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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  相似文献   

2.
本刊讯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五条、第九条分别规定:“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中的第四十一条指出:“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 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中的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分别规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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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1992年8月31日,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召开第27次会议,初步审议了国务院提 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草案) 的议案。在会上委员们纷纷发育,提出了自己 的看法和建议。 贺进恒委员说,矿山安全法非常重要,我 国是矿产资源大国,建议该草案尽快通过施行, 以利于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矿业生产。但从目 前的实际情况看,乡镇矿山的安全问题是整个 矿山安全的核心问题,而这个法对此却未予高 度重视,只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建议本法中应 写明所有矿山不具备起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准开采。另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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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是每一个与矿产勘探开发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针,特别在矿山生产中,涉及到围岩、水、火、瓦斯等不安全因素的威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尤为突出,更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以安全促产量,以安全促效益。《矿产资…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山建设工程竣工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矿山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工程设施应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朵属非个属矿山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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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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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已经1996年10月4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伯勇1996年10月17日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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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则所规定的内容,依法对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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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1995年11月8日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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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第三条国家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发展矿山安全教育,鼓励矿山安全开采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设备与仪器的研究和推广,促进矿山安全科学技术进步。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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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用产品(以下简称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与分布。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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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2016,(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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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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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1991年9月9日,李鹏总理签发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共九章七十条,其中有许多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内容。 第二章第十二条,在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中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并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在集体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规定,要“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在职工应享有的权利中,规定职工有“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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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乡镇非煤露天采矿业的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村、个体经营、联营和以其他形式开办的非煤露天矿山、采石场(简称矿场)。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矿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和检查。凡有矿山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矿场的安全工作。 各类矿场必须贯彻“安全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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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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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2014,35(10)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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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都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进投入生产、使用(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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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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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1996年4月23日颁发)政策与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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