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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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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顺全工伤之后单位两次通知其上班,但他未上班,也未向所属公司报告病况及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后公司以长期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邹顺全以职工在医疗期内,除非有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无锡市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主张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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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孔某于1979年6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进入浙江省温州市某有限公司从事司炉工作,双方依法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11月1日-2003年10月31日)。2003年6月25日3时许,孔某在该公司工段检查设备时不慎跌倒受伤。8月22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10月21日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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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公司一名合同工在一年合同期内发生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现劳动合同到期,该职工要求和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准备将他派驻其他公司。离开公司前,该职工提出,我公司要给予他一定的工伤补偿,请问:因为是我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将其派驻其他公司,我公司还要给他工伤补偿吗?都有哪些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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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正是市场经济改革风起云涌的时期,经历了这个时期的人都知道,许多用人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不惜一切代价,尝试很多新的办法,试图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摸索出新的经营方式,承包合同在当时就风行一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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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某于1999年在被申请人某贸易中心担任副经理兼工会主席职务.分管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同年11月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是2004年10月51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乙方符合提前5年内退的.在合同期限内下岗,由甲方负责足额缴纳5年的养老保险费,乙方到退休年龄时.甲方负责办理退休手续。2001年4月2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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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5日,某信息公司邀请林某担任该公司下属广告公司总经理,广告公司为信息公司子公司,独立法人。同年7月1日,林某与广告公司正式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林某月薪人民币2万元。并约定如下条款:基于业务的变化或林某的能力及表现,公司可以改变其岗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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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为法定解除。从性质上讲,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权人只需在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送达对方当事人,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定解除是劳动合同最为重要的解除方式,对劳动关系双方尤其是对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一方影响甚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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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报酬主要表现形式的工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工资的标准都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加以约定的,即便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会就此作出口头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对此作随意的变更。《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所作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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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结束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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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协商解除。由于此种解除基于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所致,故又称双方解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就性质而言,属于成立一个新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失去效力。因此,从实体上看,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问题所约定的内容应当合法;从程序上看,协商解除应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关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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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倚 《劳动保护》2003,(1):70-71
编辑同志: 我单位工会与另一单位工会共同出资于1999年11月组建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员工由我单位职工中挑选19人,公司未与19人签劳动用工合同,19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我单位.挑选到公司的19人的工种、生产任务由公司安排;工资、奖金由公司发放;这些员工的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由公司拨给我单位代交.我单位未加收任何管理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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