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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环境保护长效机制,2008年底,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力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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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建立了一整套完善而严密的制度体系。与此相比,我国在该领域则处于起步状态,至今尚未全面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本文以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为基础,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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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发介绍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从环境权理论、无过错责任理论、侵权责任社会化理论和风险可保性理论四个方面,厘清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阐述了国外的发展历程以及国内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以通过专项课题研究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道路上的政策和技术难题,采取稳步推进、扩大承保面、政府支持和市场竞争等方式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国内日益严重的企业环境风险问题提供绿色金融方面的解决方案,缓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的管理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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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估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和应用的重要环节,是一种为投保人和承保人量化环境风险的方法,量化结果是保险公司厘定保费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和推广,构建适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逐渐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之一,但目前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与总结。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内涵及特征,并对其评估体系进行科学界定,简要评述当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的相关研究主题,并在已有模型和方法基础上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的理论框架,最后在总结当前研究不足的前提下,探讨未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评估的研究趋势,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和应用提供思路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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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本文在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30年发展历程进行全面回顾的基础上,从立法、模式、技术等层面出发,结合2019年底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挑战,分析了新时期政策实践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提出通过促进自上而下的立法推进与自下而上的自主试点良性互动、"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的强制基本险与"高保额、高保障、个性化"的商业附加险灵活结合、经验数据积累与技术标准完善双管齐下、企业常态自主投保与特殊应急响应投保相互助力等方式妥善化解相关风险,为补齐生态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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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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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爽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2):80-83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社会化责任填补救济制度,在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获得补偿,避免企业因承担巨额赔偿而破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既是必要的,也足可行的。我国应立足国情和发展水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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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5)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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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2012,(5):47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山西省2011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8家试点企业投保,但仍有14家集团和企业未按相关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山西省环保厅将对没有按时投保的企业采取制约措施,要求限期参保。《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鼓励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规定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2011年,山西省环保厅与山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由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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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零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4):48-51
我国现在正处于环境事故高发期,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企业,甚至是国家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然而单凭企业承担责任是力所不能及的,最终不得不由国家买单,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这种情况迫切需要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机制,即绿色保险,把赔偿引向社会化。保险本身就是一种救灾形式,因为它能分散风险,减少损失。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宜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才能平衡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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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责任保险,是我国保险领域及环保领域推出的一项新事物。尽管目前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还不多.但在大连市已有三年多的历史,沈阳市也已开展了这项新的险种,还有一些城市为开办这一新的险种正在积极酝酿和做准备工作。何谓污染责任保险,其意义何在,具体应如何开展,笔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见解,供商榷。一、什么是污染责任保险什么是污染责任保险,首先要从什么是保险说起。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是在一定生产方式下,适应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随着商品生产、货币交换的发展而产生和形成的。保险是以集合众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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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0,(11)
<正>我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有效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近日在"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