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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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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2)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3)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挤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相似文献   

2.
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于改进地方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绩效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环保督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取得显著成绩,但现有研究却缺少对环保督察运作与效用逻辑的深入研究。文章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31个省份对外公布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三级编码,构建了一个"压力-调适-产出"模型,以阐释中央环保督察的压力传导与地方政府的行为调适,在此基础上勾勒出中央环保督察的效用逻辑。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在实施过程中,层层传导出强制性与规范性制度压力。首先,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下沉督察、督察组的"高配"设置以及整改的"双重监督"体系,对地方政府传导出服从、问责、整改三重强制性制度压力;其次,通过环保督察背后所彰显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地方政府形成规范性压力。面对环保督察的制度压力,地方政府从"内部与外部""纵向与横向"四个维度积极调适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对内调整注意力与资源分配,对外吸纳社会与市场力量,横向整合部门资源,纵向贯彻环保压力,实现了环境治理多元共治、协调联治、上下齐治的新格局。正是在环保督察压力下的地方政府的行为调适,推动了环境治理绩效的改进与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在既有概念模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制度效力,应从建立容错机制、周期性督察嵌入常规环境治理体系等维度持续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相似文献   

3.
环境规制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环境监管领域的着力点,对于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地方环境规制失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对上市环保核查制度进行改革调整。该研究以此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2—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验证新环境规制能否提升重污染企业环境责任表现,并从地方环境监管主体的角度运用三重差分模型探究影响改革效果的因素。研究发现:环保核查制度改革后,相比其他企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表现显著改善。通过促使重污染企业承担环境责任,该制度也推动了当地环境质量的好转,体现为省份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PM_(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 290、12 170 t和0.848μg/m~3。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地方政府更重视环境保护、对环保配置更多资源的地区,以及在法制环境和媒体发展更健全完善的地区,制度改革效果更好。研究结论表明,地方政府能否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取决于规制机构的目标偏好和行为逻辑以及第三方监督机制。重视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政府能够促进当地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意识的增强,而正式的环境规制能否发挥作用,与当地法制建设和媒体发展等非正式制度环境紧密相关。这为我国环境规制体系变革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职能提供有益启示。据此,从提高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和实践、提高地方政府的环保偏好和监管水平、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三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环境司法是进行环境保护的必要手段,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设置专门环境法庭,这一外生事件为准自然实验提供了研究场景。本文以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6—2016年共4 340个观测值为研究样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方法(PSMDID)检验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企业环境治理影响的异质性及其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环境司法专门化能够有效地促进该地区企业进行环境治理,而且企业是通过扩大整体资本投资的方式进行环境治理,但是企业环境治理投资抑制了生产性资本投向。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首先,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的环境法庭设置更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其次,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相比,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其所在地区的环境法庭设置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然后,与环保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之前相比,环保纳入官员考核体系能更加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最后,地区环境规制与环境司法专门化之间起到相互补充作用,在环境规制强度低的地区,环境法庭的设置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因此,各地法院应加强专门环境法庭的设立,积极推进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环境司法审判程序,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除此之外,政府应该采用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合理的资本投向,以确保企业环境治理的同时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困境归咎于政府部门环境规制行为的缺失,无法解释当前环保高压下环境污染问题为何依然频发。本文将隐性经济纳入分析框架,构建了基于连续时间的地方政府与企业污染治理微分博弈模型,研究我国环境治理困境。考虑非产能预估和产能预估两种情形下的博弈主体的效用差异,得到了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各自的反馈均衡策略,研究发现:忽略隐性经济的存在,会高估政府环境规制实际作用效果;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和对污染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的处罚,虽然能够减少官方经济活动造成的污染,但是却会加大隐性经济生产规模,导致企业污染行为向隐性生产部门转移,造成表面治污的现象;社会第三方举报概率和地方政府对企业隐性经济活动的惩罚力度处于高水平时,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对隐性经济的影响会减弱;产能预估状态下,我国实际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抑制。同时,本文借助数值仿真发现,虽然产能预估可以改善环境状况,但是必须保障产能预估准确基础上,才有可能被政府部门采用。为突破当前我国环境治理困境,地方政府提高环境规制强度时,应构建畅通的公众诉求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对企业隐性经济生产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政府进行环境管制过程中,经济惩罚为辅,凸显刑事处罚,避免企业为弥补政府经济惩罚造成的利益损失,而进行隐性经济生产;建立健全产能预估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生产企业上报实际产能,扭转地方政府信息劣势,保障产能预估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6.
