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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证据,这不仅是环境科学研究的问题,也是证据科学关注的焦点.本文研究环境污染因果关系鉴定证据是在尊重、肯定现行法律主要是诉讼法的前提下,以现行法律中关于环境污染因果关系鉴定证据的规定为依据,吸收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分析该类鉴定的鉴定主体,证据形成过程、证据特点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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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星宇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5)
本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认定不确定的原因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就解决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不确定问题提出建议,旨在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理论以及立法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研究指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不确定的原因:一是立法关于因果关系认定的证明标准不够明确;二是科学认识不足造成因果关系的不确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不确定情况下的问题主要包括污染者是否存在赔偿责任和污染者承担的责任应该是多少。为此本研究就解决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不确定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将因果关系具体化;二是建立统一的证据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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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助于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化评价与损害产生的因果关系分析,是损害修复与赔偿的重要依据. 然而,现有法律与政策尚未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启动机制. 为厘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启动的驱动因素,以完善启动机制,在梳理现行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利用Probit模型分析949个环境民事司法案例数据,探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驱动因素,继而对启动机制的完善进行定性分析. 结果表明:目前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启动主体较广泛,原告方主体类型、被告方主体类型、生态环境损害类型、审理法院级别等因素对损害鉴定评估启动具有显著影响;国家公权机关启动的鉴定结果认可度高于社会组织和私人主体,诉前鉴定的诉讼成本较低. 基于此,提出通过明确诉前以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启动为主、诉中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的顺位规则,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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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判定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关键环节. 为了应对我国日益增加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事件和诉讼需求,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技术方法研究十分必要.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主要是通过构建污染源到受体的途径,来确定污染源与损害之间的关联性. 基于该原则,结合土壤地下水调查评估实践,构建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因果关系判定的技术框架,包括源和受体中污染物的同源性分析、污染物在污染源与受体之间传输载体和介质的识别、传输污染物的载体的运动方向和污染物浓度梯度方向的确定、污染物在源和受体之间迁移途径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分析4个步骤. 同源性利用指纹图谱、多元统计、同位素等方法进行分析,载体和介质基于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查等手段识别,载体和污染物迁移方向判断以及迁移途径连续性和完整性分析通过空间模拟等技术实现. 将所构建的技术框架和方法在某企业与下游池塘污染事件案例中进行应用,指纹图谱分析结果显示,污染源(企业)和受损资源(池塘水体)中污染物主要为Zn,具有同源性;通过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识别出污染物传输的载体和介质为土壤和地下水;运用取样分析和空间模拟方法判断载体的运动方向为污染源向载体的方向,但地下水Zn污染羽在该方向上不连续;进一步结合影像分析、地质条件分析、人员访谈等,证实迁移途径不连续的原因为存在优势通道,最终判定污染源(企业)与下游池塘污染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应用也证实了该研究所提出的技术框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