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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渔民禁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探讨渔民效用最大化条件下有效激励渔民主动参与禁捕的补偿标准,以效用理论为指导,基于江西省5个县(市、区) 14个乡(镇) 328户渔民的实地调研数据,构建渔民禁捕受偿意愿的等效用函数测定禁捕补偿标准,并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渔民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①条件价值评估法(CVM)直接估算的禁捕补偿标准结果为3.98万元/a,经等效用函数修正后估算的禁捕补偿标准结果为2.58万元/a。②采用CVM支付卡式估算的受偿意愿值往往比较高,超出客观条件下的受偿意愿水平。而通过等效用函数的参数估计,将客观条件纳入到估算范畴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受访渔民的主观臆想,进而使得估算结果更加贴近客观事实。等效用函数测算的受偿意愿值可作为鄱阳湖禁捕补偿标准的最低限度,为更科学合理地满足渔民效用,应根据物价变动适时调整禁捕补偿标准。③渔民的受偿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生产特征及主观认知的影响。主要包括年龄、健康状况、劳动力比重、职业、生计方式、禁捕目的及禁捕作用认知等,生计方式的多样性是影响渔民参与禁捕意愿的关键因素。为激发渔民参与禁捕政策的积极性以及保障禁捕政策的顺利实施,应加强对禁捕政策的宣传,结合渔民受偿意愿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积极探索渔民增收渠道,降低渔民对渔业资源的依赖性。  相似文献   

2.
基于WTA的湿地周边农户受偿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为了实现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平合理的湿地保护局面的形成,对鄱阳湖湿地周边农户家庭生产生活的基本情况、生态环境的认知、以及基于禁渔期、保护候鸟和封洲禁牧等保护措施的生态补偿意愿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表明:(1)鄱阳湖周边农户的家庭收入与湿地紧密相关,湖区农户具有一定的湿地生态环境认知和生态保护意识;(2)193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比例高达881%,农户户均生态补偿意愿为3399元/(a·户),由此估算出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额约为每年582亿元;(3)Tobit回归模型的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年龄、生态效益的认知及生态保护态度的显著影响,研究认为提高农户的生态保护意识、对湖区农户进行合理的生态补偿是解决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从耕地资源价值出发,测算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并基于湖北省孝感市和潜江市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户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基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得到孝感市和潜江市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分别为1 449 695.76、1 784 296.17元/hm~2;农户所期望得到的耕地损失补偿标准远低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出来的理论值,两市农户对耕地损失的平均受偿意愿额度为336 197.95元/hm~2,可以农户受偿意愿为主、耕地农业生产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为辅,制定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受教育程度对补偿标准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文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其对农地整理事业的认知程度,进而促进我国农地整理事业的发展;土地权属调整是解决农户耕地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农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需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并以农业现代化作为土地权属调整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生态补偿是激励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主动参与人为活动限制政策,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政策工具。为深入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的受偿意愿,将其决策过程分解成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两个阶段,基于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构建资本禀赋与受偿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江西省和湖北省4个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微观调查数据,运用双栏模型实证分析资本禀赋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有效的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激励应不低于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对应调查区域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0.23万元/(户·a);(2)经济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农业收入比重、人口负担比和住房结构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劳动力数量和人均耕地面积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3)文化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不确定,但对受偿额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村集体活动参与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外出打工经历对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负向影响;(4)社会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受偿额度的影响不确定,其中村干部信任程度和陌生人信任程度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邻居信任程度和贷款难易程度对受偿额度具有负向影响,手机联系人数和社会声望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因此,在未来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中,要分层分阶段推进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政策,充分重视农户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其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引入了目前环境价值评估领域运用广泛的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武进港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居民的支付/受偿意愿(WTP/WAP)进行调查研究。305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结果表明:(1)64%的受访者有支付意愿,用中位值法和平均支付意愿法计算得出武进区居民的支付意愿为40~555元/年,武进区2010年人口为1003万余人,居民的总支付意愿范围是4 012~5 56665万元/年,支付意愿与受教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与其他各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无相关关系;(2)62%的受访者有受偿意愿,平均受偿意愿为3462元/年,约为支付意愿的63倍,受偿意愿与受教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与年龄呈显著负相关,与职业存在负的弱相关性。对造成WTP与WTA巨大差异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对武进港流域的水环境改善提出建议,促进决策者更好的平衡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水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6.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激励农户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而现有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没有考虑农户机会成本和损益状况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文章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农户收益测算中,通过数值模拟探讨南北不同地区收益不确定条件下成本收益等额补偿的转换边界,结果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随时间和地域变动而变动,科学高效的退耕补偿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随后,根据2002-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小麦和稻谷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退耕地块上退耕农户的机会成本,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初值密度和生态林认定标准以杉木和刺槐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造林成本,进而得到退耕还林的造林净收益,通过比较历年种植农作物和造林的净收益,表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呈现波动上升的状态,2002-2009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高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益,2010-2013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低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损。最后,利用几何布朗运动模拟2014-2030年的退耕机会成本的可能走势并与转换边界进行比较,得到粮食产量、补偿标准与农户受损概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下退耕农户的受损概率随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减小,在相同立地条件和相同补偿标准下南方地区退耕农户受损的概率更大。文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央政府"一刀切"政策现状下,地方政府应结合地域特征和机会成本的变化制定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在选择退耕地块时应考虑地块的立地条件,避免宜耕地被退。  相似文献   

