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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河长制的发展经历了个别首创、局部扩散和全面推进等三个阶段。河长制的诞生源于水资源危机、水环境危机、水生态危机等水危机,而水危机的根源在于水体制失灵、水机制失灵和水制度失灵。河长制的实质是对现有河流管理制度的统筹,是对现有河流管理权威的加强,是对现有河流管理职责的监管。河长制的环境绩效是单一的正面效应,而河长制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则具有双重性。从实施河长制的地区观察,河流的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河长制的实施,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出现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的趋势,但是,也呈现出"不惜代价治水"的高成本问题。河长制的实施,强化了政府主体的作用,弱化了市场主体的作用;强化了政府机制的功能,弱化了社会机制的功能;强化了河长的职能,弱化了原治水部门的职能。在水危机和水制度危机十分严峻的背景下,即使存在河长制的负面影响,只要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河长制依然是值得肯定的。分析已有治水机构及治水机制可知,河长制的职能定位应该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河长制的可能模式包括政府主导型模式——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社会主导型模式——社会贤达担任河长和市场主导型模式——企业家担任河长,在一定的时期也许是三种模式同时并存。从历史长河来观察,河长制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现代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机制的完善,河长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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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河长制的发展经历了个别首创、局部扩散和全面推进等三个阶段。河长制的诞生源于水资源危机、水环境危机、水生态危机等水危机,而水危机的根源在于水体制失灵、水机制失灵和水制度失灵。河长制的实质是对现有河流管理制度的统筹,是对现有河流管理权威的加强,是对现有河流管理职责的监管。河长制的环境绩效是单一的正面效应,而河长制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则具有双重性。从实施河长制的地区观察,河流的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河长制的实施,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出现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的趋势,但是,也呈现出"不惜代价治水"的高成本问题。河长制的实施,强化了政府主体的作用,弱化了市场主体的作用;强化了政府机制的功能,弱化了社会机制的功能;强化了河长的职能,弱化了原治水部门的职能。在水危机和水制度危机十分严峻的背景下,即使存在河长制的负面影响,只要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河长制依然是值得肯定的。分析已有治水机构及治水机制可知,河长制的职能定位应该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河长制的可能模式包括政府主导型模式——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社会主导型模式——社会贤达担任河长和市场主导型模式——企业家担任河长,在一定的时期也许是三种模式同时并存。从历史长河来观察,河长制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现代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机制的完善,河长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诠释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由此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显得更加重要。河长制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流域治理制度,但现有研究对河长制何以形成这一前置性问题却缺乏深入系统研究。基于此,作者构建了以功能、深层结构与机制条件为主的制度解释框架来对该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研究表明:①在功能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流域治理体制逐渐难以适应水治理系统性的要求,产生了“九龙治水”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河长制作为一种联结性机制应运而生,它有助于应对流域跨域治理困境。②在深层结构方面,中国国家治理结构的特征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出于降低横向间合作成本和整合各方力量的需要,长期以来形成了“领导挂帅、高位协调”的问题解决机制和政治文化传统,这在很大程度上形塑了河长制“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的制度设计理念。③在机制条件方面,河长制的出台是太湖蓝藻爆发这个焦点事件压力驱动的结果,党政科层结构以及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其产生、运行分别提供了组织协调优势以及管理控制基础。总体而言,河长制既是流域治理体制应对不足的结果,也是传统体制优势与绿色发展理念汇融的结果。由于河长制诞生于危机情境之下,较为依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因此,在其常规化以后,需要完善相关激励制度,以形成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4.
探究河长制在跨界污染伴生的搭便车问题中的作用,对于破解流域水污染环境治理难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04—2019年国控监测点水质数据和河长制演进数据,该研究通过构建上下游水质模型全面考察了上游地方政府实施河长制的污染治理效应。研究结果表明:①上游地方政府实施河长制能够有效改善下游水质,然而,这种水污染治理的激励作用仅限于省内上游区域。②在确立了省级河长的地区,省内上游地区实施河长制的污染治理效应更为明显,这可能得益于省级河长在省内带来的良性环境治理互动。③相比之下,上游外省地区的地方政府实施河长制反而加剧了下游区域的水污染,“以邻为壑”的发展模式依然存在。综上,尽管河长制可以通过强化本地环境绩效考核对地方官员环境治理产生激励作用,但并未扭转跨界污染会伴生搭便车问题的本质。因此,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依据行政边界划分落实治水责任的河长制对于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是治标不治本的政策调整。据此,该研究建议在坚持环境分权的同时,将下游特别是跨省下游地区水质纳入地方官员考核内容,从流域整体层面确立总河长,加强流域内省际间的治污协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污染治理的搭便车问题,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实现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5.