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困境归咎于政府部门环境规制行为的缺失,无法解释当前环保高压下环境污染问题为何依然频发。本文将隐性经济纳入分析框架,构建了基于连续时间的地方政府与企业污染治理微分博弈模型,研究我国环境治理困境。考虑非产能预估和产能预估两种情形下的博弈主体的效用差异,得到了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各自的反馈均衡策略,研究发现:忽略隐性经济的存在,会高估政府环境规制实际作用效果;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和对污染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的处罚,虽然能够减少官方经济活动造成的污染,但是却会加大隐性经济生产规模,导致企业污染行为向隐性生产部门转移,造成表面治污的现象;社会第三方举报概率和地方政府对企业隐性经济活动的惩罚力度处于高水平时,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对隐性经济的影响会减弱;产能预估状态下,我国实际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抑制。同时,本文借助数值仿真发现,虽然产能预估可以改善环境状况,但是必须保障产能预估准确基础上,才有可能被政府部门采用。为突破当前我国环境治理困境,地方政府提高环境规制强度时,应构建畅通的公众诉求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对企业隐性经济生产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政府进行环境管制过程中,经济惩罚为辅,凸显刑事处罚,避免企业为弥补政府经济惩罚造成的利益损失,而进行隐性经济生产;建立健全产能预估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生产企业上报实际产能,扭转地方政府信息劣势,保障产能预估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7.
探究河长制在跨界污染伴生的搭便车问题中的作用,对于破解流域水污染环境治理难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04—2019年国控监测点水质数据和河长制演进数据,该研究通过构建上下游水质模型全面考察了上游地方政府实施河长制的污染治理效应。研究结果表明:①上游地方政府实施河长制能够有效改善下游水质,然而,这种水污染治理的激励作用仅限于省内上游区域。②在确立了省级河长的地区,省内上游地区实施河长制的污染治理效应更为明显,这可能得益于省级河长在省内带来的良性环境治理互动。③相比之下,上游外省地区的地方政府实施河长制反而加剧了下游区域的水污染,“以邻为壑”的发展模式依然存在。综上,尽管河长制可以通过强化本地环境绩效考核对地方官员环境治理产生激励作用,但并未扭转跨界污染会伴生搭便车问题的本质。因此,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依据行政边界划分落实治水责任的河长制对于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是治标不治本的政策调整。据此,该研究建议在坚持环境分权的同时,将下游特别是跨省下游地区水质纳入地方官员考核内容,从流域整体层面确立总河长,加强流域内省际间的治污协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污染治理的搭便车问题,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实现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尽管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考核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重发展,轻环保"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面临了公共价值冲突。基于公共价值理论和环境联邦主义理论,采用我国206个地级市2012—2016年的面板数据,构建了一个被调节的中介模型实证分析了财政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关系。本文使用DEA方法中的Super-SBM模型测量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采用文本分析方法和Griffin公式测量并计算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公共价值冲突程度,最后使用Bootstrap方法对所提假设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财政压力会显著降低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财政压力越大,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越低;财政压力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作用机制在于公共价值冲突所扮演的中介作用,即财政压力首先诱发地方政府出现了公共价值冲突,使地方政府陷入了一个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公共价值困境中,进而负面影响了其环境治理效率。研究同时发现,环保垂直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公共价值冲突在财政压力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中介作用,若地方政府实施了环保垂直管理,则公共价值冲突所扮演的中介作用可以得到有效弱化。研究结论对于理解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困境,打开公共价值"黑箱",分析公共价值冲突的来源和作用机理,探索公共价值冲突的应对策略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可为中央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支持性证据。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国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环境治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环保监管部门在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的同时,往往忽视僵尸企业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该研究以2010—2019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手动收集并整理企业环保投资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深入研究行业僵尸企业占比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异质性及作用机制。研究表明:行业僵尸企业占比对同行业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显著负面影响。其内在机理在于:首先,僵尸企业占比的提高会使正常企业融资约束增加,造成正常企业筹措资金困难,进而导致环保投资下降。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占比为13.97%。其次,僵尸企业的存在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引发恶性价格竞争,使正常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导致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减少。盈利能力的中介效应占比为14.26%。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较低的企业及重污染企业样本中,僵尸企业占比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负面作用更为明显。采用不同层面、不同僵尸企业识别方法和企业环保投资衡量方式,均证明回归结果稳健。其中,省份僵尸企业占比对同省份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回归负向显著,说明此负面影响不仅存在行业层面,还存在于省份层面。因此,政府应重视僵尸企业的存在对正常企业环境投资的负面影响,坚持环境监管中立原则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系统,消除僵尸企业赖以生存的政策环境,逐步形成经济稳步增长和环境日益完善的新格局。该研究从处置僵尸企业的角度,为提高正常企业的环保投资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金融调控手段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创新应用,是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大探索。绿色信贷政策在重塑重污染企业信贷融资环境,倒逼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激发重污染企业绿色发展热情的同时,是否及如何影响企业的“脱实向虚”?文章立足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和绿色信贷政策日趋深化的现实背景,选取2008—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绿色信贷指引》实施前后,重污染企业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波动情况,以此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为评价政策实施效果提供参考。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绿色信贷政策显著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且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PSM-DID、安慰剂检验等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绿色信贷政策主要通过促进技术创新、降低代理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产生抑制效应。异质性检验进一步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金融化的抑制作用会随企业产权性质、区域环境执法强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与国有产权性质、弱环境执法区的重污染企业相比,绿色信贷政策的抑制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强环境执法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文章从...  相似文献   