7.
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加强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农户是农业生产的微观决策主体,其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受偿意愿是农户有效参与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关键.基于洞庭湖流域353份农户问卷调查数据,运用PLS-SEM方法分析农户分化、生态认知与农户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三者之间的作用机制.结果 表明:(1)农户分化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分化程度高的农户其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也较高;(2)生态认知在农户分化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的影响过程中起中介作用,农户分化可通过正向影响农户的生态认知进而提升农户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3)农户年龄和劳动力比重对其参与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受偿意愿有显著影响.基于此,应了解农户的利益诉求,制定合理的农田面源污染治理补偿政策、提高农户生态认知水平,以提高农户参与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8.
矿区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矿产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政策工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矿区生态补偿模式对于在全国范围切实开展矿区生态补偿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在分析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来源重要性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补偿资金匮乏、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资金往来主体不明确、资金收取标准不统一等,建议应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建立科学的补偿标准、采取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不同方法广泛筹集资金,完善立法,为加强矿区生态补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工程,为了做好这件工作,必须正视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不足的现实困境。为改变这一局面,必须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补偿资金,以将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顺利开展下去,取得理想效果。  相似文献   

9.
基于随机效用理论的赣江流域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可为建立和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决策依据。在随机效用理论框架下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和有序Logistic模型分析了赣江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并着重研究了心理距离、心理所有权对支付意愿的影响,引入区位和类别虚拟变量对比分析了异质性支付意愿产生的原因。通过对赣江流域593份样本数据的分析发现,居民感觉河流离自己越远,则其支付河流生态服务价值的意愿越低;居民对河流的心理所有权越强烈,则其支付河流生态服务价值的意愿越高;对水质满意度较低、对环保部门的信任度较高是下游居民支付意愿偏高的主要原因;与赣江的心理距离较远,对环保部门的信任度较低是抗议性响应群体支付意愿偏低的主要原因。研究得到的政策启示在于政策制定者在设计生态补偿制度时应该重视居民支付决策的心理机制,因人因地选择不同的政策工具。从心理上缩短人与河流的距离,提升居民对河流的占有感,都有助于提高赣江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  相似文献   

10.
作为生态补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耕地生态补偿不仅能有效解决耕地生态系统"外部性"溢出问题,而且能够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杠杆,对于协调好我国吃饭、建设和生态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虚拟耕地是生态系统循环中的重要物质流,在区域生态系统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核算和分析我国省际间粮食流动格局,以"虚拟耕地"为载体,提出构建我国省际耕地生态补偿思路。结果表明:(1)2000—2015年间我国耕地生态补偿支付区和受偿区分布一直较为稳定。受偿区主要集中在我国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具体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支付区主要集中在我国东南、西南和中部部分地区具体包括广东、浙江、福建、上海等省区;(2)我国省际间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2000年有五个省区的应获额度在20亿元以上,有六个省区的应付额度在10亿元以上。2005年有五个省区的应获额度在40亿元以上,有五个省区的应付额度在20亿元以上。2010年有五个省区的应获额度在80亿元以上,有五个省区的应付额度在35亿元以上。2015年有四个省区的应获额度在160亿元以上,有五个省区的应付额度在80亿元以上。研究提出:一方面要建立基于虚拟耕地流动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包括构建补偿管理平台,明确补偿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补偿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控与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另一方面要建立耕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建立健全耕地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耕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加强有关耕地生态补偿方面的宣传教育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休耕制度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藏粮于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研究休耕补偿标准对于完善休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2018年河北省衡水市330户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双边界二分式意愿调查法,对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①农户具有较强的节水意识,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都在逐步提升,对休耕政策的节水效果非常认可。休耕政策在"节水"和"养地"两大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生态效益。②2015—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整体呈下降趋势,跟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水平提升、接受程度提升以及近两年样本区域小麦产量有所下降等因素相关。③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的估算结果为544. 69元/667 m~2·a,略高于当前的补偿标准500元/667 m~2·a,说明现有的休耕补偿标准比较合理但略有偏低;略低于冬小麦的亩均纯收益,因为休耕政策能够解放部分农业劳动力和增加农户的闲暇时间,使得农户愿意接受低于冬小麦的单位平均纯收益的补偿标准。④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认知特征的影响,主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耕地面积、家庭支出、节水培训、休耕认知和节水政策等因素。在综合考虑生态效益和粮食安全的情况下,在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合理扩大休耕规模。为了改进地下水超采区休耕政策,应当加强对休耕政策的宣传,适当提高休耕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户异质性和尊重农户的参与意愿,可以"集中连片"但并非一定"整村推进"。  相似文献   

