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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水资源的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运用刑法对水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在中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但是,中国《刑法》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水环境污染罪,没有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纳入保护范围,水资源刑事保护也缺乏力度,致使中国水资源缺乏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水资源的刑法保护,需增设专门保护水资源的具体犯罪,如增设水环境污染罪和非法取水罪;在部分水资源犯罪案件中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追究水资源犯罪危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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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 ,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 ,人类社会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 ,在各种措施当中 ,强调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有鉴于此 ,我国在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设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根据该章节的规定 ,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 ,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在环境犯罪的各种罪名中 ,除“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等少数罪名外 ,绝大多数是以结果犯作为处罚对象 ,而没有以危险犯作为处罚对象。这就是说 ,只有当危害环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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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修订后的《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刑罚处罚、比较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相关犯罪的异同,如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以及因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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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纪田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38(4):60-64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更具体的明确。但是往往面对矿业环境破坏和污染的局面,尴尬到难以依法定罪和合理量刑的地步。现有矿业环境刑事责任的从属性、经济性和传统性等,显示犯罪成本较低。必须根据违法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构建合理的矿业环境刑事责任,才能让企业放弃违法。根据矿业环境犯罪的特点,应增设破坏矿业环境罪、改道破坏性采矿罪和整合非法采矿罪等,以此构建矿业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应设置危险犯、增加资格刑、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等,以此创新刑事责任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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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为"修正案(八)").修正案(八)分别对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进行了修订.这两处修订不仅意味着罪刑法定原则所代表的刑事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更昭示着中国环境犯罪立法观的3大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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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犯罪污染水环境、破坏渔业资源并威胁航道与防洪安全,是长江大保护中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适用非法采矿罪,规定施行近3年以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但非法采砂已形成造船、采、过驳、运、销五个环节分工明确的"黑灰产业链","刑法、行政法、民法"多元法律治理体系合力发挥不足。应以有序与增效为导向,完善多元共治的法律机制,依托长江经济带与河长制搭建有序治理的法律框架,并健全检察公益诉讼配套措施等核心法律规则,实现"刑事打击促进行政管理与民事赔偿"的法律体系融合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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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犯罪污染水环境、破坏渔业资源并威胁航道与防洪安全,是长江大保护中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适用非法采矿罪,规定施行近3年以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但非法采砂已形成造船、采、过驳、运、销五个环节分工明确的"黑灰产业链","刑法、行政法、民法"多元法律治理体系合力发挥不足。应以有序与增效为导向,完善多元共治的法律机制,依托长江经济带与河长制搭建有序治理的法律框架,并健全检察公益诉讼配套措施等核心法律规则,实现"刑事打击促进行政管理与民事赔偿"的法律体系融合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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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设立、认定以及刑事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分析其对保护环境的作用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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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新《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法背景,各种环境与资源犯罪的率名及其犯罪构成,并探讨了刑法关于环境与资源犯罪的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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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2007,(1):91-91
森林趋势组织是1999年由一些保护组织、林产品企业、研究机构、多国发展银行、私人投资基金和基金会的领导人倡导设立的非赢利组织,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其宗旨是通过促进森林部门贸易多元化,推动从单一集中的原木和木材生产,向提供更广泛的森林产品和服务转化来保护森林。为实现这些目标,森林趋势组织发起了以下三个行动:卡图巴组织(Katoomba Group),致力于推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交易;生态系统市场(Ecosystem Marketplace),是第一个全球化的生态系统服务交易信息资源平台;中国/亚太地区项目(China/Asia-Pacific Initiative),致力于建立一个中国森林市场及其亚太地区供应国产业和出口贸易的信息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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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Reese Mats Nilsson Tina Granqvist Pahln Olle Hagner Steve Joyce Ulf Tingelf Mikael Egberth Hkan Olsson 《Ambio-人类环境杂志》2003,32(8):539-545
瑞典约有55%的土地面积被森林所覆盖.目前,瑞典的森林覆盖没有统一的和地理学上明晰的描述.现存的独立性数据源是Landsat TM和SPOT HRV卫星数据、地图蒙片(map mask)和森林清查样地.它们在一起,使森林变量(如材枳和林分年龄)的计算机估计成为可能.这些估计的精确度在像素水平上是低的,但在林分水平上较高.在规划木材资源应如何加以利用或出于监测目的时,这类基于栅格的森林数据对政府来说是有帮助的.本文描述了以有效成本建立森林变量估计全国数据库的生成流程.我们在林分水平上评价了瑞典西南部某地森林变量估计的精确度.结果表明,总材积估计的整体均方根误差为33%,年龄估计的整体均方根误差为2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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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森林生态实验站磨哨林场森林碳密度及分配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具有全世界最大面积的人工林,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人工林的固碳能力越来越引起关注。研究选择具有长期观测数据的会同森林生态实验站磨哨林场作为研究区,对比分析了9种不同森林类型生态系统各组分(乔木层、林下植被层、凋落物层、土壤层)碳密度及分配特征(人工林8种,林龄范围为25~32 a:杉木林、马尾松林、湿地松林、杉木+樟树林、杉木+火力楠林、马尾松+木荷林、木荷林、火力楠林;天然林1种,平均林龄为63 a:红栲+青冈+刨花润楠林)。结果表明:1)磨哨林场生态系统碳密度平均为261.61 t/hm2,固碳能力较高,其中,马尾松+木荷林以及杉木+火力楠林两种人工混交林的生态系统碳密度最高,天然林位于第5位;2)乔木层和土壤层是磨哨林场森林生态系统碳密度的主体,占98.23%,林下植被层和凋落物层对整个生态系统碳密度贡献较小;3)乔木层中树干部分的碳密度占绝对优势,其次为根和枝,皮最小;土壤层碳密度及分配比例随深度增加而降低,0~20 cm碳密度占整个土壤层比例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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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子午岭林区主要林分生态化学计量学特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论文以黄土高原子午岭林区4种林分(侧柏、油松、辽东栎、刺槐)的绿叶、凋落物(凋落叶、枯枝、果实)为研究对象,分析其C、N、P含量及化学计量学特征,并计算养分再吸收率,为黄土高原植被恢复建设及人工林合理种植规划提供理论依据。结果显示:植物叶片凋落前N、P均发生营养转移,油松N养分再吸收率最高(44.73%),刺槐P养分再吸收率最高(41.10%);刺槐相比于其他3种林分,绿叶C含量(413.94 g·kg-1)略低,且其4个组分N含量略高于其他林分的相应组分,绿叶、果实P含量相对较高;4种林分的枯枝C∶N、C∶P值最大,碳蓄积功能较强;叶片N∶P值均小于14,表明生长旺盛期林分主要受N限制。油松、刺槐养分再吸收能力强,是黄土高原森林区适宜植被恢复的造林树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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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健旅游开发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旅游已成为21世纪世界旅游业的热点,森林旅游被认为是生态旅游的龙头和主体.森林保健旅游则是森林生态旅游的重要发展方向.在对森林保健功能阐析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森林保健旅游开发方向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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