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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技创新作为经济社会低碳化转型的重要引擎,环境规制作为填补环境方面市场失灵的重要方法,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以双重环境规制为视角能为此研究提供新思路。文章选取2004—2019年的面板数据考察技术创新约束下双重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门槛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结果表明:(1)在中、低技术创新水平区时,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悖论效应"占主导地位。在高技术创新水平区时,正式环境规制的"倒逼减排效应"开始凸显,逐渐抵消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悖论效应"负面影响,但不显著,具有进一步提升的潜力。此时,正式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呈现出倒"U"型双重门槛特征。(2)在中、低技术创新水平区时,非正式环境规制也表现出"绿色悖论效应"。在高技术创新水平区时,非正式环境规制作为正式环境规制的重要补充对碳减排效应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时,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呈现出倒"U"型双重门槛特征。(3)随着技术创新水平的逐渐提高,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逐渐增大,表现出强制减排效应,呈现出倒"V"型单一门槛特征。(4)中国区域碳排放强度存在一定的"时间惯性",呈现出"雪球效应",且在邻近地区表现出明显的空间集聚性。(5)正式、非正式环境规制及其交互项在不同技术创新水平下呈现出空间极化现象。因此,政府在推进正式环境规制方法创新以及规制执行力度的同时需要加强非正式环境规制实施力度,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以及反馈渠道。构建区域协调机制,形成地区间共同发展、协同管理的联合控污治污格局。  相似文献   

2.
行业异质性导致出口企业在面对环境规制时采取不同的企业行为:被动型的"制度管理"或主动型的"技术创新",从而对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产生不同的调整效应。本文将环境规制的"抵消效应"与"补偿效应"参数引入Hausman模型中构建环境约束下出口技术复杂度调整的理论模型,并在测算1995-2012年三位编码下27个工业行业的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基础上,用固定效应模型和系统GMM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我国工业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直接及间接影响。此外,本文还利用门槛面板模型考察人力资本作为企业吸收能力的替代变量在环境规制的出口技术调整机制中的门槛效应,进而估计出我国工业行业人力资本的最优"门槛阀值"。研究结论显示:在"补偿效应"与"抵消效应"的共同作用下,环境规制强度与出口技术复杂度之间表现出先负向抑制、后正向促进的U型特征;行业异质性导致环境规制对出口技术复杂度的调整效应不仅取决于环境规制的强度,还取决于行业自身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研发投入等要素禀赋。其中,行业人力资本的吸收能力是环境规制技术调整效应的门槛条件,即当行业人力资本水平跨越门槛阀值(行业员工人均受教育年限为11.49年)时,对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管制将促使企业选择主动性的"技术创新",从而对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产生较强的"补偿效应";反之,即使在适度的环境管制之下,企业在行业吸收能力及调整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容易选择被动性的"制度管理",从而对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产生较强的"抵消效应"。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业环境规制强度的行业差异及收敛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不同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差异性,本文运用收敛理论研究了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敛散性。传统上利用单位成本或产出的污染治理费用表示的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可能存在有偏性,本文基于单位污染排放的污染治理费用测算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利用Theil指数和收敛检验模型,分析了2001—2015年中国35个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收敛性质及收敛机制。研究发现:(1)一些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其污染强度未表现出相应的强关联性。(2)中国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呈现"M"型变化趋势,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之间的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呈现先发散后收敛的倒"U"型趋势。(3)泰尔指数及其分解还表明,污染行业内部的子行业间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很大,且是造成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的最主要来源。(4)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存在较长时段的σ收敛和较短时长的俱乐部收敛的同时,还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即低规制行业向高规制行业看齐,不同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向各自的稳态水平靠近,此外,污染行业环境规制强度收敛速度慢于清洁行业。(5)企业规模成长和市场化水平提升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环境规制水平。(6)对收敛机制的进一步研究表明,出口学习效应和进口技术溢出对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变化的提升效应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而扩大,即两者对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变化具有提升效应,但无促进其收敛的作用。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化和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提升企业应对环境规制的能力,并为下一阶段实施更为合理有效的环境规制政策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4.
