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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经济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2001~2017年中国安徽和浙江省内县域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方法(DID)定量研究了试点政策对流域上下游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可能机制.结果显示:试点政策对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影响,表现为相关地区的人均GDP或地区GDP出现了下降,而对流域下游地区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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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00~2019年浙江和安徽26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使用合成控制法定量分析新安江3轮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政策对其水环境效益的总体性和结构性影响结果表明:政策效果在时间上存在异质性。第1、2轮政策试点显著的提升了新安江流域整体的水环境,但第3轮试点对上游水环境的影响是负的。政策效果在空间上存在异质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使下游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平均提高了0.068亿元,但使上游生物多样性价值平均降低了0.015亿元。政策效果在结构上存在异质性。通过对水环境效益的结构性分解,发现横向生态补偿政策使新安江流域的水质净化能力价值平均提高了31.874亿元,但使其产品供给价值平均下降了13.402亿元。政策效果存在预期效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政策效果在政策正式实施前2年已经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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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明确流域内各地区权责关系、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但也有部分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积极性不够;同时,部分上下游地区在补偿标准核算、跨界断面考核方式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些问题,国家可以在出台技术规范、组织协调谈判、直管跨省界断面、设计引导性激励资金等方面发挥作用,解决地方"不会干""不敢干""不想干"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尽快做好基础数据准备、积极推动跨界协商、统筹行政区域内部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拓展补偿资金筹集途径。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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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商以实效性为核心评价指标。当前,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商制度的发挥仍面临着“区域利益主义”倾向盛行、协商主体范围相对狭窄、协商程序可操作性不强、协商内容不完善等诸多制约。为改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商的实效性,应树立“流域整体性”的治理理念,塑造协同共治的协商主体格局,搭建动态的协商程序规则,缮治协商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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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规范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活动,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新时期,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政策叠加冲突、制度激励不充分等问题。未来,我国应构建完善生态补偿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结合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整合空气、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的生态补偿政策,衔接横向、纵向与其他市场化补偿手段;通过制定流域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等制度,在强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四个统一"联防共治要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合执法,推动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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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由于流域生态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需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提供足够的流域生态报务。本研究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模式是公共支付体系,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自发组织的私人协议和自由贸易体系。模式的决定要素是流域尺度和产投明晰程度,其组成要素是补偿标准,实际补偿量,组织实施和竞争机制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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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补偿的国际经验及启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长期的粗放型农业经营模式,中国农业生态系统遭到了极大破坏.根据农业发达国家经验,农业生态补偿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农业生态补偿做法进行经验总结,包括土地休耕计划、农业环境补贴、生态农业认证等.基于国际先进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健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完善农业生态补偿的投融资模式、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关系、因地制宜制定补偿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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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综合管理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是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由于流域同时具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经济社会属性,因此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系统。流域不仅涉及不同区域的不同主体,而且涉及多种交叉利益,流域整体利益协调是流域内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而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内多元利益协调的一个有效经济手段。文章在阐述流域综合管理目的、方法、内容和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生态补偿性质、基本原则、生态功能价值、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等规定不明确的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文章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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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国家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之一。探讨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已迫眉睫。文章首先分析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背景。然后提出了有关的收费政策,最后简要简明了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若于建议。生态环境补偿费是涉及非非常广的新课题,已引起许多国家和组织一重关注,对实行生态环境补偿收费的可行性,建立收费标准体系,形成一套管理办法等,都需要进行研究,探索,完善,同时也需加强宣传,解释,使公众较快地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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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指实现流域内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公正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这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上中下游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上中下游生态环境效益补偿以及下游滞洪区退田还湖的生态补偿等三项主要内容。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中,上述三项生态补偿内容暴露出较多的问题;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阻滞着流域内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进一步加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有效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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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阿勒泰地区的实施,标志着该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进入兼顾民生的发展时期。该地区的政策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补偿标准低、草畜平衡难度大、基本规章制度尚未完善、配套设施及项目资金滞后、农牧民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草地牧草总产量和实际放牧量难以掌控;法律机制不完善;草原产权不清晰;草原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生态保护观念尚未建立;农业转型困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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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河流域枯水年生态调水方式及生态补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塔里木河流域大规模水土资源开发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特别在枯水年,生态及社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亟需通过提出科学合理的生态调水方式及生态补偿方案来化解这一矛盾。论文利用塔里木河“四源一干”的地表径流、断面引退水、地下水埋深、气象等资料及干流下游流域内的遥感影像数据,根据水量平衡原理计算了各河流的河损及干流下游的生态需水量,提出了枯水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确定了流域枯水年生态调水方式及相应的生态补偿方案。结果表明:1)在特枯水年,下游需水量为7.01×108 m3,至少挤占上游源流10.70×108 m3水才能保障,从上游源流调水至干流单方水的总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分别减少38.2%和81.2%,因此该调水方式是不合理的,应改从开都-孔雀河调水以满足下游用水;2)调水后上游源流对开都-孔雀河单方水的补偿量为3.4元。研究可为流域水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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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澧水流域为研究对象,采用修正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系数分析了2001—2013年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SV)的变化情况,并构建灰色模型对2016—2025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预测,同时综合考虑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引入生态补偿优先级(ECPS)对不同区域生态补偿的迫切程度进行了量化. 结果表明:①2001—2013年,澧水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从2001年的313.70×108元降至2013年的313.32×108元;GM(1,1)模型预测结果显示,2025年澧水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将降至311.22×108元. ②澧水流域8个县(市/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补偿优先级存在较大差异,澧水上游(桑植县)和中游(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石门县)为整个澧水流域提供了良好的生态服务,属于“生态输出”地区,应该优先得到生态补偿;而下游(澧县、临澧县、津市市)的生态优先级较小,属于“生态消费”地区,应当率先进行生态支付. 研究结果有利于制订合理的生态补偿价格,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当地政府研究制订比较完整的生态补偿政策决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