11.
"十三五"以来,在中央环保督察行动实施的背景下,对地方政府环保绩效的考核正在实现从总量考核向质量考核的转型。针对这一重要转型,本文从委托代理激励设计的视角解释了转型发生的制度基础。从激励机制角度看,实施质量考核的难点主要在两方面,即要实现"信息有效"和"激励有效"。实现"信息有效"要克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模糊的问题;实现"激励有效"则要建立适度激励,并克服代理人"选择性关注"的问题。针对质量考核难点,本文分析了对实现从总量考核向质量考核转型做出贡献的制度变化,主要包括:(1)环境质量监测部门实现省级垂直管理,保障了质量监测工作不受地方行政干扰,有助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2)中央环保督察行动强化了"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地方政府须严格落实群众举报的问题;二是举报问题的整治结果须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公众参与"的强化有助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和模糊性。(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新型责任机制纠正了地方环保工作中"权责不一"的问题。地方党委的职责强化,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在环保工作上的履职能力。(4)更为严厉的问责机制提高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中"选择性关注"的成本,能有效规避"选择性关注"现象的发生。虽然这些制度调整为质量考核的实施提供了直接基础,但从更深层次来看,上述制度变化发生在一个底层制度变革的大背景下。由于公众参与得到了实质性的强化,环境治理从以政府内部行政考核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逐步迈向了以全社会网格化信息为基础的公共治理新阶段。  相似文献   

