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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西供电公司根据多年的反违章情况,结合安全工作的需要,出台《赣西供电公司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加大了违章处罚力度。细则规定了19种严重违章行为和16种一般违章行为。对职工在生产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般违章行为的,对该职工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发生严重违章行为的,除给予数额可观的经济处罚外,对该职工还将取消“文明职工”资格和待岗学习2个月,待岗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对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性违章的职工,按严重违章给予处罚。该细则还对夜晚进行抢修试验工作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经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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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任某原系被诉人山东省某市丝绸公司单位职工.2001年10月31日因申诉人违反财经纪律,私自挪用货款及多次赊销货物致使货款不能收回,被诉人给予其留用察看1年的行政处分,同时要求申诉人交回挪用的资金并继续追交赊销的货款.申诉人在留用察看期间未到单位上班,也未按规定交回挪用资金和追回赊销货款.被诉人于2003年5月9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给予申诉人开除的行政处分并给予一次性罚款8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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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做出了一定的行政处分或处理.然后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该行政处分或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职工,并由受送达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生效,这是企业在职工管理工作中进行文书送达的一种普遍的法定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职工的管理文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当的现象却屡屡发生,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败诉案例非常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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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厂矿企业中的伤亡事故,多数是违章违纪引起的责任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除加强教育外,还必须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罚。对触犯刑律者,还必须绳之以法,以达到吸取教训、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但在实践中一些责任事故却往往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草率处理或无限拖延而成积案等现象。笔者认为,缺少全国统一的事故责任者行政处分度量标准,是出现以上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违规该怎样追究?对于触犯了刑律的,有刑法可循,有量刑标准可依,追究处理难度较小。对于不予起诉或够不上刑事处理,而必须进行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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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发生了一起死亡6人,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驻该企业调查,作出书面调查报告。该报告对职工的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该职工对事故点负责日常管理,但工作极不负责,对事故隐患长期视而不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部门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刑事判决前,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由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后来,事故调查组另外通过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调查组成员之一)口头通知该企业,不再追究该职工的刑事责任,从宽给予开除处分。随后,该企业对该职业作出了开除处分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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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有一名职工在合同期内屡屡发生偷窃别人财物的事。去年。月,她因偷车间工人的钱受到行政处分。今年。月,她又因偷车间布料被人发现。厂里想提前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可她说,要解除也行,但得给经济补偿,厂里能提前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吗?该不该给她经济补偿?该厂这一职工真是个不讲理的人,明明是自己错了,还讲条件,法律怎么会支持她呢。在不到*年多的时间里,她两次偷盗,而且第」次发生后,厂里已经给了教育,但她不思悔改第二次又犯,已经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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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12·23"特别重大天然气井喷失控事故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12月23日21时57分,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一起井喷特大事故,造成243人死亡(职工2人,当地群众241人),直接经济损失9262.71万元。鉴于这起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惨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国务院决定给予中石油集团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吴华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被依法逮捕),并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由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同意给予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陈应权等28人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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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现有几个问题请给予解答。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单位一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单位可以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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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职工在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第三人侵害,既符合工伤认定要求,又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所规定的可向第三人追究侵权责任的,职工应当如何选择或者职工可以如何选择?从理论上来看,目前,主要有替代模式、兼得模式、补足模式、选择模式、混合模式等,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安全生产法》、最高院司法解释,以及云南、新疆、浙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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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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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些部门或管理人员在做安全工作时只注重处罚而轻视管理,以“罚”代“管”。这种方式充分暴露了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有百害而无一利:其一,以“罚”代“管”是一种懒惰的或者是图省事的安全管理方式。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不做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可以不去调查研究、创新安全管理,可以不要其他部门协调认真抓制度落实,只要认为“不安全”,就给予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