公众参与对河长制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以治水投诉微信公众号、河长制APP、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等为代表的技术治理模式凭借其交互性、便捷性、开放性等优势,赋予了公众更加广泛、自主、充分的参与权,被认为拥有增进公众治水参与的巨大潜力,但这一潜力如何在河长制政策执行中得以兑现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文章从嵌入性理论和公众参与理论出发,聚焦数字化与河长制背景下的公众治水参与,将公众参与划分为侧重于前端治理的建言献策和后端治理的举报投诉两类,利用江苏、湖北、陕西、河南、宁夏5省份1635个流域居民的微观调查数据,采用Pr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技术嵌入对公众治水参与的影响及机制,并进一步运用条件混合估计法(CMP)和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进行内生性处理及稳健性检验。研究发现:①河长制视域下技术嵌入对公众治水参与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不仅能够促进前端公众建言献策,还能够增强后端公众举报投诉,即使采用不同样本、不同方法重新估计后,这一实证结果依然显著成立。②技术嵌入对公众治水参与的促进作用依公众技术使用权限、河长制推行时间、东中西地区的差异而存在异质性。③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政府治水形象在技术嵌入与公众治水参与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同时,技术嵌入也能够通过改变公众预期水平这一机制变量,进而促进公众举报投诉,但对公众建言献策未能有显著影响。上述研究发现为理解和推动公众治水参与和智慧水利建设提供了理论解释和经验证据,也为增强河长制治理效能提供了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6.
针对当今社会提出的解决复杂性问题的需求,元治理理论主张简化模式和实践,以减少处理问题的复杂性,重视各种治理模式的相互协调配合;同时,要重视稳定关键角色的取向、期望以及行为准则。政府、市场、社会网络由于参与的身份和角度不同,必然会倾向于各自的偏好,但是对于环境治理这一复杂性问题,单一的治理模式均不足以解决环境问题。我国环境治理在传统模式下,政府以"统领"而非"治理"的姿态出现,各种治理模式、市场和社会网络机制无法有效运作。发展元治理理论,强化自治理,强调与政府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即政府运用手中的权力,承担起有效选择和协调各种治理模式"共振",防止治理模式之间的互相倾轧,通过保持必要的多样性增加治理的弹性以应对环境治理这个复杂系统的责任。首先,将政府定位在"同辈中的长者",意指政府的层级治理与市场治理和社会网络治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政府不能也不可能介入环境治理的全部环节;在平等的基础上政府要起到带头作用,运用法律法规,通过强制力达成环境治理模式的共振。其次,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为市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竞争,使市场的成本-收益机制得以有效运行,以此引导资源和技术在市场中的流向。第三,政府在促进公众参与的同时要适当鉴别和明确利益相关者,避免参与对象缺乏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注意杜绝环境相关政策的利益集团主导以及"一言堂"现象,畅通诉求表达机制和完善矛盾化解调处机制。第四,环境治理的政策制定要科学、明确、具体、细化。  相似文献   

7.
