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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价格形成机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是中国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使用权退出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这一改革的主要难题。本文按照产权结构变化与使用权退出用途不同两个标准,将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划分为部分-公益、部分-经营、完全-公益、完全-经营四种理想类型,分析了不同退出类型的现行价格形成机制及其缺陷。初步研究发现:以耕地产值为标准的政府征地指导价是目前农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价格标准,它以低于耕地的价格标准征收农户宅基地,未能体现此类土地使用权的稀缺性;集体议价在经营性征地中剥夺了少数人的自由交易权;市场议价的合法空间狭窄。基于这些问题,文章按照国有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重新设计了一个以基准地价为标准的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价格形成模型。模型应用与案例比较发现,与耕地产值标准相比较,基准地价标准显示出良好的适用性与可行性:它同时考虑了供需关系、产权结构和政策干预等因素,在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不同退出情形中,均显著提升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体现了宅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产权转让的公平性,显示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的差异,兼顾了政府、集体与个人收益。本文建议,在立法方面,修正《土地管理法》中以耕地产值标准作为征用农村建设用地参照标准的做法,改用基准地价标准;在模型运用方面,以地方政府公布基准地价的40%作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估值标准的底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开发状况较好、土地市场活跃的地方,可以适度提高这一比例。  相似文献   

2.
现行的户籍制度黏附着城乡差别化的入学、住房、养老保障等权利配置功能,严重制约着农村宅基地的社保功能向资产功能转化,是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关键因素。文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两个基本假设,并运用加入控制变量的"双差"分析法,以重庆(实验地区)和武汉(控制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定量分析和实证检验了户籍制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时间哑变量和地区哑变量的交叉项(即户籍制度改革效应)通过了1%的正显著性检验,说明户籍制度改革对实验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使得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比例增加了37%;而且在户籍改革力度较大的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相对较大。另外,"人均住房面积、小康村、城镇郊区村"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家庭人均非农就业收入、补偿标准"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鉴于此,建议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构造与功能分配,构建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宅基地与在城镇落户享有城镇居民公共服务之间的衔接和转换机制,协调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程序和补偿标准,设计与城镇住宅用地管理制度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收回储备、市场供应与使用监管的政策框架体系,确保退出后的宅基地得到有效利用,从而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相似文献   

3.
从耕地资源价值出发,测算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并基于湖北省孝感市和潜江市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户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基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得到孝感市和潜江市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分别为1 449 695.76、1 784 296.17元/hm~2;农户所期望得到的耕地损失补偿标准远低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出来的理论值,两市农户对耕地损失的平均受偿意愿额度为336 197.95元/hm~2,可以农户受偿意愿为主、耕地农业生产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为辅,制定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受教育程度对补偿标准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文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其对农地整理事业的认知程度,进而促进我国农地整理事业的发展;土地权属调整是解决农户耕地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农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需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并以农业现代化作为土地权属调整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基于耕地综合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现行耕地征收补偿仅对耕地的农业经济价值以及部分就业保障价值进行补偿,忽视了耕地的其他价值,导致了耕地征收中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产生.因此,合理制定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资源具有十分熏要的意义.论文从耕地资源综合价值角度出发,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构成分解为农业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三部分,并分别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替代法和支付意愿法对他们进行量化测算,并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按照耕地资源综合价值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将比现行征地补偿多获得6.6倍的补偿金,而且由于新的征地补偿能有效将耕地的外部性价值如社会稳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内部化,清除了耕地征收中的市场失灵,更有利于耕地资源非农化配置效率提高.此外,由于新的征收补偿标准远低于现行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因此,该标准在经济上是可行的,社会可接受的.  相似文献   

5.
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模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对开发过程中损减的生态环境功能,以及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所引起的资源富集区域丧失的发展机会损失进行的补偿.生态破坏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生态资源恢复费用,利用市场价值法或机会成本法计算;采用恢复成本法,将治理和防护环境污染的工程费用视同环境污染损失进行核算;发展机会损失指油气资源开发给当代以及后代人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使得地方居民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或放弃资源地的生存发展权而造成的损失,采用机会成本法和市场价值法进行计量.以陕北为例,对补偿标准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陕北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若为销售收入的2%,相当予每吨石油提取120元,每立方米天然气提取0.02元.通过里昂惕夫投入产出模型进行可行性分析:这样的补偿标准在补偿主体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对其它相关行业的价格波动也较小,在当前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实施该标准的可操作性较高.  相似文献   

