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名词解释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五”规划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建议。其基本含意是 ,在地区电力建设中 ,可再生能源发电需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使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 (各电网 )间交易 ,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国外的年度配额制度指供电商、消费者每年必须消费一定额度的绿色电力 ,未能完成的必须向国家支付一定费用。强制性年度配额制度的实施可保证绿色能源市场的需求 ,从而增强相关设备生产商和绿色能源生产厂商的投资和生产信心 ,调动相关技术开发的积极性 ,以便使绿色能源生产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绿色电力证书 国家根据绿色电力生产商实际入网电力的多少而向其颁发的证明书。购入绿色能源证书是供电商、消费者完成其年度配额的手段。绿色电力的价格是由基本价和能源证书价格两部分决定的。基本价是指普通电价格。换句话说 ,供电商在供电时 ,及消费者在消费电时是分不清哪个是绿色电 ,哪个是普通电的。绿色电力的特殊价值只是体现在绿色证书上 ,只有绿色证书在市场上被售出 ,发电商回收了成本 ,绿色能源的真正价值才体现出来名词解释  相似文献   

2.
完善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相关的法律规范,前提是准确识别绿证的基本法律属性和制度功能。绿证代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社会和其他非电能属性,由于其独立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稀缺性、可控性及可交易性,故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同时,绿证具有证券的衍生性、要式性及文义性特点,但在表征内容、使用范围、效力、交易范围等方面与证券具有本质差异,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证券,而仅是属于一种证券化财产。绿证的复合性、风险性和便捷性特征,决定了绿证制度具有证明履行或替代履行功能、兑现环境价值与投融资功能、引导促进绿色电力消费以及助力绿色核算的功能。绿证专门性规范文件主要是《自愿认购通知》及其附件《认购规则》,其在规范理念、制度内容及形式效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绿证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应重点围绕绿证作为证券化财产的基本法律属性,相应完善《认购规则》的理念和框架体系,并从价格机制、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减少不必要的交易限制,完善纠纷解决及申诉机制等方面规则内容;待实施条件成熟后,逐步提升立法层级与效力。尽管《民法典》《证券法》等调整私主体间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为实施绿证制度提供一定的规范基...  相似文献   

3.
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演化、效果评估与未来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中国能源转型及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途径。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至今,中国可再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绩。然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整个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仍然偏低,其未来可持续发展仍面临挑战,如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缺口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仍然面临一定障碍。在未来新的发展背景下,有必要对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进行系统的评估和总结,进一步探讨未来可再生能源政策的优化方案。本文首先对中国2005—2019年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发展历程及演化路径进行总结梳理,基于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及面临的主要矛盾将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然后在综述相关研究基础上,对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政策有效性、政策成本、技术进步等。结果表明,中国过去十年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是积极有效的,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成本仍然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另外,虽然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下降显著,然而基于历史经验的技术进步率仍然不足以支撑实现中国2020年平价上网的目标,未来需要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和发电成本的下降。结合当前及未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所处阶段的特点及面临挑战,我们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增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内生激励并降低政策实施成本;二是建立储能技术市场机制,为减少弃电以及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政策支持;三是推进碳金融体系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来源并降低发电成本。  相似文献   

4.
探索以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为载体的配额制政策(RPS),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补偿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环境及社会正外部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面临的消纳不足问题。考虑由消费端承担配额义务并引入二次惩罚函数,构建包含电力生产端、消费端在内的序贯博弈模型。结合实际设置参数,分析影响政策效果的因素和作用机理。结果表明:①RPS政策下,当配额力度加大时,绿色电力证书的价格呈现先增后减的特征;②罚金一定时的社会福利函数关于配额的增加呈倒"U"型分布;③配额和罚金均过低、均过高都不利于证书交易行为的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发电成本差距越大,对应的最优配额越小。因此,要将配额、罚金和成本差距结合起来考虑,确保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在"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机制下达到社会福利最优水平。最后,运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对配额制和固定上网电价政策(FIT)的规制效果进行比较,发现:①RPS政策的最优规制价格低于其在FIT政策下的值;②配额水平偏低时,FIT政策的社会福利水平高于RPS政策,反之则反。因此,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FIT政策相对较优;在市场规模较大和技术较成熟阶段,RPS政策相对较优。中国在推进配额制的实施过程中,可将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在一部分省份或地区继续保留FIT政策,而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较为成熟的省份或地区作为试点率先实行RPS政策。  相似文献   

