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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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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色产业政策是政府出于推动环境与产业协同发展的目标而实施的政策组合。绿色产业政策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强调以创新驱动的方式,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但是相关绿色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还非常有限。文章对14个地级市在1998—2013年所实施的纺织行业绿色产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评估。基于中国纺织行业27 827家企业在1998—2013年间86 988条企业运行、环境排放与专利申请等企业级数据,通过双重差分以及动态双重差分方法评价了相关政策的效果,研究发现绿色产业政策能够同时提升企业的环境与创新绩效,同时还影响了企业的创新方向;而且这些绿色产业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会受到企业属性的调节作用:在相同的绿色产业政策冲击下,国有企业在环境绩效方面会显著优于非国有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与非国有企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别。此外,多次双重差分方法下的政策评估显示,尽管绿色产业政策促进了当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但是不同城市的绿色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差异。综上,基于本文的政策效果评价,研究认为地方性的绿色产业政策能有效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但是距离全面推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仍然存在着差距。因此,在未来还需要中央政府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督导,深化重污染行业的绿色可持续转型。本研究为构建"绿色制造"的政策体系,提升中国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供了理论与实证的支撑。  相似文献   

2.
合理的风险承担是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前提,环境规制政策如何影响企业风险承担是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背景下值得探讨的问题。厘清环境规制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体制机制,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2004—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在对环境规制的多重效应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的增强会显著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2)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环境规制推动技术创新和改善市场竞争效率的“动力效应”以及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和影子银行化程度的“压力效应”均可以导致企业风险承担上升;(3)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地区的创新环境与企业的成本转嫁能力在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过程中发挥着显著的调节作用,地区的创新环境越完善、企业成本转嫁能力越弱,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政策效应越显著;(4)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推高企业风险承担导致了企业环境绩效降低,并提升了企业的破产风险,表明“压力效应”带来的负面作用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为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评估提供了经验支持,也拓展了企业风险承担影响因素的研究视域。文章的政策涵义在...  相似文献   

3.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2)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3)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挤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相似文献   

4.
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城市工业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2011~2016年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从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发展效率的作用机理出发,采用空间杜宾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城市工业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城市工业绿色发展效率影响整体呈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特征,绿色引导效应凸显需经历一定时期;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发展效率的促进作用具有显著的地区异质性,整体呈下游、上游、中游地区梯度递减格局,且中游地区始终以成本约束效应为主;环境规制会导致污染型产业在长江经济带内城市间扩散转移,以中下游地区尤为突出,上游地区环境治理力度较弱而不足以影响企业迁移决策。进一步提升长江经济带城市工业绿色生产能力,应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提升环境政策精准性,加快绿色技术创新研发应用。  相似文献   

5.
基于2013年世界银行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于企业总体技术创新和分类型技术创新(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生产流程)的影响以及环境规制对分行业(重污染行业及非重污染行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污染治理的成本压力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因素。研究还发现,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靠外部环境规制驱动而非公司治理;环境规制更可能促进企业引入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流程而非新产品。  相似文献   

6.
知识型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一方面源于政府的环境规制压力,另一方面源于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然而目前研究尚未形成系统全面的多理论分析框架,特别是针对知识型企业绿色创新意愿对绿色创新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更为缺乏。文章以54家知识型企业为研究对象,以计划行为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在绿色供应链视角下利用层级回归分析探讨市场绿色压力对知识型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供应商和客户绿色压力均对绿色创新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绿色创新意愿在市场绿色压力与绿色创新行为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政府激励型环境规制在供应商绿色压力与绿色创新意愿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政府强制型环境规制在客户绿色压力与绿色创新意愿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激励型环境规制和强制型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为知识型企业绿色创新提供良好的氛围;优化强制型环境规制和激励型环境规制的组合方式,保证绿色创新的可持续发展。知识型企业高层管理者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时应重视企业绿色创新意愿的养成,培养和引导员工绿色创新意识的建立,通过培训班、研讨会以及比赛的形式促进绿色创新意愿的传播;时刻关注环境规制政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绿色供应和需求的变化,把握政策和市场的变化方向,并及时对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的过程中,存在污染工序的转移问题,但鲜见有学者基于这一新型国际分工背景探讨环境规制会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带来何种影响。为了对此进行研究,本文利用SBM模型测算了中国2002-2010年27个制造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以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国际垂直专业化过程中加强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最后考察了环境规制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行业差异性。研究结果表明:①环境规制强度与制造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整体上符合"U"型关系,即环境规制强度由弱变强,将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先削弱后提升的影响;②环境规制强度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在清洁型部门与污染密集型部门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采取灵活多样的环境规制形式,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利于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制造企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相似文献   

