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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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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原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然而,笔者在认真研读《条例》后却发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本文仅就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的工伤事故距今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75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杨某在7月申请工伤认定,并未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保障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区劳动保障局对杨某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3.
2004年3月,某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该企业员工张某到外地出差期间,在与客户洽谈结束回宾馆途中,因下雪路滑,不慎将左腕部摔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申请材料,该企业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且受伤经过证明有与张某一同出差的江某等3人的签名,该企业也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4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认定张某为因工负伤。  相似文献   

4.
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与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条例》作出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但由于在实务操作上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引发了争论。  相似文献   

5.
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使工伤认定更加明确,更有利于保护劳动的合法权益,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笔在认真研读新《条例》后,却发现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本仅就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望各位同行指教。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多了。2年多来,工伤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2年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8500万人,比《条例》实施前增加了4000万人;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完善、制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工伤保险开始覆盖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国家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认定等政策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劳动者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8.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有关工伤认定法律文书格式,一直没有作统一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各地也都自行设计工伤认定法津文书。笔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几种常用的工伤认定法律文书制作,谈谈自己粗浅的想法,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10.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有这样一个案例,去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某单位职工刘某和王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合骑一辆摩托车离开工作岗位回家(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19点半)。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刘某受伤住院。  相似文献   

11.
砒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出台后,嫦炭法》(国家主席令第75号)、《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586号)都及时作了修改,各项法规不断完善,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有的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而有的人受伤却被认定为“公伤”。“公伤”和“工伤”是怎么回事?常常搞得人满头雾水。  相似文献   

12.
正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的现象,在我国当下普遍存在,长远来看也难以绝对避免。在该状况下,保障工伤职工及其遗属工伤保险待遇权利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此观点不一,值得探讨。工伤缴费不实时待遇三种处置方式方某于2013年2月到重庆市忠县某航运公司工作,担任大管轮一职。这一年11月5日下午6时许,方某工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忠县人社局认定方某死亡为工伤。方某在公司每月基础工资为  相似文献   

13.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为此,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颁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本次修改有许多值得关注的亮点,本文将一一为众安防企业及员工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4.
《中国劳动科学》2009,(4):64-64
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劳动科学》2005,(10):35-36
上述两个案件中都涉及到一个同样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16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和制肘,并就此提出这样的规定给实践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笔者想就上述两案谈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工伤认定问题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16.
林静 《劳动保护》2007,(1):40-43
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满3周年之际,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亿30万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06]44号)出台。它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工作的两项重大突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亿2006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重点,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落实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的“平安计划”,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推向深入,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工伤保…  相似文献   

17.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因(《条例》及配套法规个别规定不明确、内容不完善的问题逐渐显现,导致工伤保险实务操作面临许多具体困难。张立人同志就工伤保险实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整理和归纳(详见《中国劳动》2004年第12期)。针对其在文中提到的问题,笔者提出个人的一些浅薄看法,与各位同行交流和探讨。  相似文献   

18.
《劳动保护》2006,(10):I0013-I001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令第375号),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我国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赔偿的立法尚待完善 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两种,即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和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对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工伤职工只能要求工伤保险赔付,  相似文献   

20.
王某于2005年12月被聘为某型材公司职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04年6月车间停工检修期间,王某在车间二号轧机顶部打扫卫生期间被开过来的行车撞下当场昏迷。某区劳动保障局2005年1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5月25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王某为三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王某与某型材公司就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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