5.
探索以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为载体的配额制政策(RPS),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补偿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环境及社会正外部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面临的消纳不足问题。考虑由消费端承担配额义务并引入二次惩罚函数,构建包含电力生产端、消费端在内的序贯博弈模型。结合实际设置参数,分析影响政策效果的因素和作用机理。结果表明:①RPS政策下,当配额力度加大时,绿色电力证书的价格呈现先增后减的特征;②罚金一定时的社会福利函数关于配额的增加呈倒“U”型分布;③配额和罚金均过低、均过高都不利于证书交易行为的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发电成本差距越大,对应的最优配额越小。因此,要将配额、罚金和成本差距结合起来考虑,确保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在“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机制下达到社会福利最优水平。最后,运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对配额制和固定上网电价政策(FIT)的规制效果进行比较,发现:①RPS政策的最优规制价格低于其在FIT政策下的值;②配额水平偏低时,FIT政策的社会福利水平高于RPS政策,反之则反。因此,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FIT政策相对较优;在市场规模较大和技术较成熟阶段,RPS政策相对较优。中国在推进配额制的实施过程中,可将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在一部分省份或地区继续保留FIT政策,而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较为成熟的省份或地区作为试点率先实行RPS政策。  相似文献   

6.
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求,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亦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外在保障。历史回溯与规范分析下,从薪柴到煤炭,再从煤炭到石油和天然气,竞争促进是能源变革历程中的一般法律路径,但至可再生能源替代,因其自身竞争力不足与市场结构困境,法律制度径直从促进竞争折向了“排斥竞争”。案例分析与理论解析下,竞争豁免法律制度遭遇实践异化,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规则模棱两可,制度负面效应突显,已难以适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事实上,合理的竞争机制设计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企业积极创新和效率提升,竞争规则并不必然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相斥,市场化是可再生能源的最终归宿。重新厘定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保障性竞争理念,可再生能源的制度促进模式应重回兼容竞争的法律路径:以竞争为优先,以保障扩容竞争并助失利者二次发展,实现市场竞争与政府保障政策的有机协调。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恢复应是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可再生能源法保障作用的核心,《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完善也应注重将保障制度与竞争规则进行衔接融通。具体制度路径上,一方面,以“法律原则”形式将竞争优先与效率补偿理念嵌入可再生能源法,为市场提供清晰且富有弹性的交易基准和规范指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自由竞争规则适用,推进保障性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构建能源消费需求侧的倾斜性激励机制,以及推动强制购买制度的竞争法理念更新等制度衔接机制协力,可不断扩展特殊市场的竞争空间,助推可再生能源替代进程。  相似文献   

7.
上网电价补贴(FIT)与绿色能源组合标准(RPS)是目前针对可再生能源实施的两类主要支持政策。对于二者政策效果的比较、特别是在非竞争性电力市场中二者政策效果的扭曲,是理论和政策研究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构建由传统火力发电企业和绿色能源发电企业两类主体构成的部分均衡模型,比较了不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中,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与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和份额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寡头垄断的电力市场中,FIT政策比RPS政策更能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和比重的上升。模型中RPS政策下的均衡电价高于FIT政策的情况,导致对绿色能源的需求下降。对欧盟2004-2011年面板数据的分析表明FIT政策对风力发电总量有显著促进作用,而RPS政策有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使用中的比重。其背后的机制是尽管RPS导致较高的电价、降低能源需求,但仍然能促进可再生能源需求的相对提高。电力市场垄断对风力发电量有负面影响,但并不能证明这一影响是通过可再生能源政策实现的。电力市场规模、技术等控制变量也对可再生能源使用有一定影响。在门限面板模型中,当电力市场垄断程度指数大于0.35时,即一国最大电力企业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垄断对风力发电的负面影响更大。  相似文献   

