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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总则1.1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C)为了科学规范地对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进行认可评审,特制订本认可规则。1.2本规则适用于CNASC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OSHMS)认证的认证机构所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  相似文献   

2.
近日,根据2012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部署,为全面了解全国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情况,国家认监委决定自今年起分期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等各类自愿性认证项目的实施效果组织进行评估评价。评估内容包括,根据认证认可基本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评估各认证项目的规范性;根据相关行业(产业)及领域管理,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的需求以及认证项目实施目标及预期效果等,评估各认证项目的有效性;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评估相关认证机构的条件符合性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各有关机构:自2002年7月25日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发布新的认可规范文件以来,新的认可规范得到了认真的贯彻执行,有力地保证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认证认可工作在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上不断发展。为了进一步明确CNASC认可规范的相关要求,便于在实际工作中适用,现对CNASC认可规范的相关要求做出补充说明。附件:对CNASC认可规范相关要求的补充说明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二三年元月六日附件:对CNASC认可规范相关要求的补充说明第一条在认证…  相似文献   

4.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隶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科院的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是依托全院雄厚的科研技术力量来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其内设机构——审核认证中心。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认可,在认证方面主要从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工作。  相似文献   

5.
一、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临时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1.中山市皇冠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西区亚洲广场西栋19楼邮政编码:528400电话:(0760)8614602传真:(0760)8623933认可注册号:AR42L证书有效期:2003年06月30日至2004年06月30日认可业务范围:(6)燃气的生产及其管道供给业,(7)公共场所及娱乐业,(12)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业,(13)建筑业,(1…  相似文献   

6.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审核认证中心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并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专业认证机构,是全国第一家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目前主要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相似文献   

7.
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临时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  相似文献   

8.
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正式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  相似文献   

9.
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管理,以保证其使用的规范化,现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予以公布,请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2001.11.15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基本要求。1.2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  相似文献   

10.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审核认证中心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并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专业认证机构,是全国第一家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目前主要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l8001)、环境管理体j(IS014001)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  相似文献   

11.
为加强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国家经贸委成立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下设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委员会)。一、指导委员会是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  相似文献   

12.
BTTC(UK)是一家服务于个体防护装备的机构,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全球认证认可的英国的测试和认证机构.也是欧盟个体防护装备的CE认证机构(标号为0338/0339)。该机构的专家组每年受邀参与欧洲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和法令的制定修订工作。对近期欧洲个体防护装备产品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3.
在2007年10月份召开的IAF(国际认可论坛)第27届年会上,经过IAF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增加IAF互认协议(MLA)新领域,即“IAF人员MLA”。至此,IAF的互认协议领域已经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MLA(简称QMS MLA)、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MLA(简称EMS MLA)、产品认证机构认可MLA(简称产品MLA)和人员认证机构认可MLA(简称人员MLA)。  相似文献   

1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符合的基本要求,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和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5.
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临时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  相似文献   

16.
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临时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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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部分认证机构认证审核中的程序、实施中存在的误区,以及按照国家标准和认可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了探讨,指出了目前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审核程序实施中的一些误区,并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做法。对于认证机构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复评工作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8.
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临时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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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委[2001]6号 关于颁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管理,以保证其使用的规范化,现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予以公布,请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 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另见第44页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基本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2. 定义 2.1 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组织颁发的证书. 2.2 认证标志:用于表明获得某认证机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图形标识. 3. 管理要求 3.1 认证机构应在其认可业务范围内颁发认证证书. 3.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 ①认证证书名称;②获准认证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③"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及认可号; ④认证机构的名称及标志;⑤认证证书编号;⑥认证所依据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 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⑧认证的生效期和截止期;⑨认证机构的印章或其代表的签字. 3.3 认证证书由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办公室统一制式.认证标志由认证机构自行设计,报认可委备案. 3.4 认证证书的编号由认可委统一管理.认证机构应将通过认证评定的组织名称、认证范围上报认可委办公室,认可委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备案. 认证证书编号格式规定如下: ×××××××××× 认证机构认可注册号:01,02... 发证年份:2000,2001... 本认证机构发出的总顺序号:0001,0002... 3.5 认证机构应制定认证证书的控制程序并报认可委办公室备案,以保证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的错误使用. 3.6 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愿意继续认证的组织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认证机构复评后重新颁发认证证书,未经重新复评的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4. 认证证书的使用 4.1 证书持有者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控制其证书的使用,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对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2 证书持有者只能使用由认证机构书面容许的特定标志. 5. 认证证书的维持及撤消 5.1 获证组织应将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关变更及时通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证. 5.2 认证机构在接到组织相关方的投诉后,应及时对组织进行监督或复评. 5.3 在对获证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监督及复评中,如发现严重不符合或体系运行无效,由认证机构决定撤消认证,收回证书,并报认可委备案. 5.4 如发现获证组织滥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其予以纠正.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认可委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相似文献   

20.
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正式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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