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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劲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本文简要介绍了环境技术贸易的国际背景,就国际技术贸易及其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阐述;结合我国技术输出入的法律管制,对我国环境技术贸易的现状及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就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推动环境技术贸易提出了一些建议;最后是有关中国加入WTO对环境技术贸易的影响及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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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无害化管理原则,严格限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活动是中国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重要内容。本研究通过梳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主要规定和中国立法管理实践,全面分析了中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管理进展。从打击非法转移、完善法律基础、建立预警机制等方面,深入剖析了中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面临的形势,并从强化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出口行为、联合海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中国全面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要求、控制和防范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环境风险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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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发展模式引发的资源环境问题迫使人类思考去寻求新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资源环境一体化就是适应此背景的新兴发展理念。以海南西部沙地环境资源化与山区资源环境化的发展实践,实证分析了资源环境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与发展机制。按资源与环境是可相互转化的这一资源环境一体化理论基础,海南西部干旱与多沙的环境可将其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而针对山区资源过度利用的现状,则通过实施设立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实行保护性开发,实现山区资源环境化。重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思想、资源与环境的同源性与资源时效性、科学发展与技术进步、环境政策的完善与严格、政府与企业推进是促进资源环境一体化的主要推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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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废物进口综合管理技术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废物进口数量的增长、废物再生利用行业的成长、废物越境转移形势的变化和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废物进口环境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且逐步完善的过程,成为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废物进口管理还存在着部分种类废物进口行业利用水平较低、废物非法越境转移压力长期存在和能力建设步伐与管理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圈区管理”,鼓励统一管理和污染集中防治,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信誉管理机制,加强源头风险控制,完善国际合作机制,使我国进口废物管理向兼顾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管理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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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阶段,经济发展速度减慢,部分企业资金缩紧,难免出现逃避监管、偷排漏排等现象。在这种形势下,只有转变对企业的传统监管模式,从单纯的行政执法向行政执法与守法激励相结合模式转变,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引导机制,才能更好、更快地促进企业自觉调整结构,创新技术,发展绿色产业,从而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本研究基于环境规制、利益相关者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理论基础,提出构建企业环境守法引导机制的基本框架由行政监管、经济激励、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构成,并分析目前我国企业环境守法引导机制建设存在不完善问题,建议从完善行政监管执法机制、健全经济激励政策、加强企业环保意识培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间接和直接引导企业环境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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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路径和有效举措,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生态产品的产权界限、公益性程度和供给消费方式,系统梳理了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深入剖析了当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约瓶颈,如产权界定不清、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针对性对策建议:(1)完善生态产品产权体系,夯实“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制度基础;(2)培育生态产品市场建设,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市场化通道;(3)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优化多主体利益联结机制;(4)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体系,提升生态产品转化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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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四五”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路线图 总被引:6,自引:6,他引:0
"十三五"时期环境经济政策对建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与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本文研究提出了我国"十四五"时期环境经济政策改革思路、框架与重点,认为我国"十四五"时期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考虑政策改革创新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推进建立"两山"转化和环境质量达标的长效激励机制,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激励、突出经济过程全链条调控,突出政策手段的系统优化与协同增效,突出政策执行能力保障。继续推进生态环境财政制度改革,深化绿色价格税费机制创新,推进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并同步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价值核算、环境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资源环境名录、政策绩效评估等政策实施配套能力建设,构建全面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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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环境科技有着众多分类方法,我国已建立了领域、门类、层次、地区、行业齐全的科技体系。但这种环境科技体系和国外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核心技术、有技术无应用。环境科技的开发、推广、应用效果取决于体制创新,包括制定完善的环境标准,通过标准推进技术市场化,以政策配套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环境科技本身引发的污染问题也需要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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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6)
加快农村垃圾治理,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当前农村垃圾治理面临主体、技术和资金三重困境。湖南津市创新运用"绿色存折"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村民主体、企业参与的农村垃圾三维治理机制,并提出了强化参与机制、完善运营机制、创新融资机制的实施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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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内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发展现状,相比较国外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企业为创新主体、政府通过政策和管辖支撑创新的体系特征,我国已形成四大类环境类科创载体,但尚未形成成熟有效的技术成果产业化机制以及市场与政策协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模式。本文根据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强政策驱动性、技术验证放大周期长以及集成性强的特点,重点通过环境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放大与赋能、产业拓展与推广四个方面阐述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环节:环境技术的研发由以科研机构为主的传统自发性研发、企业迭代性研发和联合应用型研发组成;技术成果的转化经历挖掘发现、技术识别与判断、知识产权评估评价后进入已成立的企业或新设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成果转化专业队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技术放大与赋能旨在为有创新技术的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政策、二次研发中试验证、首台套工程案例、投融资等资源的对接,以协助初创企业成长;产业的拓展与推广则通过为解决环境问题形成集成方案、孵化平台为企业背书和产业政策匹配等方式助力企业长期发展。最后从加强专业化创新平台、技术评估体系、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及疏通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对中国未来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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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平台在促进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实现流域水环境可持续管理的关键突破口。本研究梳理了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分析了利用河长制平台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可行性,并以跨界断面监测为技术衔接点,以完善跨界断面的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目标作为突破点,利用河长制的高位推动、组织体系和部门联动,从技术方法、监测体系和补偿方式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一是发挥河长制科技支撑作用,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二是发挥河长制部门协同作用,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监测体系;三是发挥河长制统筹兼顾作用,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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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主体性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评价对价值关系的规范性把握内涵决定了其主体性,而评价实践过程评价主体和价值关系主体的相分离引发了评价的主体性悖论。要解除悖论必须弥补环境评价的主体缺陷,让真正的价值主体参与到评价过程。目前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停留在形式参与,而参与机制的有效发挥需要有制度供给、技术主体的角色转化、公众主体能动性的激发、参与的组织化引导等内外软硬条件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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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提高技术监管水平--做好环保现场监察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监察作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种主要执法手段,在确定排污单位是否达标排放、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时,不能简单地依据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情况做出结论,而应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开展全过程监察。要做好新时期的环保监察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仅靠工作激情、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科室职责是不够的,执法人员技术监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监察工作的开展,为杜绝业务不熟悉、执法技能低和被疑受罚的现象发生,环保部门在完善内控机制与强化执法监督的同时,应注重培训执法人员技术监管水平,提高监察技能,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对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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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生态环境意识、环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缺陷、法律政策等,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诸多的难题,如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环境责任及环境纠纷等,应通过完善立法、执法及司法建设,以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保障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分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的关系,结合我国生态法制建设困境,提出了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的环境法治保障措施,即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从而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实现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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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文彬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9-1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的经济影响力剧增,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外资的主要来源,然而与之伴随的"三高"产业的转移给主要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环境问题,再加上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政绩观的错位、公众环保意识的欠缺,这一问题更加凸显,而有限责任的原则使得各跨国公司母公司避开了责任的承担。对此,必须借助"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将公司是否滥用控制权的举证责任赋予母公司,并考虑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为基础完善对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