12.
河长制是中国应对水污染“自下而上”的地方环境规制政策创新,全面梳理河长制的扩散机理、实证检验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与影响机制研究,对于改善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建设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具备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工业企业数据库与绿色发展数据库匹配而来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微观企业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价河长制对水污染产生的冲击效应时,发现不满足共同趋势假设,进而使用多期三重差分模型更为准确地识别河长制的推行对于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并检验河长制影响污染排放的传导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从河长制在长三角地区的实施效果来看,其对水污染行业企业水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能显著改善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2)推行河长制使得企业通过加大环保创新投入并减少生产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同时短期内使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降低。(3)河长制的推行效果具备所有权异质性和政策动机异质性,对私有企业具备更强的规制效果,环保意识更强的国企具备更大的减排自驱力,对国有企业规制效果较弱;主动推行河长制地区企业减排治污效果更好,在上级政府要求下推行河长制会削弱河长制政策效果。因此,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应继续坚持全面推行河长制...  相似文献   

13.
现有文献认为生态转移支付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提升地方生态环境质量双目标,而目标的多样性会影响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效果及目标的实现。文章基于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的中介与调节效应,对生态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目标进行了理论分析,利用2010—2018年甘肃、贵州、湖北及河南四省的199个县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研究表明:在样本期内,生态转移支付促进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的结果表明,中国地方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对辖区环境保护效果中,环境保护支出起到部分中介效应,农林水支出不仅调节了生态转移支付的地方环境保护支出效果,而且调节了环境保护支出对地方环境质量的影响。因此,由于地方政府具有环境治理信息优势,省以下制度目标更能体现辖区生态需求,省对县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会有效促进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环保激励效应较为明显。同时,县级地方政府应该逐步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依赖,逐步转向经济与环境"双目标协同发展"模式。为了协同生态转移支付的双目标,"自下而上参与式决策"可以作为环境治理的有益补充,通过地方政府多元化实践改善环境质量。  相似文献   

14.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15.
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双碳”目标的提出,将推动地方政府改变过去依靠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吸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粗放发展模式。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中国为实现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政策的提出必然会对地方政府偏向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行为产生影响。文章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利用286个地级市2007—2019年面板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对该试点政策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显著地减少了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土地的出让面积和宗数,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的影响还会受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和官员任期的影响。环境规制强度越大的试点城市会进一步减少对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当低碳试点城市的市委书记任期小于等于3年时,该试点城市的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会显著减少,而市委书记的年龄对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并没有显著的影响。(3)异质性分析发现,非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和大型城市,其重污染行业...  相似文献   

16.
绿色产业政策是政府出于推动环境与产业协同发展的目标而实施的政策组合。绿色产业政策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强调以创新驱动的方式,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但是相关绿色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还非常有限。文章对14个地级市在1998—2013年所实施的纺织行业绿色产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评估。基于中国纺织行业27 827家企业在1998—2013年间86 988条企业运行、环境排放与专利申请等企业级数据,通过双重差分以及动态双重差分方法评价了相关政策的效果,研究发现绿色产业政策能够同时提升企业的环境与创新绩效,同时还影响了企业的创新方向;而且这些绿色产业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会受到企业属性的调节作用:在相同的绿色产业政策冲击下,国有企业在环境绩效方面会显著优于非国有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与非国有企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别。此外,多次双重差分方法下的政策评估显示,尽管绿色产业政策促进了当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但是不同城市的绿色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差异。综上,基于本文的政策效果评价,研究认为地方性的绿色产业政策能有效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但是距离全面推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仍然存在着差距。因此,在未来还需要中央政府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督导,深化重污染行业的绿色可持续转型。本研究为构建"绿色制造"的政策体系,提升中国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供了理论与实证的支撑。  相似文献   