6.
基于CVM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耕地资源流失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人们对耕地资源的总价值认识不足,我国又未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从而导致耕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的比较效益差别。因而,给予耕地保护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是促进耕地保护的一个必要选择。补偿标准的确定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核心所在,耕地资源价值是确定补偿标准的基础。通过对耕地资源价值构成的综合分析,认为耕地资源总价值应包括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通过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内涵与实质的揭示,指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范围只应包括具有正外部性的非市场价值,即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出的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才能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提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并以河南省汝州市为研究案例,运用CVM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  相似文献   

7.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激励农户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而现有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没有考虑农户机会成本和损益状况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文章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农户收益测算中,通过数值模拟探讨南北不同地区收益不确定条件下成本收益等额补偿的转换边界,结果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随时间和地域变动而变动,科学高效的退耕补偿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随后,根据2002-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小麦和稻谷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退耕地块上退耕农户的机会成本,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初值密度和生态林认定标准以杉木和刺槐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造林成本,进而得到退耕还林的造林净收益,通过比较历年种植农作物和造林的净收益,表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呈现波动上升的状态,2002-2009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高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益,2010-2013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低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损。最后,利用几何布朗运动模拟2014-2030年的退耕机会成本的可能走势并与转换边界进行比较,得到粮食产量、补偿标准与农户受损概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下退耕农户的受损概率随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减小,在相同立地条件和相同补偿标准下南方地区退耕农户受损的概率更大。文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央政府"一刀切"政策现状下,地方政府应结合地域特征和机会成本的变化制定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在选择退耕地块时应考虑地块的立地条件,避免宜耕地被退。  相似文献   

8.
不同类型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响应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利用重庆市梁平县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探讨了户籍制度改革下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在现有退地补偿政策下农户意愿普遍偏低,不同类型农户退地意愿存在一定的差异性;(2)影响纯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因素有户主年龄、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对政策的支持度和退地收益;影响Ⅰ兼业户宅基地退出的因素有家庭宅基地面积大小、对政策的支持度和退地收益;影响Ⅱ兼业户宅基地退出的因素有家庭小孩数、对政策的支持度和退地收益;影响非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因素有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数、宅基地面积和退地收益;其中,退地收益是影响各类农户退地决策最显著的因素,对政策的支持度是农户退地决策影响力最大的因素。研究认为,影响各类农户退地决策的因素存在差异,其核心问题还在于退地政策。政府应根据不同类型农户的特征完善目前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这有助于提高农户的参与意愿,顺利推进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9.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激励农户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而现有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没有考虑农户机会成本和损益状况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文章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农户收益测算中,通过数值模拟探讨南北不同地区收益不确定条件下成本收益等额补偿的转换边界,结果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随时间和地域变动而变动,科学高效的退耕补偿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随后,根据2002-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小麦和稻谷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退耕地块上退耕农户的机会成本,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初值密度和生态林认定标准以杉木和刺槐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造林成本,进而得到退耕还林的造林净收益,通过比较历年种植农作物和造林的净收益,表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呈现波动上升的状态,2002-2009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高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益,2010-2013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低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损。最后,利用几何布朗运动模拟2014-2030年的退耕机会成本的可能走势并与转换边界进行比较,得到粮食产量、补偿标准与农户受损概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下退耕农户的受损概率随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减小,在相同立地条件和相同补偿标准下南方地区退耕农户受损的概率更大。文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央政府"一刀切"政策现状下,地方政府应结合地域特征和机会成本的变化制定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在选择退耕地块时应考虑地块的立地条件,避免宜耕地被退。  相似文献   

10.
未来预期、农户分化与宅基地退出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是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基于宅基地退出试点地区农户调研数据,通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检验,考察农户未来预期对宅基地退出行为的作用机理.研究表明:积极的预期使农户具有更高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并对农户退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农户分化在"未来预期—宅基地退出意愿—退出行为"影响路径中具有调节效应,非农收入占比越高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对退出行为的正向影响越强,农户将积极的预期转化为退出行为的概率越大.故此,可从稳定农户预期和创造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能力及条件人手,稳定农户预期,关注农户就业,鼓励和引导有积极预期、有条件的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  相似文献   