8.
文章基于我国2007—2018年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对环境规制影响绿色创新效率的创新补偿效应、遵规成本效应及净效应进行分解,并对其规律特征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遵规成本效应要小于创新补偿效应,使得环境规制的综合效应为正,即"波特假说"在样本内得到验证。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遵规成本效应平均为0.001 6,创新补偿效应平均为0.184 1,这使得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净效应平均为0.182 5。平均而言,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使得绿色创新效率高于前沿水平18.41%,而环境规制的遵规成本效应使得绿色创新效率低于前沿水平0.16%,两者抵消后的综合作用使得绿色创新效率高于前沿水平18.25%。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中,遵规成本效应占比5.11%,创新补偿效应占比高达94.89%,环境规制对总方差的解释力度为81.61%。②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驱动效应的大小呈2012年前增加其后降低的"倒U型"时间分布特征。③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驱动效应较大的区域多位于中西部地区,而东部一些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驱动效应较小。④绿色创新效率驱动存在环境规制和市场之间的权衡问题。市场化水平越高的地区,反而环境规制的驱动效应越小,扭曲效应越大。据此,进一步提出制定适宜区域差异性的环境规制政策,在加强环境规制的过程中,制定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减少过激环境规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中国工业环境规制强度的行业差异及收敛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不同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差异性,本文运用收敛理论研究了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敛散性。传统上利用单位成本或产出的污染治理费用表示的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可能存在有偏性,本文基于单位污染排放的污染治理费用测算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利用Theil指数和收敛检验模型,分析了2001—2015年中国35个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收敛性质及收敛机制。研究发现:(1)一些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其污染强度未表现出相应的强关联性。(2)中国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呈现"M"型变化趋势,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之间的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呈现先发散后收敛的倒"U"型趋势。(3)泰尔指数及其分解还表明,污染行业内部的子行业间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很大,且是造成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的最主要来源。(4)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存在较长时段的σ收敛和较短时长的俱乐部收敛的同时,还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即低规制行业向高规制行业看齐,不同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向各自的稳态水平靠近,此外,污染行业环境规制强度收敛速度慢于清洁行业。(5)企业规模成长和市场化水平提升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环境规制水平。(6)对收敛机制的进一步研究表明,出口学习效应和进口技术溢出对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变化的提升效应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而扩大,即两者对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变化具有提升效应,但无促进其收敛的作用。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化和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提升企业应对环境规制的能力,并为下一阶段实施更为合理有效的环境规制政策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0.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伴随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为国家战略,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日益成为学术领域研究的热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波特假说近年来逐渐成为多领域学者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并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以1995—2018年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波特假说领域相关研究的文献为样本,运用可视化分析软件,基于点-线-面三维框架整理了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竞争力等相关主题的关键文献、历史路径和关键词聚类等内容。首先,在关键词共被引网络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波特假说研究中存在的四个热点方向,即学者们热衷于对波特假说的强版本、狭义版本以及弱版本进行检验;学者们对环境政策的研究细分至具体的政策如能源政策;倾向于利用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创新进行验证;探究环境规制和环境创新成因之间的关系。接着,运用文献共被引关系路径分析发现两种引证关系路径,即实证引证关系路径和理论引证关系路径。最后,通过对高被引文献的共被引关系进行模块化分析,显示出了五个重要热点聚类: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环境管制与竞争力;企业环境行为与环境管理;环境管制与产业区位选择;环境管制与生产效率。从而,得出了未来需要加强波特假说研究的五个方向的建议:一是文献研究对象需要扩展比较,理论支撑有待继续挖掘;二是针对企业异质性进行环境政策特性设计,灵活创新政府政策工具;三是企业主动性加强,推动形成企业层面研究新视角;四是关注跨国贸易,强化环境规制对国际碳转移和污染倾销问题研究;五是拓宽研究方法的新视角,多关注政策工具间交互影响。  相似文献   