17.
环保的集权制度可提升环境规制执行的严格程度,从而有效降低分权体制带来的政企合谋可能;但企业创新在中央垂直管理下受何影响,也即波特假说是否成立依然有待验证。文章通过构建有关企业创新选择的理论模型,证明中央垂直化监管能够促进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并且相比于创新能力弱的企业,创新能力更强的企业会进行更多的绿色创新。实证部分,文章使用2005—2009年企业面板数据,研究了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政策对废水排放企业绿色专利创新的影响,对理论模型所得结论进行了验证,为弱波特假说提供了新的支持。双重差分的结果显示,被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后,企业的绿色专利和绿色发明专利有显著提升,并且回归结果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和安慰剂检验,使用PSM-DID方法后结果也依然稳健。经企业异质性分析发现,企业创新能力会强化上述政策效应,也即高创新能力的企业相比低创新能力企业会增加更多的绿色专利。上述结论具有较强的政策意义:(1)在我国环境标准趋严背景下,仅依靠地方监管存在诸如执行不力等问题,中央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克服上述弊病。(2)企业异质性分析结果也提示我们在实行上述中央监管政策时切勿"一刀切",要注意环境规制的设计强度和执行强度,同时考虑企业自身实际,保护企业在适度政策压力下进行绿色创新,或有序引导退出现有市场。(3)仅依靠单一的中央或地方监管是无法胜任目前复杂的环境治理任务的,需要通过严格的环保制度设计,形成中国独有的环境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因其在环境治理上的失灵而饱受争议。对此,学界从财政联邦主义、地方政府公司化、分权化威权主义和政治晋升锦标赛等多种角度进行了理论解释。但这些理论囿于国家的“政治市场想象”,未能全面、准确的理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也难以对地方政府环境选择性执行和创新性治理并存的现象给出圆满回答。根据“价值理念-制度结构-行为选择”分析框架,文章从合法性追求下的生态国家战略构建、超大型治理下的地方政府属性冲突和注意力分配下的地方政府决策平衡等三个层面阐释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合法性追求与谋利性倾向的双重行动逻辑。研究发现:在中央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公众环境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出于合法性的需要会在公开层面积极回应中央的环境政策和公众的环境需求,但受谋利性倾向的影响,地方政府会在隐性层面以环境治理文本化、变通化、运动化和样板化等策略性的运作方式谋求利益,并试图以此化解合法性追求与谋利性倾向之间的内在冲突和张力。面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策略性运作,需要进一步推动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环境权“入宪”、培育“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意识和善待自然的道德情感、科学划分层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设计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以及通过加强环境督察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方式增强地方政府追求合法性的动力,从而以完善的环境法治、健康的环境道德以及合理的财权与事权结构激励促进地方政府履行环境治理职责。  相似文献   

19.
在农村社会转型背景下,从人地关系视角探讨农户地方依恋对其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意愿的影响,对剖析农村环境治理难题意义重大。以湖北省为例,利用1074份农户微观调查数据,从环境心理学视角下的人地关系出发,探讨了地方依恋对农户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意愿的影响,并进一步运用工具变量法(IV-Oprobit)进行内生性处理与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①农户地方依恋水平整体一般,通过提高农户对村庄的依恋水平,可显著提升其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意愿。具体而言,农户地方依恋水平每提高1个单位,可使其环境治理“非常愿意”参与的概率提升35.51%。②社会信任在地方依恋对农户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意愿影响中发挥显著的调节和中介作用。一方面,地方依恋对农户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意愿的影响会随着农户社会信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地方依恋能够显著增强农户社会信任水平,从而提升其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意愿,即社会信任是地方依恋影响农户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意愿的重要传导中介,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23.37%。③代际差异分析表明,在新生代和老一代农民群体中,地方依恋对其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意愿影响均显著。此外,性别、环保意识和环保态度等对农户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意愿也产生显著影响。据此,应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文化建设等,不断增强农户的村庄认同感和依恋感,进而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提升农户村庄环境治理参与水平。  相似文献   

20.
研究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和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策略选择对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基于一个公众以健康损失和迁徙损失为代价要求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公众不参与,政府不规制"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然后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查和公众参与第三方监管,构建中央-地方-公众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模型收敛于理想"合作"演化均衡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政府能够以环境行政管制调控地方政府不规制行为与动机,公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以改变地方政府理性预期为前提,系统能够实现"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理想演化稳定均衡。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影响公众第三方监管可完全替代中央政府行政管制作用,有助于形成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中梗阻"问题的共同制约机制。新时期,为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中国环境管理需要形成生态文明理性预期,建立环保督查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治污监督责任,落实企业主体治污责任;保障公众参与法律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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