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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云南省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本文在总结云南省试点工作经验、实际成效、存在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启动条件并建立分级管辖制度、建立和完善鉴定评估管理体系和规范统一的诉讼规则、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同步工作机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的系列配套政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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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建立。如何处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事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发挥。两项制度衔接的前提在于适用范围的高度契合,即救济环境公益损害。起诉主体的顺位是两项制度衔接的关键,现阶段较为合理的做法是不予设置起诉顺位,具备法定原告资格的主体均可提起诉讼。法律规范的整合是两项制度衔接的方向,至少包括整合责任性规范、协商性规范、参与性规范、评估性规范和配套性规范五个具体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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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作为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在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资金管理、鉴定评估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创新,并取得阶段性进展。本文以山东的实践探索为基础,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制度衔接、赔偿金管理等问题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国家层面以法律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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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的四个方面工作之一。强调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将从侧重理论、理念建设发展到加强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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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贵州省作为改革试点省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面,探索创新了第三方组织磋商、公众监督磋商、司法确认磋商协议等积极有效的方式。本文以贵州的实践探索为基础,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法律属性;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原则、程序和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