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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建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基础上,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扩大该法保护范围,规定食用黑名单和利用例外的白名单,建立禁止捕猎、繁育、转让、运输野生动物名录的制度,强制全民形成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环境友好型饮食方式;对该名录制度的设计,建议围绕捕猎、繁育、运输、储存、转让、食用等环节全链条地构建;建立执法考核、有奖举报、行政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强行政、社会和司法监督。对于违法者,在法律责任部分增设罚款和行政拘留的法律责任。此外,还要修改《刑法》,增设非法捕猎、繁育、运输、储存、转让、购买、食用野生动物罪。  相似文献   

2.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原法律中的立法目的、"三有"动物的概念、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等制度内容进行了修正完善;新增设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名录和专用标示、野生动物食用和放生管理、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以及野生动物交易辅助环节管理等制度,以应对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但是,新法也存在着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没有实质性改进、过于倚重行政机关而忽视公众参与等缺陷,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中的公益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嘉  薄晓波 《环境保护》2020,48(6):26-3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条款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因此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重视完善法律的实施机制。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公众监督法律实施的有效机制,可应用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条款,完善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王社坤 《环境保护》2023,(16):2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基于各地在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程度、民族文化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高质量的地方配套立法。地方配套立法应当遵循《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确立的生态保护第一基本理念。细化和补充《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有规定是地方配套立法的首要任务;在细化和补充时,地方配套立法应当在准确区分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规则创制功能,弥补上位法的空白。地方配套立法还应当体现和回应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各地方的特殊需求。  相似文献   

5.
从美国《濒危物种法》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濒危物种是人类的宝贵遗产,各国在1973年的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影响下,纷纷制定国内法以期有效保护和管理濒危物种。仅就1973年美国《濒危物种法》和1988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某些方面作一初步比较,寻求差异的原因,希望对我国濒危物种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现阶段的流域环境管理,越来越重视河流、湿地或河口的生态功能,强调保证生态水量。但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存在法律中涉及生态水量问题的规定较少、对于"生态水量"一词的用法不统一、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维持合理水位的目的不统一、水量调度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因素较少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在《长江保护法》中明确"生态水量"的内涵、生态水位的标准和设置目的、下泄水量(非汛期)时考虑流速的因素、设置预警流量。  相似文献   

7.
周珂  陈微 《环境保护》2020,48(6):13-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的完善做出重要的立法理念与路径指引。《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首先解决好理念与路径问题。由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滥用给环境安全与公共卫生带来巨大风险,而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立法目的缺陷、保护范围过窄、制度规定欠缺、规范体系不完善等不足,因此立法的理念与路径亟须更新。须确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理念,施行更为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原则,突出对野生动物生态属性的保护;坚持普通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实行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制度、增加野生动物生态补偿制度等,推动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的合力。  相似文献   

8.
在已有《渔业法》规范禁渔制度的基础之上,《长江保护法》再度规范禁渔制度的必要性值得探究。笔者通过文献收集、实践调研等方法,了解了长江流域禁渔制度的历史发展与法律现状,在对《长江保护法》与《渔业法》中有关禁渔制度的内容进行简要分析后,找出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最后得出《长江保护法》再度规范禁渔制度确有必要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归祖国以来,澳门特区的社会经济急速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大幅提高,保护动物观念逐渐普及化.2016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动物保护法》,并于同年9月正式实施;澳门设立该法律时曾借镜子邻近地区相关的保护动物法律,因此澳门更为先进的、全面的.基于澳门特区的历史背景,《动物保护法》的复杂性来源于中葡文化的传...  相似文献   

10.
孙佑海 《环境保护》2022,(23):3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是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这是继第一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国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标志性立法成果。制定《黄河保护法》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的总体思路,在立法内容上着力满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特殊需求,在明确适用范围、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划与管控制度、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制度、健全适合黄河流域的污染防治制度、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度、健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制度、完善保障与监督制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追责等方面作出了特殊的规定,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特殊性在于其“基础性”。为中国环保事业和政府履行五味保职能提供法律依据和基本制度安排,是《环偶去》的特殊功能。根据这个特殊性祀特殊功能,可以将《环偶去》定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基础法律,简称“环保事业基础法”。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2015,43(2)
对美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濒危物种名录制度、栖息地保护制度、野生动物保护税费制度和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制度做了详细介绍,指出美国野生动物保护起步早、发展历史悠久、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健全。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现阶段野生动物保护要注重濒危物种价值与经济利益的平衡;设定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红线;拓宽野生动物保护资金渠道;实行志愿者数字化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3.
美国的野生动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的野生动物法及其法律构架,美国濒危物种法是顶法律典范,它不仅能保护栖息地,还能保护列入濒危物种清单上的具体动物。  相似文献   

14.
公共卫生安全视角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制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文轩  兰婕 《环境保护》2020,48(6):17-20
野生动物不当利用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应特别关注其公共卫生安全影响。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监管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保护范围、监管职责和监管能力三个方面。本文提出应在法制层面确立全面保护原则,明确管理职责和协同机制,完善名录制度,规范人工繁育活动,进一步推进野生动物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此外,也需建立野生动物保护与公共卫生保障的协同机制。野生动物检疫是关乎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需完善检疫内容,健全专用标识管理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检疫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相似文献   

15.
为了初步了解万亩果园湿地生态公园的野生动物种类及分布情况,采用线路调查为主,点面结合的方法对园内的野生动物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园中野生动物以鸟类为主,共有5目19科32种,且以雀形目为主.从食性来看,食虫鸟类最多,占万亩果园鸟类总数的53.1%.从居留型来看,鸟类以留鸟居多,共有28种,占总种数的87.5%.通过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的原因,提出了增加植被配置、设立相对封闭区域和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的改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实施,为作好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标志着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已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是实现防震减灾社会功能的根本保障。在本法律条文中,关于执法时效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对该问题的浅析,希望为本法的修订和防震减灾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7.
谢海波 《环境保护》2020,48(3):23-27
地方政府既是我国环境治理中的环境规制者,又是经济发展的领导者和规划者。本文总结了地方政府在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中角色定位的现状及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地方政府发展观偏差导致对官员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激励偏差;政府环境责任未落实导致惩罚威慑不足;行政权力运行缺乏约束与监督导致政府短视与权力滥用。因此,需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环保政绩观,完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作为环境质量责任者的激励制度;落实政府及其官员环境责任,完善其作为环境治理责任者的惩罚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环保履职的第三方主体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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