12.
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渔民作为禁捕政策的最终执行者和落实者,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政策顺利实施和推进的重要保障.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利用鄱阳湖区实地调查数据和结构方程模型,探讨了生态认知对渔民退捕意愿的影响及作用机理.研究发现:(1)生态认知对渔民退捕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即渔民生态认知水平越高,其参与禁捕政策的意愿越强;(2)生态认知的主观规范、行为态度、感知行为控制3个维度均对渔民退捕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3个维度两两之间也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其中,主观规范对渔民退捕意愿的影响最为显著;(3)主观规范中指令性规范对渔民参与禁捕的带动作用大于示范性规范;行为态度受渔民对政府禁捕政策的心理预期、生态修复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比认知的影响较大;感知行为控制主要受到禁捕政策对家庭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及渔民参与禁捕政策能力的影响.为此,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指令性规范对渔民退捕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提高渔民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浓厚的流域生态保护及积极参与禁捕的社会氛围,同时,制定适宜的转产转业政策,且将相关政策、补偿等严格落实到每位参与退捕的渔民,增强渔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进而提高渔民退捕意愿.  相似文献   

13.
基于CVM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耕地资源流失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人们对耕地资源的总价值认识不足,我国又未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从而导致耕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的比较效益差别。因而,给予耕地保护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是促进耕地保护的一个必要选择。补偿标准的确定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核心所在,耕地资源价值是确定补偿标准的基础。通过对耕地资源价值构成的综合分析,认为耕地资源总价值应包括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通过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内涵与实质的揭示,指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范围只应包括具有正外部性的非市场价值,即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出的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才能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提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并以河南省汝州市为研究案例,运用CVM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  相似文献   

14.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对破解"垃圾围城"困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延缓全球气候变暖的进程、应对国家能源短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宁波市6区2 036户社区居民实地调查数据,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和行为的因素及其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垃圾分类的内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和行为存在较大的差异,愿意参与垃圾分类的比例(82.5%)明显高于实际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比例(13%),较高的分类意愿并不必然会产生较高的分类行为;其次,影响垃圾分类意愿和行为的因素有差别,垃圾分类行为的实现取决于情境因素/便利性、认知和态度,垃圾分类意愿则主要受认知和态度、个体特征、推动措施的影响:第三,垃圾分类意愿和行为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有差别,垃圾分类行为受情境因素/便利性影响较大,垃圾分类意愿受个体特征等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认知和态度对分类意愿和行为都具有重要影响;垃圾分类试点的成效对分类行为影响更大,分类意愿影响不显著。根据实证结果,本丈提出促进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一些建议:首先,垃圾分类设施的便利性是阻碍垃圾分类的首因,必须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和服务供给体系;其次,通过加强居民分类知识普及和垃圾分类责任感/价值观培养,促进垃圾分类意愿;第三,通过建立垃圾分类行为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关联机制,合并垃圾分类的内在过程和外部条件,共同促进垃圾分类行为习惯的形成和维持。  相似文献   