黄河流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基于黄河流域的自然生态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须走流域协同治理之路。黄河流域协同治理面临现实挑战,现有管理体制和涉水法律,难以有效解决其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水生态脆弱、水环境超载、水灾害严峻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建立黄河流域的协同治理体系,需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域协同治理重要论述为指引,在治理架构上从涉水管理转向流域治理,构建主体功能与定位明确的协同治理体制;在治理模式上从科层管理转向多元共治,建立汇聚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机制;在治理手段上从威权管制转向衡平治理,综合运用行政管控、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等多种措施。在立法保障上,应尽快制定"黄河法"以综合调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事务,修改完善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构建以"黄河法"为核心的协同治理法律体系,建立权责明晰的流域协同治理体制和各方参与的流域协同治理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作为消除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研究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指导我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和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研究对象,从生态补偿思想的来源、内涵、实施模式、补偿标准等角度系统梳理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论述了市场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政府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两种模式的区别与联系.在此基础上,文意从基本思路、政策框架、监管体系等维度分析评述了子牙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发现子牙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将生态补偿基金扣缴制度、改良的政绩考核制度、生态补偿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等组成有机整体的运行体系,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并剖析了子牙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取得成效的原因.最后,本文认为,基于现阶段国情,我国应推行由政府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就完善政府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河长制”评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频发的水危机既是水环境作为居住地、供应站功能而引发的生态破坏问题,也是作为废物库功能而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河长制是地方政府为了重新恢复环境三大功能协调运行而发明的一项有效的实用制度.河长制因其简单易行,很快在全国形成扩散效应.河长制是源于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了河长制的优缺点:优点是职责归属明确,权责清晰;是合理的路径依赖基础上的制度创薪;铁腕治污提高治污效率;创新扩散机制值得提倡.河长制本身存在制度缺陷:无法根除委托-代理问题;缺乏透明的监督机制;容易出现利益合谋;忽视了社会力量;行政问责很难落实.河长制综合考虑了地方权力结构与环境现实,充分利用行政长官手中的权力带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了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环境制度变迁的步伐.但河长制具有应急的过渡性,应在发展中扬长避短,不断完善,应通过它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管理的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治理制度.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碳交易市场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区域为单元剖析碳交易市场构建路径意义重大,将为全国碳交易市场构建探寻科学有效的路径。以典型城市重庆市为例,基于立足市情、探索新路的客观分析,重庆开展区域碳交易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和良好的市场基础,供需条件已基本形成。重庆市域内以碳冲抵方式推广实施"碳票"交易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实现市域内碳减排。交易执行时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基础,建立碳交易中心,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与交易系统,强化认证管理,落实第三方核证制度,严格交易管理与监督,规范碳交易市场秩序。政府应从宏观上进行把握和引导,运用政策杠杆推动形成交易需求和交易环境;成立碳交易协调统筹机构,负责对碳交易过程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等;设计科学有效的路径,推进碳交易有效执行;加强碳交易市场调控和监管,保证碳交易顺利进行。通过不断完善碳交易模式以及制定配套政策体系,渐进形成相对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构建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1.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引领的大规模评估由于代表了国际科学界的集体工作,并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国际谈判制度持续互动而备受关注。两者的密切关系已体现在气候治理的各个历史阶段。具体而言,通过嵌入国际制度,气候评估具有警告公众、影响国家政策取向、推动国际协议、促使跨国公司改变行为、引领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重要作用。同时,IPCC还通过传播评估报告结论等方式参与国际气候外交。由于其开放性,科学评估也经常成为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施加影响的政策工具。从科学与政治互动的积极方面来看,其一,科学评估机构一贯充当推动国际气候进程的角色,并凭借权威性,不断强化科学信息的政策扩散。其二,第五次报告发布之后,评估日益突出"解决方案"取向,2018年升温1.5℃特别报告和后续的第六次评估报告将影响《巴黎协定》的履约情况,其未来演进与机制改革也将深刻塑造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虽然,气候评估已经证明了其作为科学合作机制的价值,但与国际谈判的关系也存在一些紧张之处:一是,评估机制弊端频现,影响对谈判的支撑。二是,机制安排的路径依赖性严重,缺乏重大而有效的改革。三是,评估结论的传播日益困难。四是,其评估内容与国际谈判时常脱节。本质上,这是由于科学形成共识规律与科学机构形成共识的政治机制存在矛盾。一方面,学科间的差异化和文献数量庞大导致评价日益难以形成共识;另一方面,科学机构作为"认知权威"具有以共识推动政治进程并提升其国际地位的偏好。两者围绕所谓的"共识"问题所形成的困境已经日益彰显。因此,重新理解政府间气候评估在全球政策制定中的角色已经成为当前治理中的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12.
莱茵河流域综合管理和生态修复模式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莱茵河是欧洲的重要航道及沿岸国家的供水水源地,对欧洲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19世纪下半叶,莱茵河及其沿岸地区的开发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与生态问题。以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为代表,沿岸各国建立协作机制,整治污染,进行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经过数十年的治理过程,如今的莱茵河生机盎然、重现美丽。通过综合介绍莱茵河流域曾经经过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过程,针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行动,提出借鉴莱茵河治理模式与发展经验:(1)打造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平台,建立“长江保护委员会”;(2)加强流域整合管理,明确流域治理目标,制定“长江保护行动计划”;(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流域内各方利益;(4)积极鼓励政府、民众和企业参与,形成保护长江的共识与合力;(5)从源头治理污染,提升水质;(6)建立完整的全流域监测方案;(7)完善生态修复模式,以期对我国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综合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莱茵河;流域管理;生态治理;经验启示  相似文献   

13.
