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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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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呈攀升,劳动争议处理面临挑战 自1987年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以来,浙江省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04家。三级仲裁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承担着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攀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去年全省立案案件数为21036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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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究竟应向哪一级、哪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级争议仲裁委员会、同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如何确定,这就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为增强劳动仲裁的公信力,使劳动争议当事人对案件能否胜诉作出比较理性的判断,减少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比例和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涉劳信访量,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使劳动仲裁工作取得“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实效,笔者认为当前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的释明问题作深入研讨。本文试就如何正确行使释明权谈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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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就争议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由于我国《劳动法》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法律及规章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原劳动部下发的仲裁文书格式样式仅以表格的形式表明了其大致的格式,但对其格式下应具备的内容却无具体的说明,因而我国不同地区的仲裁文书形式各异,内容也繁简不一,文书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不利于文书内容的表达,影响了仲裁文书的质量。根据自己长期的法学教学和实践经验,笔者认为,要制作一份规范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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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等关键名词给出准确的界定,导致理论和实务界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当前,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上有几大争议,即关于非法用工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关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本文拟从法理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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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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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04,(11):F002-F002
10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深圳召开了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华福周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到会并致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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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践逐渐形成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调一裁两审”体制。随着实践的发展.这种体制逐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特别是仲裁和法院的关系(以下简称“裁审关系”)已经成为人们对现行体制批评的焦点。学界和实务部门在最近几年纷纷撰写文章.对现行体制提出批评,并提出自己的主张。我们对此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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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意见》.山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和仲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全过程中实施19条便民措施,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仲裁便利和知情权,体现劳动仲裁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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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积极稳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累计已处理劳动争议超过15万件,涉及劳动者超过20万人,有效化解了劳动争议,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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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庭审活动固然十分重要,其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但是如果我们忽视了庭前准备程序,庭审活动自然就不能顺利进行,甚至会出现庭审活动花费了大量时间仍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结果。为此笔者拟结合近几年的仲裁实践谈谈自己对庭前准备程序的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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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从1987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颁布实施,迄今已恢复了近20年。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处理劳资矛盾的形式,在近20年的发展中为规范企业管理,化解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民事诉讼相比,劳动仲裁还存在着一些制度盲点,影响和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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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04,(1):56-56
第三届四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研讨会于2003年10月28日在重庆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四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代表、重庆市部分区(市)县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以及重庆市高级法院、西南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所的同志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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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并将调解作为一种可以选择的辅助程序置于仲裁之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最大特点是试图将调解、仲裁、诉讼三者结合,并形成以仲裁为中心的互补关系。然而实行至今,这一程序却因为其体制繁杂、期限冗长的缺陷而受到广泛的批评。就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如何改革,理论界和实务界可谓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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