11.
论“三级三循环”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耕地保护应更多侧重对耕地保护实施主体的内在激励,因此建立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是实现我国切实保护耕地的关键环节。结合近期有关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的研究成果,本文从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体现、耕地保护政策损益补偿机制不健全、现行耕地保护的委托—代理机制具有较高的效率损失风险、耕地保护的区域差异性在经济上未得到有效体现、耕地资源价值核算不完善和由于比较利益的存在使得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高等六大方面系统分析了我国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缺陷,提出了建立"三级三循环"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的新思路。在此基础上,对"三级三循环"耕地保护利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论述。最后,从建立"三级"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城镇居民开征耕地保护税、建立受偿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账户体系以及加强对各级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的分析结果对于推进我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实现切实保护耕地目的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2.
实物期权在流域生态补偿机会成本测算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流域生态补偿核心问题之一,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中机会成本的测算是个难题。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专用性,以及自然资源自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导致生态补偿额中机会成本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有的机会成本测算方法中没有考虑到这种不确定性。金融学中的实物期权理论给出了使投资者考虑未来不确定因素,把握投资机会价值,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基于实物期权理论中的二项式实物期权模型,考虑由于流域生态环境效益价值波动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构建了流域生态补偿机会成本实物期权测算模型。以新安江流域为例,重点考虑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效益中渔业效益与旅游效益未来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测算了机会成本价值,并与已有的实证调查法与对比法的结果进行对比,验证了模型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会占用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根据补偿原理,淹没区与安置区理应获得补偿,从公平角度研究其土地补偿,对于增进移民与安置区居民福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在界定和讨论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公平补偿内涵与范围的基础上,分析了研究区域现行补偿标准的公平性,采用收益还原法和条件价值法分别测算了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的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并由此测算土地公平补偿。结果表明:1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公平补偿内涵是"损失什么,补偿什么",采取完全补偿原则,能体现"两区"之间的公平,公平补偿范围包括农地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2研究区域淹没区和安置区水田的市场价值分别是698 558.18元/hm2和573 272.73元/hm2,旱地为457 090.91元/hm2和465 818.18元/hm2;淹没区和安置区水田的非市场价值为50 006.40元/hm2和52 008.36元/hm2,旱地为47 045.65元/hm2和48 278.08元/hm2。3淹没区水田公平补偿测算结果为748 564.58元/hm2,旱地为504 136.56元/hm2;安置区水田公平补偿为625 281.09元/hm2,旱地为514 096.26元/hm2;4现行淹没区水田和旱地补偿标准仅为测算结果的53.77%和53.80%,安置区的补偿标准更是远低于该测算结果。研究结论:研究区域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仅能反映部分农地价值,是不完全补偿,同时,有关补偿制度未将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补偿置于平等地位,现行土地补偿标准有失公平;本文基于农户的福利损失测算土地补偿,体现了公平补偿内涵;在土地补偿政策改进方面,应提高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  相似文献   

14.
测算农户分化背景下农民退出宅基地实现集中居住后的福利水平,对保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户对土地福利补偿的差别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18年已完成宅基地退出的扬州市公道镇获取的242份农户调查数据,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实证分析退出宅基地实现集中居住对不同分化特征农户福利水平产生的影响差异。结果表明:(1)农民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后福利总模糊指数为0.584,福利状况较好;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保障状况是影响农户福利水平的主要因素,养老保障及房屋质量是现阶段农户关注的焦点。(2)集中居住对不同分化特征农户的福利影响存在差异。职业分化特征下,农户分化程度越高,福利状况越好;经济分化特征下,农户福利水平呈"先升后降"趋势。(3)集中居住对不同分化特征农户各功能性活动的福利影响存在差异。农户职业分化及经济分化程度越高,其家庭经济状况越好;职业分化Ⅰ类及经济分化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而高收入农户对社会保障有更高的受偿需求;集中居住对于各类型农户社会机会、居住条件及景观环境方面造成的影响差异不显著。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农户的受偿需求,尽快建立包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在内的弹性福利补偿体系,提升农户人力资本以实现可持续生计,且从构成农户福利的各功能性活动方面对各类型农民群体进行细致化补偿,结合农户分化特点促进农民非农就业,满足农户就业与收入的城镇化核心需求。  相似文献   

