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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黄丹雯 《环境》2020,(2):48-49
正近日,广东首宗滨海湿地与海岸带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历时三年,终于迎来了审判。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青山")、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青科技")、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翌川")三家镍合金生产企业,因在阳江市阳江港的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2016年底,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两家环保组织联合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历经受理、驳回、上级法院撤销裁定指令再审、二度开庭后,终于在2019年12月28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  相似文献   

2.
<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于2015年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南平生态破坏案的原告方,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得到南平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被誉为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时隔五个多月,该案进入公开开庭审理环节。  相似文献   

3.
<正>2015年9月,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多名学生身体不适,家长怀疑这与校址附近原有化工厂的土壤污染有关。2016年4月,事件经媒体曝光,引起中国国内广泛关注。2016年4月底,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递交诉讼材料,对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址附近原有的三家化工厂(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企业消除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  相似文献   

4.
正2015年9月,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新校址后,多名学生身体出现不适,其背后的原因来自与新校址仅一条马路之隔的"常隆地块"。2016年5月,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和绿发会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三家化工厂消除其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5.
<正>2012年8月,全国人大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正式加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这是司法实践推动环境立法的典型样本,更是环境法制领域的里程碑事件。2014年4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标  相似文献   

6.
刘恩媛 《环境保护》2020,48(16):19-2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存在受案数量少、证据获取难度大、检察建议的严肃性不足等问题,原因在于检察机关身份定位模糊、起诉主体受限、检察系统考核过于严格。在反思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从将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定位为"公益诉讼公诉人"、放宽起诉主体的范围、加强检察院的取证能力建设、常规化"回头看"制度等方面重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2011年6月,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非法在麒麟区倾倒5000多吨剧毒工业废料铬渣的行为引发社会关注.经调查发现,陆良化工在南盘江边不仅外排废渣,而且已经堆放了近15万吨的铬渣.更为严重的是,在该铬渣堆放场下游几十米的珠江水源南盘江边有一泵房,该泵房从该段南盘江抽水灌溉铬渣堆放场周边的农田.经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江委)调查取样分析,在黄泥堡水库、南盘江下桥闸下游等敏感点水体检出六价铬污染;该公司各堆渣场范围内,六价铬检出超标.因此,环保组织认为非法堆放铬渣与处置铬渣的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且上述危害事实已经得到了当地政府确认. 2011年9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重庆绿联会)作为共同原告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陆良化工、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两家环保组织索赔数额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8.
5月5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联合签订《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袁征指出,“此次环境公益诉讼三方合作协议的签署,开创了起诉人、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联动的全新环境公益诉讼模式。”这是广东乃至国内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一次全新探索。  相似文献   

9.
本文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制建设中原告资格认定的问题,就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提出建议,旨在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起一定的突破作用。  相似文献   

10.
《环境》2016,(2)
正因倾倒重金属废水污染河涌,广州市天河区焦云电镀厂被起诉——2016年1月18日,一起由社会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对焦云环境污染案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赔偿41.6万元,并承担污染损害评估费用和全部诉讼费用。焦云环境污染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该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广东首宗由本地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最  相似文献   

11.
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公益诉讼条款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走入公众视线,最近多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就如何协调环境行政机关监管职权与司法诉讼的互动关系、如何突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资金瓶颈、如何协凋不同种类处罚之间的衔接关系以及索赔资金使用方案的俞理性等这些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本研究提出了解决之道,希冀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带来一些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2015,43(10)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晶华公司")多次因排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并曾被环保部点名批评。周边小区居民因不堪忍受其持续排放污染废气,向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环联")投诉。中环联经过实地走访调查,确认投诉内容属实,并于2015年3月19日向德州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五日后,德州中院发布公告决定受理该案。  相似文献   

13.
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将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也是浙江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中,确立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人"的原告地位丰富了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司法的诉讼实践,同时开启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新模式。履行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重要前提,证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实是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实质要件,环境生态污染损害赔偿的认定与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从诉讼主体权限、诉讼成本、赔偿金使用与监督以及扩展诉讼请求类型等方面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14.
《环境保护》2016,(9):56-59
正【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名称】自然之友和绿家园诉谢某等人破坏林地公益诉讼案【案例类型】生态破坏类【违法行为】违法占地采矿破坏林地植被【所属行业】采矿业【案例概要】谢某等四人违法采矿造成大面积林地生态破坏。北京"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福建省南平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两级审理,终审判令四名被告在5个月内恢复林地功  相似文献   

1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和解共同适用于同一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二者的衔接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明确磋商失败后转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再次适用调解、和解程序。以诉中调解、和解弥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中协商机制的缺失,以诉前磋商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只能诉中调解、和解的补充。  相似文献   

16.
正为主动回应社会各界保护公益的司法需求,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要求,2018年9月以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莞二区检")试点推行检察公益诉讼"三位一体"办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贡献检察力量。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源于罗马法。古罗马的公益诉讼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由市民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虽在古罗马时代就已存在,但引起广泛关注是在20世纪。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日益社会化,公害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被不断重视。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  相似文献   

18.
《环境保护》2016,(3):84-86
[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案件分析人]孙洪坤 [案件类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名称]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诉金沙县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集 [案件特点]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理由]金沙县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权 [案件概要]2013年9月,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通知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10月乃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己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企业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以金沙县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为由,诉上法院.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金沙县环保局对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得到了允许.  相似文献   

19.
环境公益诉讼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基本形式和有效途径,也是最后屏障。从国内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出发,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提出了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旨在探索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新思路。  相似文献   

20.
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成立于1994年,多年来秉着"真心实意,身体力行"的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国的环境启蒙、生态保护、环境法治和绿色公民成长,是最具公信力的专业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之一。自然之友在北京拥有核心工作团队,在全国15个城市分布17个志愿性的会员小组,并依托具体业务推动建立多个行动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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