15.
基于水足迹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模型研究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流域水资源是一种公共物品,其系统的整体性以及资源外部性等特征要求各相关区域应共同承担环境保护.如何衡量各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环保投入的关系,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模型,已成为流域管理研究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运用水足迹理论和方法,界定流域水足迹内涵,通过反映流域沿岸各区域水生态服务耗费情况判断分析水生态系统安全状态,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量流程及不同情况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从而客观、准确地量化流域生态补偿额度,为管理者正确分析和解决流域各区域间利益冲突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与支持.同时本文以碧流河为案例,收集并分析了2002-2006年间碧流河沿岸各行政区水足迹和环保投入情况,理清各区域生态系统状态及相互关系,计算补偿标准,进而验证模型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流域生态补偿是基于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沿课题。针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静态视角的局限性,文章在新空间经济学思想架构下,融合微分博弈理论,构建了包含水资源利用量上下游间配置变化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并通过模拟分析揭示了变化条件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旨在为推动和促进生态文明时代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研究发现:①空间品质引致流域上下游间经济活动分布变化,而经济活动分布变化则引起上下游之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动。②流域上下游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动对流域生态补偿决策方式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从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看,集中式决策方式更有效;从全流域收益看,上下游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动存在门槛效应,当低于门槛值时集中式决策方式更有效,当高于门槛值时则主从式决策方式更有效。③因应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化动态调整上下游间生态补偿决策方式和环保投入分担比例,是实现流域收益最大化的基本途径。④由空间品质内生驱动的“流域上下游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化—生态补偿决策方式调整—地区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地区收益水平的提升”的互动机制,是推动和实现生态文明时代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逻辑。基于此,文章提出了经由空间品质驱动的上下游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发展绿色建筑是缓解环境资源压力的重要途径,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并未达到预期,原因主要在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制度支持不够,特别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不够完善,表现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强制性欠缺导致实践执行不力,以及对应的引导激励不够导致推行效果不佳。要改变这一局面、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须抓住绿色建筑标准这一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支撑因素,从修改完善《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入手,确立绿色建筑标准制度,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法理基础是公民和企业的环境义务,但目前强制性标准的直接法律依据尚不完备,需要在立法上对绿色建筑标准的内容进行明确,奠定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推行的根基。推荐性标准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发挥引导和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作用,并与激励措施相配合获得实践效力,这需要政府积极履行职责、落实激励措施并明确强制化发展方向。最终应当在不同层级的法律和法规中规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基本内容、组合形态、具体类型以及实施机制,从适用的建筑类型、标准的层级等方面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以行政执法制度保障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以政策激励措施保证推荐性标准的贯彻,从而构建完善的绿色建筑标准制度并确保其落实到位。以绿色建筑标准为核心设计绿色建筑法律制度,强制推行措施和政策引导措施相互配合,可以为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相似文献   

18.
基于耕地综合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现行耕地征收补偿仅对耕地的农业经济价值以及部分就业保障价值进行补偿,忽视了耕地的其他价值,导致了耕地征收中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产生.因此,合理制定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资源具有十分熏要的意义.论文从耕地资源综合价值角度出发,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构成分解为农业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三部分,并分别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替代法和支付意愿法对他们进行量化测算,并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按照耕地资源综合价值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将比现行征地补偿多获得6.6倍的补偿金,而且由于新的征地补偿能有效将耕地的外部性价值如社会稳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内部化,清除了耕地征收中的市场失灵,更有利于耕地资源非农化配置效率提高.此外,由于新的征收补偿标准远低于现行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因此,该标准在经济上是可行的,社会可接受的.  相似文献   

19.
探索以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为载体的配额制政策(RPS),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补偿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环境及社会正外部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面临的消纳不足问题。考虑由消费端承担配额义务并引入二次惩罚函数,构建包含电力生产端、消费端在内的序贯博弈模型。结合实际设置参数,分析影响政策效果的因素和作用机理。结果表明:①RPS政策下,当配额力度加大时,绿色电力证书的价格呈现先增后减的特征;②罚金一定时的社会福利函数关于配额的增加呈倒“U”型分布;③配额和罚金均过低、均过高都不利于证书交易行为的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发电成本差距越大,对应的最优配额越小。因此,要将配额、罚金和成本差距结合起来考虑,确保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在“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机制下达到社会福利最优水平。最后,运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对配额制和固定上网电价政策(FIT)的规制效果进行比较,发现:①RPS政策的最优规制价格低于其在FIT政策下的值;②配额水平偏低时,FIT政策的社会福利水平高于RPS政策,反之则反。因此,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FIT政策相对较优;在市场规模较大和技术较成熟阶段,RPS政策相对较优。中国在推进配额制的实施过程中,可将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在一部分省份或地区继续保留FIT政策,而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较为成熟的省份或地区作为试点率先实行RPS政策。  相似文献   

20.
精准测算并分析耕地保护生态价值、空间外溢及其时空演变,对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促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和区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章基于耕地生态保护全价值视角和粮食安全视角测算长江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价值量、空间外溢量及其时空变化量,针对性设计差别化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与市场合作、纵向与横向结合、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差别化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结果表明:2000—2019年长江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价值量及外溢量分别增长了7028.13亿元和4862.58亿元,其中外溢量占价值量的比重上升到67.42%。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价值分布不均衡,空间重心有向上游地区转移趋势。经测算,长江经济带20年来耕地保护生态补偿额度增长了17.61倍,补偿标准由362.02元/hm2增长为4629.59元/hm2,各省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为1789.04~118474.84元/hm2,差异悬殊。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价值量、外溢量、补偿量表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空间差异和尺度依赖特征。研究结论: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设计必须综合考虑耕地保护生态价值外溢、区域差异、尺度依赖、事权匹配等内外部因素,提高补偿精度和针对性。可从生态功能认知、补偿区域划分、补偿标准设计、补偿方式组合、补偿资金管理、补偿政策保障等方面系统构建政府与市场合作、纵向与横向结合、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差别化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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