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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排污费是带有税收和补偿性质的环保补助资金。它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强行征收,并由国家作为财政收入纳入预算的。征收排污费就是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标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标准征收一定的费用。征收排污费工作,是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国务院(82)21号文件《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83)83号文件规定,南京市从1983年7月1日起正式向排污单位开征排污费,采用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办法。1987年起又改为劳务托收。具体方法是;由各区统一按市环保局开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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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从1980年试行征收排污费至今,排污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征收范围从重点污染企业扩大到乡镇企业,征收行业从工业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扩大到城市娱乐场所、生活噪声、饮食服务行业的生产废水等。征收单位数量从6个扩大到1997年最高数4964个,年收费额从33.81万元增加到1998年的2786.60万元,全市累计征收排污费2175801万元。征收排污费为治理污染源筹集了大量的补助资金,1980~1990年间利用环保补助资金1650万元,完成了120个治理项目。1991年环保补助资金改革为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贷款,1991年至1998年共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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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城乡许多企业都以承包的形式,由承包人经营。由于承包期限长短不一,承包经营者也可能更换,因此,给企业带来不稳定因素,也给征收排污费工作带来了困难。第一,凡超标排污的企业都应缴纳排污费,作为环保补助资金,用于治理污染。企业可在缴费的当年提出治理污染方案,次年由环保、财政部门从环保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但不得高于所缴排污费的80%。对于承包企业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如果某个承包经营者承包期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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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会计工作从国家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征收超标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到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环境保护排污费预算会计制度》已经历了十年的艰难历程。十年来,从国家局到省、市、县各级的财会工作基本从资金上保证了环保事业的发展,使环保系统从无到有,为环保队伍的壮大,立下了汗马功劳。尽管排污费会计工作对环保事业的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但是应该冷静地看到该项工作还有许多亟待健全和完善的地方。在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环保会计工作又面临新的挑战,本文想就排污费会计工作的现状作一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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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环保补助资金,就是按规定收缴的排污费。随着征收排污费工作的全面展开和范围的扩大(“水法”规定不超标也收费),这部分资金在近期内将越来越大,成为治理污染的重要资金来源。对这部分资金如何使用,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管理也较乱,有些地方片面理解“80%用于企业或主管部门治理污染”的规定,不管收的多少,治理方案是否成熟,项目是否急需,一律按年返回80%。结果,资金使用分散,投资效益不高,不能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污染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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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从而使排污费中用于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由无偿补助改为有偿使用,实行了“拨改贷”,排污费使用上的这一改革,对加快污染治理步伐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新的五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环保工作的不断探入开展,《办法》在试行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当前污染治理资金匮乏情况下,亟待对《办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加以解决,以便更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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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费“拨改贷”的实践 1984年以来,不少地方(主要是城市)相继试行了排污费有偿使用办法,即“拨改贷”。“拨改贷”的方式大体有二:一是以湖南省为代表的,将“各级环保局(办)征收的排污费和污染环境罚款皆作为发展环保事业基金”,其中用于污染源治理的补助资金(即80%部分)全部委托银行以贷款发放,贷款有偿使用,核收利息,利息分成。污染治理单位按时按原要求完成了治理项目,经验收,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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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环境保护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措施。如何用好排污费,促进污染治理,是各级环保部门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安徽省从一九八○年开征排污费,到一九八四年共征收8,380万元,排污费补助资金占污染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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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收排污费的方针和政策,规定了排污费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加强了环保部门的自身建设,促进了污染源的治理。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全国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去年下半年国家环保局决定修订《暂行办法》,并把修订《暂行办法》作为一九八五年全国征收排污费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试就如何搞好修订工作谈几点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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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出“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我局组织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公司开发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软件”)。软件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排污费征收申报、申报变更、审核、核定、计算、开单、汇总报告等法定程序编制开发,在满足排污费征收工作需要的同时强化了查询、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是全国环境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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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措施,对强化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筹集污染治理资金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的发展、价格形式的开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式下的价值规律。从各地的实践中看到:主要是目前的征收排污费标准低于治理费用,对促进污染防治不力,出现了花钱买排污权的现象。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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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环保法》中第十八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这项条款,使征收排污费在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以此条款为依据,一九八二年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排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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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我国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通过征收排污费,加强了环保队伍的自身建设,促进了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一、征收排污费运行机制现状我国从1979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排污收费制度。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全国实行了统一的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1988年,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10号令,在全国实行排污费有偿使用,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进入了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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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自1980年开始,按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对企事业污染治理项目执行环保补助资金办法,共拨出环保补助资金200多万元,完成了治理项目40个,使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由于资金使用分散,有些单位仍存在积压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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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根据环保法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排污收费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对社会损失的补偿,并为治理污染提供一部分资金;同时对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还能调动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证明,在各省、市、自治区大都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个别地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