8.
绿证交易机制是中国推动能源结构和电力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经济手段。该研究构建了具有电力部门细分特征的中国“能源-环境-经济”递推动态CGE模型,模拟了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框架下实行强制性绿证交易的经济影响。研究发现:强制性绿证交易能够替代电价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电力行业的发展,但所能实现的碳减排效果有限,2030年相比基准情景最高仅可削减3.804%的全国碳排放总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约束目标将对绿证交易机制的运行效果产生直接影响,有针对性地提高风电消纳目标,可以有效促进风电行业发展,但存在扭曲绿证交易市场、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的风险。提高新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权重需要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发展为代价,但整体来看模拟期内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幅度较小,各类政策情景下实际GDP下降率不超过0.8%。在保证绿证真实绿色属性的前提下,具有较高灵活性的代理模式绿证交易可以缓解风、光电力消纳目标对用电行业生产成本和GDP造成的压力,更具成本有效性。扩大绿证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能够激发绿证交易市场活力,进一步缓解强制性新能源电力消纳目标对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所能实现的碳减排效果也相对较弱。基...  相似文献   

9.
用能权交易制度是中国基于源头控制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实施目的在于助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实现和推动绿色发展。文章基于2012—2019年的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从理论层面分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作用机理,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实现了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并采用更换变量设定、增加控制变量和安慰剂检验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此外,分别对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与经济效应的短期和长期影响路径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发现:①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且对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产生了环境红利;②用能权交易制度不仅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促增作用,还具有经济增长速度上的拉升作用,产生了经济红利;③动态效应分析结果显示,用能权交易制度对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均未产生持续性的影响,而对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和持久;④在用能权交易制度早期试点阶段,其主要通过提升能源效率这一短期路径实现环境与经济红利,而未能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长期路径产生环境与经济效益。基于此,应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方案设计以强化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便捷性、透明性,并增强用能权交易市场化程度;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推进能源行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体系脱碳;构建全面协调的环境政策体系,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与末端治理的环境规制工具协同实施,发挥“1+1>2”的效用。  相似文献   

10.
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和减轻标杆电价政策财税负担,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核发和认购制度已在全国试行。为验证两类政策并存下绿证交易的财税减负作用,该文构建绿证定价和财税减负效应模型,分类探讨不同交易机制和配额安排:绿证自由市场、发售电配额强制市场交易如何影响售证方定价策略和配额主体履约抉择,论证绿证市场均衡和政策互动如何影响可再生能源补助支出、电价附加和绿证交易的税负转嫁效应。模型论证与分类市场情景表明:①绿证交易提供了低成本履约的制度安排,有助于财税减负;②电力市场管制和交叉补贴电价政策下,发电商配额导致火电企业最优履约抉择是自建绿电项目而非绿证交易,绿证市场有价无市;③售电配额的市场交易效率更高,但发电商实施领导跟随-产量最优策略将造成电力和绿证价格双攀升,变相增加电价负担;④并网消纳和补贴拖欠削弱绿证价格而降低补贴转嫁,售电配额调整通过跨区绿电需求变化影响税负转嫁。这些结论蕴含的政策意义是:①兼顾绿电支付意愿、成本分担与应用目标,健全绿证认购市场体系;②理顺绿证定价与惩罚机制,确保绿证市场竞争均衡与履约效率;③完善省级配额机制,引导具备成本优势的跨区绿证交易;④协调政策互动效应,增强绿电溢价和绿证减负效应。  相似文献   