基于2005~2015年中国城市环境规制与PM2.5污染的面板数据,利用面板灰色关联、空间计量和中介效应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PM2.5污染的时空关联影响、直接效应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与PM2.5污染具有显著为负的时空关联性,其时序关联强度均值为负,呈"W"型波动变化,且空间关联强度负值城市占比较高.(2)环境规制对PM2.5污染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而邻近城市环境规制的溢出效应并未发挥促降本地PM2.5污染的积极作用.(3)环境规制促降PM2.5污染的重要中介变量分别是工业生态效率和技术水平,环境规制通过提升工业生态效率降低PM2.5污染的间接效应占比达55.69%,而通过提高技术水平降低PM2.5污染的间接效应占比为4.85%.(4)环境规制对PM2.5污染的影响呈现空间异质性,其并不能有效降低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城市的PM2.5污染,而对西部城市PM2.5污染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  相似文献   

5.
当前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路径为“绿色优先,数字赋能”。为探究绿色化与数字化在产业层面能否实现协同发展,该研究利用全国283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验证数字经济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过程中发挥的调节效应。首先使用多重门槛检验来寻找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在利用高阶函数进行拟合的基础上,加入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两大调节变量剖析环境规制和数字赋能的协同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规制对于产业结构合理化不存在明显影响,但对产业结构高级化存在单门槛效应,即当环境规制力度越过门槛值后能够实现环境改善与产业结构升级共赢。(2)产业数字化与环境规制并行使得产业结构合理化出现了双门槛效应,随着两者融合程度加深,可通过逐步减轻环境规制力度来实现协同发展;但产业数字化与环境规制并行使得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单门槛效应消失,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但并不稳定。(3)数字产业化与环境规制并行对于产业结构合理化不存在显著影响,但对于产业结构高级化产生了单门槛效应,且随着两者融合程度加深,生态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强度区间会逐渐扩大。(4)从局部地区的异质性回归结果来看,主要结论仍然可以得到验证,但发现经济发达片区存在向欠...  相似文献   

6.
为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的环境和能源压力,反思中国现行具有明显偏向性的环境政策能否在促进减排的基础上实现节能。在经济增长理论体系框架下,梳理环境规制与化石能源消耗的关系,从直接和间接两方面分析其非线性关系,指出环境规制节能的直接效应是绿色悖论和成本效应博弈的结果,间接效应则主要来自技术溢出和结构效应两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引入生产技术进步、治污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作为中介变量,构建环境规制的节能路径模型,并基于2003-2012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系统-GMM和门槛回归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环境规制与人均能源消费呈现倒"U"型关系,即只有超越一定门槛,环境规制的节能效用才能凸显。然而,由于环保投资增速低于工业化速度,中国大部分省份都未能跨过这一道"门槛",仍处在环境规制的节能悖论时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存在水平较低、执行力不足等问题。环境规制的间接节能路径中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因技术进步的遵循成本效应与波特假说效应的不确定性,导致中国环境规制的节能作用中未能享受技术溢出的福利;而结构效应中仅能源消费结构交叉项显著为负,表明当前中国环境规制不仅未能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实现节能,反而因产业转移、产业逆淘汰现象加速了化石能源耗竭;高耗能产业的资本密集型特征导致要素投入结构对环境规制节能效果的强化作用不明显;中国特殊的资源禀赋现状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环境规制通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能源节约效果显著,未来持续发展的潜力巨大。同时证实存在中介变量的门槛效应,反映了不同技术水平和结构条件下,环境规制对化石能源消耗的影响不同。为此,建议未来环境政策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对技术进步和结构变迁的引导作用,迫使能源峰值提前到来,实现其节能的政策目的。  相似文献   

7.