12.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当前需要充分调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更需要清楚识别不同类型政策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文章以6 144家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环境规制对企业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包括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其次,基于外部视角,实证检验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再次,从内部视角实证检验企业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最后,进一步检验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联合对环境规制与企业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1)环境规制、企业政治嵌入和外部融资均会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正向作用,且对绿色工艺创新的调节作用更为显著。(2)企业政治嵌入能够正向调节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其对绿色产品创新的调节作用更为显著。(3)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驱动绿色技术创新具有联合调节作用,即高政治嵌入、低融资约束条件下,环境规制对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影响最为有效。这意味着,经济的绿色复苏离不开有效的环境规制,要尽可能降低外部融资约束来满足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在提高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同时,需要提高企业的政治...  相似文献   

14.
基于企业金融资源配置视角,文章以2007—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并构建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其作用机制。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首先,绿色信贷政策有助于提高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效率。绿色信贷政策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过度投资动机的同时,也改善了企业的投资不足倾向,该研究结论在经过替换变量、更换估计方法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其次,绿色信贷政策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应可分为直接效应和派生效应。直接效应体现在重污染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变化即长期债务比重下降,派生效应表现为企业寻求替代性融资的动机激增了商业信用规模。进一步的机制研究发现,债务期限结构和商业信用在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长期债务比重的下降和商业信用额度的增加均提升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效率。此外,该传导路径受到金融错配的影响,企业面临的金融错配程度越高,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投资效率的正向提升效果越弱,且债务期限结构和商业信用的微观治理功能也被弱化,进而阻碍了绿色信贷发挥政策功效。文章的研究结果从微观层面验证了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性,绿色信贷政策克服了传统环境规制可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冲击的弊端,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了微观企业的投资效率,进而有助于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为实现"治污"与"提效"的双赢局面提供了契机,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双碳”目标的提出,将推动地方政府改变过去依靠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吸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粗放发展模式。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中国为实现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政策的提出必然会对地方政府偏向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行为产生影响。文章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利用286个地级市2007—2019年面板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对该试点政策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显著地减少了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土地的出让面积和宗数,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的影响还会受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和官员任期的影响。环境规制强度越大的试点城市会进一步减少对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当低碳试点城市的市委书记任期小于等于3年时,该试点城市的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会显著减少,而市委书记的年龄对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并没有显著的影响。(3)异质性分析发现,非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和大型城市,其重污染行业...  相似文献   

16.
绿色产业政策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以绿色政策工具为手段,以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各种策略组合。绿色产业政策鼓励企业绿色创新,强调以创新驱动的方式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然而,目前国内关于绿色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存在严重缺口。文章将201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视为一次外生冲击,基于2011—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该政策对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发现,与非试验区企业相比,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整体上促进了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同时,绿色金融产生的信贷资源配置效应,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从重污染行业流向绿色清洁行业,这不仅缓解了试验区非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也加重了污染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倒逼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在引入企业生命周期动态视角后,结果显示,试验区设立更易诱发制造业行业中成熟期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地,从地区市场环境和企业所有制等角度对绿色金融的异质性作用进行了探究,发现绿色金融的创新激励效果在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更高的分位区间以及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基于上述政策效果的评价结果,目前中国政府制定的以绿色金融为主要手段的区域型绿色产业政策能够在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的条件下,实现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但是,在未来还需精准化推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不断丰富和完善试验区内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该研究为绿色金融在环境污染治理标准和治理体系中争取“一席之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证据,同时也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于绿色产业政策视角的可行思路。  相似文献   