饮用水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自然资源管理研究的热点。基于实地调研、部门访谈和制度条文的梳理与分析,以苏州市太湖水源地为例研究湖泊型水源地管理体制。研究表明:我国水源地管理由国家、省、市、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具有水资源和水环境分割管理、流域管理和行政区管理交错的制度特征,初步具备了综合管理的架构;水源保护缺乏流域管治的思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制度支撑不足;在管理手段上以命令控制型手段为主,经济激励与公众参与不足。建立水源地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完善经济激励手段,推进公众参与,实施水源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将有利于提高水源地管理效率  相似文献   

14.
横向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跨界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本文在对横向生态补偿如何促进水环境治理的内在机制进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将安徽省和浙江省实施的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视为自然实验,采用2007—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面板数据,结合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对外开放、科技投入以及"五水共治"等控制变量,运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新安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对水污染强度的影响。在横向生态补偿中,水质达标时上游地区获得补偿,水质不达标时下游地区获得赔偿,通过水质标准明晰了上下游地区的发展权和环境权,并且通过环境绩效考核指标来实现制度的激励与约束相容,进而实现横向生态补偿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目标。研究发现,在分离了其他影响水污染强度的控制变量后,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显著地降低了上游黄山市和下游杭州市的水污染强度,并且政策效果具有可持续性。通过改变政策实施前后的窗期、变换样本对照组、将工业水污染强度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及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重新回归,检验结果依然具有较强的稳健性。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地促进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中国推进流域治理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加以推广,横向生态补偿有望成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最后,从逐步推广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至中小流域,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产业补偿等方式相结合以及在实施横向生态补偿过程中要注意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分析框架:补偿主体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是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改革方向,其目的是通过在政府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市场化和社会化补偿手段,以改变当前政府公共财政补偿面临的困境,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本文应用文献研究法、案例法、演绎推理法等研究方法,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协同理论为基础,探索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思路。研究认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依靠多元补偿主体,去分担一个共同的补偿量,通过协同运作,实现多渠道补偿,提高生态补偿的效率。基于"目标关联维度"的范畴,生态补偿的协同涉及到目标与效益维、时间维、空间维和途径维上的统一。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和先定约束是能够表征生态补偿有效协同的序参量,其中,对流域生态保护所产生的公共利益趋同是协同补偿的驱动力量,相对明晰的权利和责任分担体系具有决定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政府规制、协商达成的先定约束是最终实现补偿支付的控制参量。应在统一目标下选择和管理这些序参量,进而产生多元主体系统协同补偿效应。具体而言,补偿主体方面,可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应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角度,把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抽象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三元主体。补偿标准方面,以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为下限,以外溢效益为上限确定补偿标准范围,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收益结构"和"能力结构"原则,从时间、空间和主体维度初步构建动态责任分担、区域责任分担和主体责任分担机制。补偿途径方面,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和社会公众组织的引导,构建政府补偿、市场补偿、社会补偿相互耦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建立三元主体网络型协同运作机制,并需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监管评估体系,以保障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6.
"里约+20"峰会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决定启动可持续发展目标讨论进程;肯定绿色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决定建立更加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框架;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这是"里约+20"峰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这项成果开启了可持续发展的新里程,其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将是学术界不懈努力的方向。在《我们憧憬的未来》的框架下,整合现有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各国独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特殊性,认为可持续发展研究需要在以下6个方面做出努力:①绿色经济的概念、发展模式与政策创新研究,主要包含了绿色经济的内涵;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绿色经济与就业、脱贫等之间的关系;衡量绿色经济的具体指标体系;对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经济发展绿化程度的测度;绿色壁垒的形式以及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发展绿色经济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与政策创新研究等。②自然资本核算、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主要包含了自然资本的内涵;自然资本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各种生态服务之间的耦合关系;如何建立基于自然资本核算方法体系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投融资及其运行机制和生态补偿方式;如何从法律、体制、机制、政策等多层面构建一套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补偿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等。