强"波特假说"认为严格而恰当的环境规制政策将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为验证强"波特假说"及其产业异质性,首先建立产业碳密集指数,将工业部门36个细分行业划分为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和低碳密集产业;接着运用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2003—2014年细分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基于系统"GMM"估计方法验证三个细分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第一,样本期间内,高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远远高于中低碳密集产业,这表明高碳密集产业一直是产业节能减排的重点对象,而碳排放情况较为严重的中碳密集产业则为"被遗忘的角落";第二,强"波特假说"在工业部门内存在产业异质性,高碳密集产业和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U"型关系,而在低碳密集产业中两者则呈倒"U"型关系;第三,相对于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因环境规制强度较容易跨越"U"型拐点而具有较大的减排空间,低碳密集产业在达到"U"型拐点之前,环境规制为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动力。本文研究结论蕴含如下的政策建议:根据产业的碳密集程度实施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持续加强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力度,适度加强低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高碳密集产业需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水平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逐渐将三类产业的"遵循成本"效应转化为"创新补偿"效应,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相似文献   

8.
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功效系数法测算出2007—2016年中国省域循环经济绩效值,基于广义空间模型,设置三种空间权重矩阵,分析了节能型与减排型环境规制对中国循环经济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一,循环经济绩效本身具有相对稳定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第二,节能型及减排型环境规制均与中国循环经济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非线性关系;第三,与中西部样本相比,东部样本的空间溢出效应较为显著,不同区域之间存在明显的空间异质性;第四,节能型与减排型环境规制在促进循环经济绩效提升方面存在互补效应,且水体污染指标比气体污染指标的互补效应显著;第五,产业结构对循环经济绩效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要素禀赋对循环经济绩效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城镇化水平和投资开放度对循环经济绩效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政府应适当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发挥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质量的净化效应,从节能与减排两个方面着手形成合力促使循环经济绩效提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环境规制"质量门槛"建立产业甄别机制,避免中西部地区重蹈东部地区覆辙,使环境规制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动力;建立自由流通的要素市场,将环境规制效果纳入政绩考核范围之内,建立良好的循环经济发展环境;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公共服务的人口均等化,进而为环境规制促进循环经济绩效提升创造新的市场潜能,形成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循环经济绩效提升的协调发展局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通过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门槛"避免成为"污染避难所",并加强外资与国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结合,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环保技术市场,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净化经济质量的倒逼作用。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规制力度的不断强化,如何兼顾环境规制与就业稳步增长已成为理论研究者与决策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借鉴了AK模型中引入环境污染强度的方法,将环境污染强度作为环境要素引入C-D函数,通过生产者均衡条件推导出就业的影响因素模型,并运用我国1995-2012年省级动态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加强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最后基于劳动力收入、受教育程度异质性视角考察了环境规制影响劳动力就业的差异性。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我国就业之间的关系并不冲突。总体来看,环境规制与我国就业之间存在U型曲线的动态关系,即呈现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从不同劳动力收入水平地区来看,高收入地区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表现为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中等收入地区环境规制的就业效应不显著,低收入地区环境规制会明显促进就业增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不同收入水平地区的产业结构差异有关;从不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地区来看,高教育和中等教育程度地区环境规制的就业效应呈现先抑制后增长的作用,低教育程度地区环境规制对就业产生显著的正面效应,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与受规制企业和不同受教育程度劳动力的匹配程度有关。本文认为,我国政府应切实提高环境规制力度,避免出现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竞争导致的环境规制软化现象,同时,地方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应体现差异性:高收入水平地区和高教育程度地区可实施较高水平的环境规制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规制高成本对该地区就业增长的积极效应;中低收入水平地区关键应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适度提高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中低教育程度地区应扩大环境领域教育投入,并通过构建产学研用平台以避免环境技术成果与市场需求的脱节,有效促进环境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  相似文献   

10.