15.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与区域补偿标准的合理确定是保证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实施效果的关键。针对以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忽视耕地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不足,本文构建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开展了耕地区际布局优化,并据此优化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研究中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及耕地赤字/盈余水平脱节、难以真正起到耕地保护杠杆作用的不足,本文提出了以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引入耕地非农化收益确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并根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优化结果测算区域耕地赤字/盈余水平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进行修正,以实现"以布局引导补偿,以补偿实现保护"。以全国首批"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武汉城市圈为案例区开展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根据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区域差异确定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可以在实现全区域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使区域耕地非农化压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有利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2以耕地非农化收益和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采用区域耕地赤字/盈余进行修正得到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可以起到激励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3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协调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用地扩张与耕地保护矛盾的重要途径,能起到激励耕地保护、抑制耕地非农化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高环境风险行业引发的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已成为阻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问题。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退出的生态补偿是减少环境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为了顺利实施已获得准入许可的行业企业退出,需要明确退出行业的损失主体,确定补偿对象,核算其损失的机会成本并确定补偿标准。利用生态补偿理论、生产要素理论,并结合环境资产的特点分析了行业生态补偿中涉及的补偿对象,其主要包括:雇员、企业和政府;在此基础上,利用联合国发布的国民账户体系(SNA)和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SEEA)核算相关主体的雇员报酬、企业盈余、资产退出损失、资源租金以及资产净现值等以表征其参与行业生态补偿的损失,确定补偿标准。以陇南市水电行业为例,通过统计数据和行业投入产出调查数据,测算其主体损失并制定补偿标准,结果表明:陇南市水电行业全部退出的总损失需补偿290. 8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10. 91亿元,政府损失补偿88. 94亿元,企业总损失补偿190. 95亿元。考虑到经费约束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的区别,可根据企业区位和产值进行分期退出:近期可优先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电企业,退出总损失需补偿为3. 74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0. 18亿元,政府损失补偿0. 43亿元,企业损失补偿3. 13亿元;远期可根据需要设计不同的退出方案,假定以现有全市水电行业产值的50%进行退出,则总损失需补偿145. 41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5. 46亿元,政府损失补偿44. 47亿元,企业损失补偿95. 48亿元。  相似文献   

17.
以推拉理论为视角,分别从农村宅基地作为资源和资产属性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迁移到城市这两个角度,重新梳理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建立了农村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的推拉分析框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在南京市栖霞区农村实地调查得到的数据,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归纳主要影响农户退出意愿的推力和拉力因素。研究发现,受教育水平、农户年总收入、家庭居住人口数和农户是否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是宅基地退出的主要推动因素;而非农业收入占比、外出务工人口数、是否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是否拥有城镇住所、是否有宅基地产权证书以及宅基地抵押权认知情况是影响宅基地退出的主要拉力因素。基于以上的影响因素分析,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基于污染权角度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及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一直是理论界的研究重点,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将现有的研究方法划分为费用分析法、机会成本法、支付意愿法和水资源价值法等,分别评述了各种方法的特点、优劣以及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应用中的主要结论,在此基础上,基于污染权角度,采用机会成本法和水资源价值法,构建了一个基于计量经济学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其核心在于强调了流域上下游居民均有适当的"污染权",即便在上游地区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由于下游地区对水质的较高要求,借助行政手段对上游地区采取了较强的环境管制,在缺乏足够生态补偿的情况下,上游地区由于环境管制而放弃了部分"污染权",也即是其为了更高的环境标准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这部分机会成本可以视作下游需要向上游支付的生态补偿金额.以浙江飞云江流域为例,利用该模型测算出下游温州市每年应向上游文成县提供3.24亿元的生态补偿,用于购买文成县为保护温州市"大水缸"所放弃的污染权.  相似文献   

19.
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中农民的成本收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大量农用地征收以满足各部门各方面的用地需求,在此过程中伴随着农用地使用权征用.长期以来,农用地使用权征用补偿偏低及补偿不到位,使农用地使用权主体农民的权益受损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本文在区域问卷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分解求和法和条件价值评估法等研究方法来分析湖北省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中农民的成本收益并进行相应的测算.研究结果表明,调查区农民由于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两年每公顷耕地的成本收益差额分别为:武汉市江夏区是16 652.20元/hm2,新洲区是29753.82元/hm2,麻城市是35 602.06元/hm2,平均值是26 255.77元/hm2.测算结果说明在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中农民负担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存在显著的差距.  相似文献   

20.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使管制区域内土地发展权受到限制及影响,给农民等相关群体带来机会及利益损失。本文以武汉市城乡交错区五里界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例证,实地调研分析农民对于基本农田规划管制下土地发展权受限的认知、态度及差异,运用期望值函数测算出禁止农田建房、建坟、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对农民土地发展权所带来的受限损失。研究表明:①尽管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我国已施行近二十年,但仍多停留在制度层面,农民的规划知情权及参与程度不够,存在农户不知情被动参与、缺乏经济激励机制的现实状况。②规划管制对于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用途的管制和生产自主性的限制上,从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改园、取土、挖塘、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出发,测算出规划管制给农民土地发展权带来的平均机会损失为20 680元/hm2;以农户认识相对淡薄、日常管制工作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禁止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荒芜活动的限制性损失为依据,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年均机会损失在3 763.35-5 426.47元/hm2,为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标准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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