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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污染的治理关键在于政府监管.公共权力与市场激励机制的结合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污染的外部性问题;生活垃圾的处理关键在于环保教育,分散的家庭和办公室难于监管.更宜通过个人的自律来解决;政策导向的转变关键在于环境运动,公民社会永远是推动改革的清新力量;而国家战略则扮演了一个统领全局的角色.它既立足于民意,又着眼于未来,将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整合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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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当前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在参与企业污染治理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出环保职能部门参与企业治理污染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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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本文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出发,比较实际地估计了我省各种污染排放物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探讨了环保治理资金社会投入的比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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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评价的几点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论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评价的作用及选择评价内容的原则,并提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措施、环保对策、公众反应等应是回顾评价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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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行业发展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综述并分析了我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概况,提出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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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正在被人们关注,重金属污染引发的社会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隆昌县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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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雾霾污染的空间分异及动态关联研究——基于京津冀城市群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是解决区域雾霾问题的重要手段,雾霾污染的城市联动和交互作用是雾霾区域协同治理的关键问题。本文运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法和标准偏差椭圆方法,分析了京津冀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特征和空间重心转移轨迹,运用空间计量模型,测算了京津冀雾霾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和驱动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京津冀雾霾污染具有显著的空间集聚特征和空间异质性,雾霾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明显,经济增长、城镇化发展、产业结构、人口密度等均对京津冀雾霾污染产生正向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对雾霾污染产生负向影响。本文从构建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区域产业资源的高效配置、城市空间管控等方面提出了城市群雾霾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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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富营养化问题评述 总被引:30,自引:2,他引:28
磷是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本文对磷污染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调查 ,分析了各种污染的相对重要性 ,在此基础上对富营养化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论述 ,指出解决富营养化问题应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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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选矿药剂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二次污染和复合污染等问题的研究,国内外研究相对比较缺乏。从选矿药剂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作用、选矿药剂污染与危害和选矿药剂的污染治理方面进行了综述和比较分析。为了减少选矿药剂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探讨了选矿药剂的环境污染治理和控制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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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求整个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治理污染的基本原则。在水污染防治中,采取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并逐步把集中控制和治理作为主要手段,是我国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的方向。一、污染集中控制促进环保资金发挥更高的效益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城市工业布局不合理,企业分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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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出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已实行十几年了,它是应用经济规律管理环境的一种手段,实践证实了它是一种较可行的环境污染损失的经济补偿方法。排污行为造成了外部的不经济性,即对环境造成损害,为此,对排污者按其污染状况征收排污费是符合污染者支付的原则(“PPP”原则地但目前我国排污收费政策、标准不尽合理,单一浓度收费、单因子收费,收费标准偏低。按照现行物价的水平,我国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50%左右,有些项目的收费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不利于污染治理、环境质量的控制和改善。现行的排污收费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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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那么,企业治理污染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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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
丹江口库区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在II类水质标准,但存在水土流失、部分入库河流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丹江口库区提出了在"十三五"期间采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优先控制单元污染治理,防治农业农村污染、工业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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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治理”,这些年来已成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指出:“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实际上,这条“原则”目前不仅被应用到老污染源的治理上,作为编制老污染源治理规划的一条根本原则,同时,在新污染源控制方面,也可以看到它的影响;在大自然保护工作方面,已为某些同志发展成为“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但是,我认为,这个“原则”并不那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