文章结合目前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背景,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引入新的交互项对模型进行创新,从而对全球价值链嵌入与我国产业碳生产率之间的内在关系做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首先从技术创新效应、结构升级效应、环境规制效应和低端锁定效应等四个维度分析了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和嵌入地位对产业碳生产率的内在影响机制,然后通过匹配TIVA数据库进行全球价值链(GVC)的测度,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第一,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和地位对中国产业碳生产率具有不同的差异性影响。总体而言,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会显著促进产业碳生产率,而全球价值链嵌入地位则与我国工业碳生产率呈显著负向关系。第二,全球价值链嵌入不仅直接影响碳生产率,而且通过技术创新等交互效应间接影响碳生产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嵌入地位显著抑制了技术研发对产业碳生产率的积极作用。在目前阶段提升环境规制的强度会降低嵌入程度对中国工业碳生产率的促进作用。第三,全球价值链嵌入对中国碳生产率的影响存在行业异质性,资本密集型行业的价值链嵌入会显著促进中国产业碳生产率。研究认为:在目前阶段我国需要继续加深全球价值链的嵌入程度,同时应鼓励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攀升。为此,需要调整好环境规制的强度,合理把握环境规制力度,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推动产业结构向低碳清洁化升级;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力度,尽量提升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前向参与,以利于我国产业碳生产率的跃迁。  相似文献   

11.
文章结合目前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背景,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引入新的交互项对模型进行创新,从而对全球价值链嵌入与我国产业碳生产率之间的内在关系做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首先从技术创新效应、结构升级效应、环境规制效应和低端锁定效应等四个维度分析了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和嵌入地位对产业碳生产率的内在影响机制,然后通过匹配TIVA数据库进行全球价值链(GVC)的测度,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第一,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和地位对中国产业碳生产率具有不同的差异性影响。总体而言,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会显著促进产业碳生产率,而全球价值链嵌入地位则与我国工业碳生产率呈显著负向关系。第二,全球价值链嵌入不仅直接影响碳生产率,而且通过技术创新等交互效应间接影响碳生产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嵌入地位显著抑制了技术研发对产业碳生产率的积极作用。在目前阶段提升环境规制的强度会降低嵌入程度对中国工业碳生产率的促进作用。第三,全球价值链嵌入对中国碳生产率的影响存在行业异质性,资本密集型行业的价值链嵌入会显著促进中国产业碳生产率。研究认为:在目前阶段我国需要继续加深全球价值链的嵌入程度,同时应鼓励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攀升。为此,需要调整好环境规制的强度,合理把握环境规制力度,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推动产业结构向低碳清洁化升级;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力度,尽量提升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前向参与,以利于我国产业碳生产率的跃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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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是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而科学合理地划分环境管理权力是夯实环境规制减排绩效的制度基础。厘清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优化环境管理体制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鉴于此,文章将环境规制、环境分权和农业面源污染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基于2005—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和面板门槛模型,实证考察了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在联系。研究结果显示:①环境规制是抑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手段;环境分权、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环境行政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则表现为负向作用。②环境事务管理权力的下放将恶化环境规制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效应,引发“绿色悖论”效应,其中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的影响尤为突出。③从区域层面来看,中西部地区环境事务管理权力下放引发的“绿色悖论”效应显著,而东部地区则不显著。④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随环境分权程度的变化呈现出门槛特征。伴随环境分权程度的提高,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由“援助之手”转为“攫取之手”。因此,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应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分权策略。一方面,环境行政权力应适当下放,而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权力要逐步上移;另一方面,进一步压缩中西部地区环境政策自由裁量空间,加大农业环境考核与监督力度。同时,建立长期动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形成联防联控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3.
