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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我国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下了不少力气,陆续出台了近80个排放标准。但在实际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得到较好执行的却不多。这里面有标准本身的问题(已在《中国环境管理》1993年第4期上进行了探讨)。有实际环境监督管理对标准的需求问题,还有标准管理方面的问题。关于实际环境监督管理对排放标准的需求,希望是“少而精”,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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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顾了山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历程,重点分析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特点,并对其实施绩效进行了简要评价,阐述了地方排放标准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引导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作用,并给出了两点重要的启示。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三个转变"的历史时期,地方排放标准是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有力抓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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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85-8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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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4-4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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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调整思路与当前工作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了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历程,对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特点与问题进行了剖析,介绍了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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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76-7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弹药装药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修定本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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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2001-2009年的阶段统计数据,选取单位农业增加值——农药、化肥使用量,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COD排放量、工业氨氮排放量,第三产业增加值——生活废水排放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等系列水环境排污指标,对南四湖流域和山东省的产业排污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南四湖流域的工业排污总体上已得到良好的控制,但农业和第三产业还有待加强,南四湖流域内不同地市间存在一定差异性,今后的环保控制重点可因地制宜地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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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津冀地区典型城市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选取工业COD排放量,工业氨氮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COD排放量、生活氨氮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共6项指标,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水污染物排放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排放特征,利用系统聚类法划分城市类型,利用回归分析研究污染排放指标对GDP的贡献。结果表明:京津冀地区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特征存在明显的行政区划差异性:A类城市中,生活污染源已超越工业污染源成为该地区水污染物排放的重中之重;B类城市和C类城市污染控制重点仍需放在工业污染源减排上。经过多年努力,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生活污水排放量已成为京津冀地区不容忽视的减排对象。今后,应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行政区划内的污染排放特征,加强政策的针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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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油田采出水进行处理以净化水质,达到各种目的所要求的水质标准,可采用污水回注的处理工艺,污水作为热采锅炉给水处理工艺,污水外排处理工艺。由于不同的水质要求,具体选择最佳的水处理工艺,达到净化水质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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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是制定及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的核心要素之一。本研究从系统分析的角度出发,基于2014年洞庭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水量情况,核算了主要入湖河流总氮、总磷通量,并结合2014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详细分析了洞庭湖总氮、总磷的来源,以此为依据界定了洞庭湖水环境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结果显示,洞庭湖水体中总氮、总磷的贡献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之外地区,通过四水、三口排入洞庭湖为主。基于此,本研究建议洞庭湖水环境生态补偿的主体省级层面应为湖南省和湖北省,而省外层面则为国家作为补偿主体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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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60-64
将微波消解-紫外法测定总氮从方法检出限、校准曲线、精密度和准确度、实际样品测定4个方面与国标紫外法作了比较研究,进行了消解时间比对实验,说明了微波消解-紫外法测定总氮的注意事项。结果表明,微波消解-紫外法检出限为0.115 mg/L,高于国标紫外法;校准曲线具有较好线性相关系数,斜率与国标紫外法一致;方法精密性和准确性较好,实际样品测定结果与紫外法保持一致,在总氮监测中具有可行性。微波消解-紫外法节省了总氮监测的整个用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