同实施。英国的实践说明,财税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不仅可以共同实施,而且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本文重点分析了包括气候变化税、排放价格支持机制和气候变化协议在内的英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财税政策设计的特点、政策设计中的主要考虑因素,并分析了英国相关财税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间的衔接与协调方式。英国在财税政策和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与协调中,综合考虑了不同政策的实际影响,既避免了单一政策对经济的影响过大,又降低了财税政策所面临的政治压力。此外,英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财税政策中还设计了一系列灵活机制,平衡了控排效果与政治影响,并使政府和排放企业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利益相关方接受相关政策。英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实践对于我国以及考虑采用财税政策或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和各国实践的调研和分析,本文从法律基础、基本框架设计、相关机构安排和调控政策四个方面分析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的15个基本要素,分别是法律基础,体系的排放上限目标,体系的覆盖范围,配额的初始分配,覆盖对象的排放量监测、报告与核查,遵约机制,遵约期和交易期的确定,登记注册系统,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的参与,排放交易平台,价格调控机制,排放交易的税费,配额的存储,连接与抵消机制。本文依次介绍了各要素的内涵,并对国外实践中的相关考虑和做法进行了简单分析;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针对各个要素提出了我国ETS设计中的一些初步建议。法律制度建设应与ETS机制设计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基本框架设计要充分考虑我国发展速度较快,区域、行业发展不均衡,以及部分行业受到严格管制等情况。相关机构安排要从现有管理体系出发,考虑市场需求,明确功能定位。调控政策应根据政策目标进行设计,避免过度增加体系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20.
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绿色发展理念实践中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以用能权交易试点作为切入点,基于2006—2019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具体而言,使试点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78%。机制检验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异质性分析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作用会随着节能潜力的升高呈现递减趋势,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节能潜力较高的河南和四川能源利用效率能够发挥显著推动作用,而对节能潜力较低的浙江和福建影响并不显著。此外,文章还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环境红利,在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的同时,能够有效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结构断点检验、PSM-DID、安慰剂检验以及其他稳健性检验后,文章结论依旧成立。由此得出,在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且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能源高效配置合理使用,同时还应该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具有本地特色的用能权交易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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