11.
电力部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约占全社会总量的30%~40%,电力部门低碳转型受气候环境政策驱动,也面临供应安全保障、成本效益、环境容量制约而呈现不同的发展路径。粤港澳大湾区一次能源对外依存度83%,电力供应对外依存度48%。作为对标未来国际三大湾区的国家战略,理应在电力低碳转型方面先行先试。该研究基于珠三角九市和香港澳门能源平衡表及投入产出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动态CGE模型,通过研判外部一次能源供应形势及考虑不同电力消耗能源的局限情况,按照不同组合的电源结构,设计基准情景、天然气电力情景、非化石电力情景及零煤电情景。在设定粤港澳大湾区本地供电总量相同的条件下,预测到2035年湾区发电技术结构不同的转型路径下电力部门能源效率、投资回报、外购电力需求的变化及对其他产业部门的影响。在微观和宏观经济系统两个层面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电力实施低碳转型对一次能源结构、碳排放和宏观GDP的影响。结果显示三种面向2035年的电力低碳转型路径下,天然气电力情景转型效益最好,投资回报率为77%。非化石电力情景的度电能耗下降效果最好。零煤电情景电力部门的碳减排贡献最大,能源强度下降40%。三种电力低碳转型情景比基准情景有效降低碳排放,且电力转型可带动电力部门、工业部门和服务业增加值及宏观GDP的增长,实现低碳转型的同时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在平衡能源、经济、环境三个维度指标的情况下,提出动态电力系统转型筛选机制,分阶段、分步骤多情景组合路径实施电力低碳转型,为粤港澳大湾区电力低碳转型的政策制定提供量化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2.
在新一轮产业革命的背景下,第三次能源革命正悄然发生,中国也已走入能源转型的"十字路口"。现有关于能源转型路径的研究,大多关注于能源转型本身,忽视了能源转型需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契合的重要特征,即中国能源转型所面临的问题是何种能源转型方案在近期所带来的成本能够被经济系统消纳包容,而在长期又能够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鉴于此,本文通过跨国比较以及CGE模型研究中国的能源转型与经济发展。跨国比较分析发现,人均收入水平及一定的产业结构基础是能源转型的重要条件,从产业结构及人均GDP的对比看,中国在近5年内如注重节能减排政策实施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人均二氧化碳将在2035年甚至更早进入排放的"下降期",选择何种能源转型道路是当前中国所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根据模型演化结果及跨国经验分析,将中国能源转型的可行路径分为三个阶段:2015—2025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正经历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关键阶段,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时期,能源转型应采取"温和"手段,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将对经济产生较大负向冲击,不具备可行性;2025—2035年,是能源转型方向确定期,可以制定较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亦可逐步挖掘化石能源自身的"清洁潜力",转型方向应与新一轮产业革命紧密联系;2035—2050年,为能源转型的成熟期,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步入崭新阶段,中国能源系统或将呈现两种可能,一是到2050年实现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60%以上;二是局部地区实现100%的可再生能源供应,而整个能源供应体系呈现出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平分秋色的局面。  相似文献   

13.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合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下,各国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越来越关注,由此产生了诸多能源和气候政策。然而,这些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高度不确定的,既有可能相互补充和加强,也有可能相互干扰甚至破坏各自的目标,因此亟需引起学者们关注。在大多数情况下,气候政策与能源政策并非完全冲突、重叠,也不是互相加强,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基于此,不同的气候与能源政策具有并存的合理性。本文对近年来国外相关研究进行文献梳理,尤其关注碳排放交易体系与能源政策的相互作用。本文从两个气候与能源政策的相互作用着手,主要分析碳排放交易体系与碳税/能源税、碳排放交易体系与能源补贴、碳排放交易体系与可交易绿色证书/可交易白色证书之间的相互作用,随后拓展到多个气候与能源政策相互作用。最后,本文对已有研究进行评述,并指出未来有待解决的问题:大部分定量研究主要关注某个国家或区域的电力部门而忽略了碳排放交易体系所涵盖的其他部门;一些研究主要采用静态模型,忽略了最优化模型的动态路径,即没有考虑经济增长、配额需求模式、碳价格波动、配额的储存等因素;大多数气候与能源相互作用的研究中,并没有将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政策设计考虑在内。  相似文献   