首先按照各省环保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与按主成分分析法计算的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综合指数的排名情况把中国30个省份分成两个区域,区域1环保财政支出污染治理效应较强,区域2环保财政支出污染治理效应较弱。区域1包括北京、海南等14个省市,区域2包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市。其次基于2007—2014年中国省级和行业面板数据,分析开放经济、环保财政支出对污染治理的影响。最后借鉴门限回归模型检验开放经济是否存在环保财政支出与污染治理的门槛效应。结果显示:(1)环境污染物排放存在区域差异和行业差异,区域1呈现出开放程度和污染物排放双低的特征,而区域2则表现为双高特征。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染物排放较高,采掘业污染物排放年均增长速度最快。(2)样本期内省级和行业面板数据均表明开放经济与环境污染物排放显著负相关,对外开放不是助推环境污染的原因。(3)中国环保财政支出与环境污染物排放显著负相关,环保财政支出具有显著的污染治理效应。(4)开放经济对环保财政支出的污染治理效应具有门槛效应,当进口和出口贸易总额高于门槛值-1.221、-1.016时环保财政支出的污染治理效应很难发挥。(5)以进、出口贸易总额为门槛变量时,有107个观测值低于门槛值,占总观测值的44.58%,其中有59个位于区域1,占55.14%。鉴于此应继续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进一步提升环保财政专项支出在GDP中所占比重,保持适度的对外开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开放经济下环保财政支出的污染治理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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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合理的环境规制手段与适宜的环境规制强度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引领绿色经济转型是未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将市场激励型和命令控制型两种环境规制手段、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经济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基于动态面板平滑转移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以2006—2016年中国30个省区市面板数据为样本,探讨双重环境规制手段对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经济的非线性影响以及转移机制,并对其传导效应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发现:①推动绿色技术创新,不仅取决于环境规制强度,也取决于环境规制类型。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在超过阈值时呈现出线性向非线性转换的特征,并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②两种环境规制手段均在超过一定的阈值后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且环境规制强度与绿色经济发展在高、低体制转换中呈现非线性关系;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的推动作用显著大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且在东部地区市场激励型规制手段已跨越阈值且对绿色经济的推动作用最为显著。③传导机制分析表明,环境规制手段与绿色技术创新是推动绿色经济的两大推手,且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通过激发绿色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因此,本文提出根据不同的规制手段设计差异化环境规制强度,发挥市场激励手段对绿色经济转型的推动作用,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本研究为完善绿色技术创新驱动的环境规制政策研究框架、推动绿色经济转型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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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绿色悖论与倒逼减排两种结果进行理论阐释,认为环境规制不仅会对碳排放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通过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四条传导渠道间接影响碳排放。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2000-201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两步GMM法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的双重效应。具体而言,通过引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考察环境规制与碳排放之间非线性的直接关系,并且构造环境规制与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的交叉项探求环境规制影响碳排放的间接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直接影响轨迹呈倒U型曲线,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由弱变强,影响效应由"绿色悖论"效应转变为"倒逼减排"效应。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现阶段环境规制有效遏制碳排放,达到预期效果。无论是否具有环境规制约束,能源消费结构均是显著增加碳排放的重要诱因,蕴含环境规制尚未低碳化能源消费结构。环境规制倒逼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刺激技术创新,扭转了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对碳排放的作用方向。令人遗憾的是,环境规制同时抑制了FDI的环境溢出效应和资本累积效应以及削弱本国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致使FDI表现为"污染避难所"效应。因此,政府应该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和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工具,使得倒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更加显著与持久。同时,改革能源价格、提高环保技术以及优化FDI的引资和用资策略,从而充分发挥环境规制的碳减排效应。  相似文献   

16.
波特假说提出后,引发了大量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但是少有文献提及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且较少涉及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非线性作用。本文基于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投资型环境规制两种类型,利用我国30个省份在2003-2012年间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费用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了显著的"挤出效应",排污费的征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并不能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投资型环境规制总体上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了"激励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波特假说"。投资型环境规制通过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增强企业的信心和预期水平,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在三类环境投资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对技术创新的正向作用难以确定;而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技术创新。门限回归分析表明,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投资型环境规制均存在门限效应,即环境规制程度的不同,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因此,在制定环境规制政策时,要考虑不同环境规制政策的效果差异,有所侧重地制定和实施环境规制政策。  相似文献   

17.
环境问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消费所引致的环境绩效恶化问题已成为能源环境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针对已有研究基于非期望产出角度探讨环境规制对环境绩效异质性效应的不足,本文利用SBM-DDF-SML测度了中国30个省份2004—2015年的环境效率与环境全要素生产率,并进行来源和成分分解。利用面板门槛模型深入研究环境规制工具对环境绩效影响的异质性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中国各省份环境效率普遍较低,且区域间差异显著;污染物过度排放和能源过度利用是导致环境无效率的主要原因。(2)尽管环境全要素生产率持续增长,但并未实现绿色可持续增长,西部地区尤为显著;技术进步是推动生产率增长的主要来源。(3)就环境规制的作用效果来看,环境规制与环境绩效存在非线性关系,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和规制强度的高低对环境绩效产生异质性效应,人均GDP、技术创新、FDI、结构因素对环境绩效均有不同程度影响,其中人均GDP、K/L和FDI的影响最为显著。依据以上结论,本文认为各地区应加大环境治理投资力度,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排放,进一步发挥技术进步对环境绩效的推动作用。构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保证环境治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慎设计和制定环境规制工具,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体系,环境治理的关键不是"哪一种规制工具效果最好",而是"哪一组规制组合效果最优"。政府应该结合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的特点,选择最优的环境规制组合,建立长期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这一点对综合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环境绩效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18.