17.
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税制的重要改革,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过渡。文章借助《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以合法性理论为基础,基于2016—2018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费改税显著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换言之,当《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水平明显提升。(2)环境保护费改税主要通过施加更强的环境合法性压力从而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可见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过多、强制性和规范性缺乏等问题,进而提高环境合法性压力来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3)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中,在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企业中并不显著,说明当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会弱化。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政府应当继续完善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细则,建立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征管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缴纳,提高企业环境合法性压力。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企业绿色转型的融资机制,引导企业绿色转型的价值取向,出台企业绿色转型的内控指引,与环境保护税制度一起共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8.
绿色双元创新是企业获取绿色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基于TOE框架,探讨技术、组织、环境三方面要素对企业绿色双元创新绩效的组态效应以及不同要素之间的联动匹配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驱动企业绿色双元创新需要技术、组织和环境多重因素的联动匹配。突破式绿色创新存在三条组态路径,分别是政府环境规制下技术因素与组织因素驱动型、市场绿色压力下技术因素与组织因素驱动型以及依托绿色技术能力的组织因素与环境因素驱动型,绿色技术能力、高管环保意识和高管绿色创新支持是突破式绿色创新的必要条件。渐进式绿色创新存在四条组态路径,分别是政府环境规制下绿色技术能力与组织因素驱动型、市场绿色压力下高管绿色创新支持与技术因素驱动型、依托绿色技术能力的高管环保意识与环境因素驱动型以及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下的绿色技术管理与组织因素驱动型。突破式绿色创新与渐进式绿色创新路径之间既存在差异也存在联系,但突破式绿色创新在技术、组织和环境方面的要求更高且更丰富。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绿色双元创新实现路径,针对突破式绿色创新,应该进一步加强绿色技术能力、高管环保意识与高管绿色创新支持,关注企业内外部因素对突破式绿色创新的支撑情况。针对渐进式绿色创新,应重点关注绿色技术能力与高管绿色创新支持两个核心条件,有助于加快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优化升级。研究结果从多维交互视角系统归纳了企业绿色双元创新的差异化驱动路径,为促进企业绿色双元创新绩效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19.
绿色低碳发展被认为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灵丹妙药”。碳披露作为企业向利益相关者展视其履约环境责任的重要工具,是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必不可少的关键组成部分。然而,碳披露能否提升碳绩效仍是具有争议的焦点。基于这一现实问题,文章选取2016—2019年中国重污染企业以探究企业碳披露与碳绩效之间关系,并以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为中介变量,选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索碳披露对碳绩效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基于企业异质性(规模、成长性和产权属性)视域检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1)中国重污染企业的碳披露具有治理效应,可有效提升企业碳绩效。(2)绿色创新(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是企业碳披露影响碳绩效的重要路径,其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企业碳披露可引致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进而提升碳绩效。(3)大型企业通过披露碳排放信息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从而提升碳绩效的可能性显著优于中小型企业。(4)企业成长性的降低增强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进而推动碳披露对碳绩效的正向效应。(5)非国有企业的碳披露较国有企业更易诱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以提升碳绩效。...  相似文献   

20.
有关环境规制与生产率的实证研究,大多集中在单向静态关系的检验上,忽视了生产率对环境规制的反向影响,即环境规制与生产率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动态关系。基于此,本文采用SBM函数和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对2003—2015年中国36个工业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度,同时为了表现环境规制带来的环境改善和成本负担的双重效应,分别构造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和污染减排成本指标作为环境规制的代理变量,最后通过PVAR模型对"污染排放强度-污染减排成本-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是否存在双向动态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2003—2015年中国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波动变化,总体没有上升或下降的趋势;但在2008年前后其波动幅度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2008年之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波动剧烈,其后逐渐向前沿面收敛。此外,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与污染减排成本互为Granger因果,但与污染排放强度仅存在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GMM估计结果和脉冲响应函数表明,短期而言,政府减排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时效性,近期的环境政策确实能够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同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也有助于减少污染排放和补偿减排成本;但长期来看,由于政策滞后性等特点,陈旧的环境政策不仅无法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持续增长,而且还诱发企业为补偿污染减排成本而加速提高污染型经济产出的行为,进而恶化了环境状况。由此,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中国政府应该在设计合理的环境政策和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补贴两方面发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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