14.
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张力,使新一轮能源革命蓄势待发。《电力法》作为电力建设、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基础性法律,其系统性修改有望成为撬动此次能源革命的"阿基米德支点"。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电力市场可以分为垄断、购买代理、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四种运行模式。我国现行《电力法》确立的电力市场属于第二阶段的购买代理模式,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电力市场实践挣脱法律的束缚,迈入到第三阶段的批发竞争模式。唯有对《电力法》进行修改才能契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要求。能源革命背景下的《电力法》应当以电力效率与环境保护作为其修改的核心功能取向,前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经济性监管,旨在借助竞争性市场的培育来保障中国能源"量"上的安全;后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社会性监管,旨在通过环保型电力的打造来保障中国能源"质"上的安全。《电力法》可以从体例结构调整、立法目的重塑和具体制度建构三个方面,将此次电力革命的核心功能取向予以整合、嵌套和消纳。具体而言,培育竞争性市场需要拆分电力产业的非自然垄断业务,并开展电价市场化改革和落实能源普遍服务义务;打造环保型电力需要完善电力发展规划环评制度,同时辅之以清洁能源优先并网和使用制度,并建立清洁能源补贴的适时退出机制;终端用户的参与是此次能源革命的重要内容,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电力产业自由化与清洁能源开发使用的体制机制;最后,对于《电力法》中与功能取向无关且与其他部门法交叉或冲突的条款,应当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15.
电力产业重构中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美国的经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电力工业进行的市场化重构 ,对可再生能源来说 ,可能是一种机会 ,也可能意味着风险。主要的风险就是在不考虑外部性的情况下进行竞争将使可再生能源处于劣势。这种劣势将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改革前还少 ,同时大气污染更大 ,温室气体排放更多。但是如果采取适当的政策 ,新的市场也可以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本文在提出这个问题的基础上 ,介绍并分析了美国在进行电力产业重构时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所采用的系统效益费、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和绿色市场等三种政策方法  相似文献   