③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治理机制研究,主要包含了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冲突机制及有效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管理体制的研究;中国、巴西、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应该如何应对在未来全球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压力和责任及经济全球化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等。④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主要包含了科技创新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度;各类型产业可持续发展技术(或者是低碳技术、绿色技术等)的识别、评价和预测;可持续发展技术的创新机制研究;如何通过加强可持续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⑤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机制研究,主要包含了提高可持续发展中转移支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基金)、生态税、税收差异化等财政手段效率的体制和机制创新问题;如何推进投融资渠道和方式多元化,实现资金供给与资本结构优化的协调互动和资金配置与运作效率的高效互动等。⑥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方的有效参与机制研究,主要包含了系统研究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创新的可行路径,建立中国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分析框架;研究与设计能够在宏观(或共性)层面和微观(或个性)层面有效运行的参与机制;研究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创新的制度相容性和实践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黄河流域生态本底脆弱、系统环境超载、水沙关系失衡、水资源匮乏,其症结在于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粗放式发展模式下人地关系的矛盾。迫切需要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法治化,从生态环境严格保护、经济社会布局优化调整、流域内各行政区统筹协调等多个层面对流域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调整和规范。文章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出发,探讨推进“黄河战略”相关立法工作的策略选择,具体分析了“黄河战略”相关立法的需求、原则、框架和关键。首先,强调了解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间矛盾的现实需求,指出了现有体制机制难以有效解决黄河流域系统性保护和治理问题的实际障碍;其次,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适应性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此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相关立法的根本原则;接着,构建了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流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高度价值认同的流域文化共识为牵引,以流域高水平保护和治理为手段,以流域空间管控和流域协调机构两大机制为抓手的理论框架,识别出那些区别于长江等其他流域保护立法的特色问题作为立法关键;最后,结合我国流域管理法缺位、涉水四法功能割裂、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现实特征给出此次立法定位的思考及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跨界流域水资源冲突问题较严重,一级水权集中配置方案因其过于理想化而实施效率低下,难以应对冲突。提出应在规划和决策的前期给予各类主体充分的利益表达机会,创新一级水权配置模式,构建政府强互惠激励政策协调下的多用水主体分散优化配置模型。首先将分散优化与集中优化进行对比,分析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分散优化协调机制对提高跨界流域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配置方案的可操作性的作用;基于分散优化的基本模型,加入政府强互惠节水激励政策,通过节水激励水价这一因子代替原分散优化模型的自利因子,构建一般的一级水权分散优化模型和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一级水权分散优化模型;以漳河流域为例,对模型进行计算及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一般分散优化配置模式中,主体的自利性使得流域整体利益受损,尤其是在来水极少的年份;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分散优化配置模式能够兼顾流域宏观和微观的利益。来水量对于跨界流域一级水权配置模式有重要影响,来水量充裕时,政府可放手用水主体进行自主治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来水量短缺时,政府必须注意改变管理模式,对不同用水主体实施差异化政策激励,加强主体的节水动力;来水量越少,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分散优化配置模式优势越明显。由于既充分考虑各用水主体的利益又能体现流域统一管理理念,因此,政府强互惠激励下的跨界流域一级水权分散优化配置模式在当前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分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下避免了权力冲突。  相似文献   

19.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交叉路口,水环境日趋恶化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跨行政区水污染问题为资源环境有效配置、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上下游地方政府及人民之间矛盾解决及社会稳定等问题提出了严峻挑战。以江苏浙江边界水污染治理为例,结合国外跨行政区水资源管理经验,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研究发现,当前中国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间的矛盾。解决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较为可行的方案是:保持以条块结合的政府层级结构基础上的管理体制,通过机构、机制、法规等综合性改革来协调当前管理体制中流域及区域中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20.
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是健全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必须重视的问题。以我国北方A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通过实地调查和典型剖析,探讨开发区闲置土地现状、成因,以及闲置土地治理的现实障碍和具体路径。结果表明,开发区闲置土地总量大,其中以征而未供土地、工矿仓储和商住用地为主,且政府规划调整、大量征地却出让不畅、用途争议、拆迁未完成等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远远多于企业拖延开发、破产等原因导致的闲置;开发区科学发展机制缺失、土地财政强力驱动、土地价格偏离市场需求、违法成本较低等深层次原因则构成了开发区土地闲置的必然逻辑。总体上,开发区土地闲置与开发区建设由政府主导的特点紧密相关,土地闲置又给开发区建设带来资源浪费、环境脏乱等问题,对开发区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面临闲置土地认定法律依据不足、违法行为查处体制不畅和再利用机制缺失等现实障碍。因此,今后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的路径是,创新开发区供地和用地机制,改革土地储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建立开发区用地企业综合审查机制,减少闲置土地来源;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法制体制,修改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建立闲置土地查处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及公众参与机制,增加闲置土地违法成本;健全和创新闲置土地处置机制,落实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耕地恢复耕种的制度,建立企业闲置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和闲置土地利益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加速闲置土地再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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