现有文献在分析环境规制对贸易比较优势的影响时,忽略了行业固有的异质性属性,进而导致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鉴于此,本文从要素投入结构异质性的视角,剖析环境规制对不同行业出口质量升级的影响机理,并利用中国制造业的行业面板数据,运用系统GMM估计方法,考察环境规制对制造业出口质量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通过"抵消效应"和"补偿效应"影响制造业出口质量升级,而影响方向主要取决于该行业的要素投入结构。(2)对于要素投入结构中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大的行业来说,当前的环境规制政策不利于该行业的出口质量升级,但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动态关系,即随着环境规制政策的日趋严格,当规制强度跨过拐点之后,则会对出口质量升级起到促进作用;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小的行业,环境规制对出口质量升级会产生有利影响,并且呈现出边际影响递增的"J"型特征。(3)人力资本投入、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外资参与对不同要素投入结构行业的出口质量升级均发挥了预期的积极作用;而人均资本存量的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对出口质量升级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直接影响。以上结论在使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和变量替换后,依然保持稳健。因此,本文认为政府应该针对行业类型的异质性制定差异化的、分层次的环境规制政策,并加强当前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力度,倒逼企业通过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路径应对环境规制成本的上升,淘汰落后产业,化解过剩产能,从供给侧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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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多数资源型城市来说,改善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增长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一些研究认为治理环境污染可能加重"遵循成本",进而不利于经济增长;也有研究认为环境规制会通过"创新补偿"效应,增进当地产品竞争力,弥补企业成本负担并促进经济增长;此外,还有研究认为环境标准提高有助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进而带动经济增长。为验证中国资源型城市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本文基于2004—2014年资源型城市数据,以样本城市GDP为被解释变量,以工业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费用为解释变量,进行了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并观察了科技行业人员比重和第三产业比重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1)资源型城市工业污染物治理对GDP总量和人均GDP的影响均显著为正;(2)在环境规制与GDP(或人均GDP)的正向关系中,科技行业人员比重的提升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即存在显著的创新补偿效应;(3)除了传统观点看到的创新补偿效应,污染治理对产业结构的积极影响也在二者正向关系中有重要的中介作用,而且比创新补偿效应的作用更显著。本文的结论是,资源型城市环境规制未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主要是由于经济资源从效益不佳的工业企业流向了第三产业,同时工业部门自身的创新潜力也已逐步凸显。因此,面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压力,资源型城市要取得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双赢,应当强化污染治理成本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倒逼机制,进一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同时要构建多元产业体系,促进资源型行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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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应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强调个体规制是环境法治对法治传统的一种承继,但整体观下的总行为规制理论认为强化个体规制并不能决定污染总排放的下降。因此,文章以2015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为节点,采用广义双重差分法,实证分析了《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中国环境司法强度和污染排放的变化,并进一步对二者间的相关性进行讨论,以期为总行为规制理论与环境法治的未来革新提供更为夯实的理论基石。文章通过研究得出了一个反常识的结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显著提升了中国各省份的环境司法强度,显著降低了各省份的污染总排放量,但环境司法强度与污染总排放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即时或延时相关性。该结论意味着:传统环境法治强调且确实提升了个体规制的强度,但强化个体规制并不能成为减少污染总排放的充分条件。因此,环境保护法律应当实现“从个体转向整体”的革新,在坚持个体规制的同时,让地方政府为辖区内所有个体的总行为负责,确保总行为产生的污染排放结果处于环境承载力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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