16.
欧盟为实现2050年“零碳欧洲”的目标制定了详尽的能源与气候相关政策,文章通过对欧盟及英国能源与气候领域实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梳理,总结出其主要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欧盟能源与气候政策特点包括:(1)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将欧盟整体减排目标按照公平原则分配给各成员国,各成员国制定并调整各自目标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2)制定详尽的电力、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部门转型规划,重视风光、氢能等新能源技术的应用,设定煤电转型、核能发展、能效提升、碳捕集、电气化、建筑改造等具体发展目标,并突出能源安全在转型规划中的重要性;(3)设立完善与成熟的碳市场制度与公正转型机制支持转型目标的实现,并通过技术对话与气候融资助力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中国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中应首先研究制定全国碳达峰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在此基础上统筹制定各省份公平公正的转型方案,并细化各部门的达峰中和方案,加强关键技术的示范与研发。同时,应注重保障制度的建设,发展与完善碳市场制度、绿色金融体系与公正转型机制,兼顾能源系统转型中的社会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7.
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补贴是一项旨在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广泛应用的政策机制,对中国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电比例)、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此,本文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空气污染物(CO_2、SO_2、NO_X和PM_(2.5))排放的减少作为衡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效益指标,利用201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建立包含温室气体、污染气体和颗粒物模块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从总量和行业的视角量化研究了实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改善大气环境的积极作用,考察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辅以硫税、硫税及碳税这两种冲击的情景。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减少了温室气体、污染气体的总排放量和颗粒物浓度,在补贴的基础上辅以硫税不仅可以有效地增进大气环境福利效益,而且还能抵消征税对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使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产生替代效应,各个行业排放的CO_2、SO_2和NO_X均下降;但这一替代效应在工业部门尤其是重工业部门相对有限,这也证明了工业部门的减排压力较于其他产业(农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更大;补贴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断提升,进而优化能源结构,这是增进大气环境效益的根本原因。上述结果意味着短期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补贴与税收双管齐下以增强减排力度。而可能面临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不足问题则意味着中期内要实现补贴方式逐渐向定额补贴、绿色证书模式过渡,利用市场机制确定补贴标准;长期内需最终取消补贴政策,倒逼技术进步,推动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绿色电力在具有环保属性的同时,生产成本也远高于火力发电,因而其市场价格要高于传统火电。在面对电力市场改革的政策背景下,需求侧对绿色电力环境属性的额外支付意愿是绿色电力保持市场竞争力、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上海是中国发展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对上海市绿色电力发展的研究将为未来中国绿色电力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因此,本研究使用双边界条件价值评估法测算了上海市居民对绿色电力环境属性的额外支付意愿,并分析了影响该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上海市居民对于绿色电力的支付意愿受到被访者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生活条件、对环境的敏感性等因素的影响;年龄较低、收入水平较高、教育程度较高的被访者对绿色电力的额外支付意愿较高,相比于自有住房居民,租住用户的支付意愿相对较低;居住在较为老旧住房的被访者对绿色电力的额外支付意愿相对较高,该支付意愿也将随着被访者对上海市电价水平以及环境情况了解程度的加深而增高。进一步,根据本文对绿色电力支付意愿的测算结果,结合2016年居民部门用电总量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本文测得2016年居民部门的额外支付意愿能够给予绿色电力约3.34亿元的支持。本文认为,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绿色能源的发展空间仍非常巨大,居民部门为代表的需求侧将成为促进中国绿色电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应该充分发挥需求侧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国绿色能源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社会技术转型的多层视角(MLP)是转型理论的最新进展,它认为转型是由三个层面——微观层的技术利基,中观层的社会技术体制和宏观层的大环境——相互作用引起的一个非线性的演化过程。该思路通过分析技术和社会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寻求理解社会技术体制的长期变化。本文以MLP为分析思路,研究我国电力系统现行体制已经发生的动态变化;并从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时间维度,对我国低碳电力系统转型路径提出一个概念性的分析框架。短期的转变路径,延续和发展现有体制结构和治理模式,通过体制内行为主体有意识地调整创新活动和发展的方向,来解决体制内部矛盾和压力,实现政府2020年的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目标。中期的重构路径,基本实现电源结构实质性改变,火力发电比例逐步下降,可再生能源发电对其主导地位形成冲击和挑战,电力系统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态。长期的重置路径通过新的低碳能源技术创新的质的突破和飞跃,实现高煤高碳的电力体系由新的低碳体制取代这一长期目标。本文从理论和方法上丰富了目前我国低碳转型的讨论,对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的行为主体也可提供一种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20.
能源转型和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是现阶段各国重要的能源战略。那么,能源转型是否牺牲经济增长?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该影响的方向或大小在国家或地区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本文以可再生能源发展较为领先、面板数据较为完整的欧盟为研究对象,运用面板门槛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门槛效应。研究表明,(1)能源转型具有经济代价,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存在负向的非线性影响。(2)可再生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当可再生能源补贴高于门槛值、能源消费强度高于门槛值以及人均GDP低于门槛值时,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经济代价更大。(3)目前欧盟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具有合适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经济水平条件,但可再生能源补贴过大,具有一定经济代价。(4)根据门槛值将国家分为低补贴组和高补贴组,两组国家在1990—2014年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年均增速并没出现显著差异。其中,可再生能源消费年均增速位居第一和第二的英国与比利时,可再生能源补贴较低且始终没有跨过门槛值;而一直处于高补贴组的荷兰,可再生能源消费年均增速并没超过一直处于低补贴组的比利时、爱尔兰、波兰与英国。可见,具有较高经济代价的补贴并不是推进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唯一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