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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陆海统筹,是新时代我国加快海洋强国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在生态环境领域,河口区地处陆海交汇区域,是破解陆海统筹环境管理难题的关键区域.目前,河口区环境监督管理存在管理边界不明确、生态环境监测覆盖面不足、缺乏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等问题.新形势下,亟需进一步优化完善河口区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破除陆海空间界限和行政管理壁垒,优化陆海衔接、海陆协同的污染防治体系,建立陆海一体、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因此,本文提出河口区陆海统筹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对策,包括划分河口水体管理单元、建立河口区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构建河口水环境基准体系、开展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建立信息共享和智慧监管平台等,强化河口区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估,为推进河口区域联动机制的建立及陆海统筹环境管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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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8年,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打通了"陆地和海洋",为系统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基础。本文基于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研判分析,在尊重和把握陆海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陆海规划统筹、推进陆海功能协调、加强陆海标准衔接、统筹陆海治理行动、统一督察考核执法的工作建议,并对陆海统筹的目标体系、任务体系、治理体系、法律体系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推动流域海域环境问题的协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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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在保护近海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和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在国家加快推进陆海、城乡国土空间统筹和优化的背景下,要实现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水质持续改善等目标要求,仅明确近岸海域和沿岸陆域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难以满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还需进一步明确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已经实施20余年,目前呈现出法律地位不足、功能分类体系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功能区目标间协调性不足、调整频繁、各省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管工作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应重新定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在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对其所确定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的保护,并由环境功能保护的需求进一步提出水质保护、生态保护目标,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空间管理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提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法律地位、构建科学合理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体系、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严格功能区划调整程序、完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管制度等对策建议,为完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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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连市秉承陆海统筹理念,多措并举,稳步提升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积累了诸多海污染防治的经验,展望未来,大连市将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海防治规划"工作。大连是三面环海的半岛城市,海岸线全长2211公里,海是城市发展的依托和重心。在当前水污染事件频发,水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大连市创新思路严控陆源、严把总量、严管企业,力保近岸海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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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海湾是推动国家陆海统筹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基于陆海统筹构建水环境测管协同模式是实现水环境治理与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以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厦门湾为例,通过梳理其水环境污染治理实践,识别了流域—海湾水环境系统监测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出构建陆海统筹的监测—管理协同治理新模式的建议:通过健全流域—海湾监测管理评估协同机制、加强基于生态系统健康监测与管理、推动建设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信息智慧协同平台等对策,提升九龙江流域—厦门湾水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新时代流域—海湾系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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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海湾是推动国家陆海统筹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基于陆海统筹构建水环境测管协同模式是实现水环境治理与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以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厦门湾为例,通过梳理其水环境污染治理实践,识别了流域—海湾水环境系统监测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出构建陆海统筹的监测—管理协同治理新模式的建议:通过健全流域—海湾监测管理评估协同机制、加强基于生态系统健康监测与管理、推动建设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信息智慧协同平台等对策,提升九龙江流域—厦门湾水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新时代流域—海湾系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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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是流域与海洋的枢纽,受到陆海强相互耦合作用,其生态环境复杂且脆弱。本文以珠江口典型城市东莞市为例,分析了流域—入海河流—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特征,并对其进行评估。结果表明,东莞市陆域和河口以生活源排放的含氮类污染物为主,目前的陆源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制约了入海污染削减。近年来,东莞市虽然地表水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并且通过快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基本保障了全市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提标改造成效显著,污水集中收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近岸海域水质尚未明显改善,陆海统筹治理行动不协调等问题,需统筹流域—入海河流—近岸海域综合协调治理,加强入海河流总氮的削减与管控,完善和提升区域污水管网纳污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等,持续深入攻坚重点海域污染防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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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海水水质整体持续改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用海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本文分析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出我国近岸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应以美丽海湾保护建设为统领,全面带动和促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谋划陆海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坚持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实施海洋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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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天津近岸海域2009-2018年的调查资料,系统分析了海水水质污染状况、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环境监测项目水质类别的情况。结果表明,天津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上呈现逐渐好转的趋势,但趋势并不明显,尚未形成根本改善的态势;主要污染物为氮和磷,化学需氧量(COD)和石油类的污染不明显,重金属浓度基本处于优良水质的范围;陆源输入是该海域主要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但大气沉降和海水养殖的输入也不可忽视;围填海工程对纳潮量和局地水动力的改变会导致沿岸区域物质的输运受阻,导致污染物集聚而影响局部海域的水质。建议在严控氮、磷污染物陆源排海的同时,加强对大气输入和水产养殖业的监管,优化产业结构,制定精准减排方案,确保陆海统筹下渤海湾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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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是半封闭型内海,陆源污染是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以海洋本身为空间范围进行污染防治仍是末端控制的方法。以陆海统筹和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理论为基础,将渤海污染防治的空间范围延展到入海河流,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机制,实行海陆一体化的污染防治战略,有利于解决渤海的环境问题。流域?河口?渤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机制可以从污染防治协调管理、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和生态补偿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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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总结了福建省围填海造地与土地管理制度衔接的实践经验。第一,填海后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符合性问题;第二,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化在法律程序上的衔接,主要包括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问题以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第三,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后权利内容的衔接,包括权利人的衔接以及使用期限的衔接。总的来说,福建省在以上三个方面均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较为完备的衔接制度,但仍有部分问题亟需解决。需要从制定陆海统筹规划、构建填海形成土地的收益共享机制、明确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期限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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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理念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重新界定了空间场景。同时,陆海统筹的空间格局也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提出了明确的变革任务,要求以整体性治理理念优化执法体系,以执法实效为中心重新配置执法权,以治理事项为主线开展执法协同联动,以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为基点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率与权利保障的强度。为了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的优化,既需要从组织法、行为法维度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在回应基层执法需求方面的法治实效,也需要从程序法维度增强陆海统筹空间格局下的执法协同能力,还需要从制度效能维度出发建构多层次的执法精细化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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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海域使用金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关系,是实现海域资源价格合理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前提。通过解析海域使用金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内涵,从费用构成、评估指标和评估范围等角度对两者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存在交集,现行的海域使用金中的海域自然属性改变附加金属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范畴,但远不足以反映其全部;当前公众不断提及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金的量值等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全部;国家已征收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费和海洋工程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均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一部分,海域自然属性改变附加金与前者存在部分重叠,与后者相互衔接,但无交集。为科学确定海域资源价格,建议充实海域使用金中的海域自然属性改变附加金,归并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费,同时明确与环境保护税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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