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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标志着中山市成为广东首个制定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这标志着中山市成为广东省首个建立基于区域综合平衡开展资金筹集模式生态补偿机制的城市,也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广东首个制定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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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出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1+N+X”要求的专项规划,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规划》提出要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鼓励排污权、用水权交易等市场化交易。基于此,本文分析了黄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体弱多病”的现状以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合水权和排污权交易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并建议探明流域区域间用水和排污的响应关系,实现水资源“量”“质”双重补偿;统筹考虑时空差异及决策目标、原则,指导补偿额度科学核定;构建集成水权分级交易市场,推动资源环境禀赋自驱式流转;建立综合交易管理平台,完善流域协同治理机制。为加快形成黄河流域各省(区)共抓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格局,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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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创新路线图——《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解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16年3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意见》已全文发布,这是我国首份针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国家文件,是全国各领域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行动纲领。本文深入总结了2005年以来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践,认为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意见》的出台正逢其时,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绘制了制度创新路线图,为今后生态保护补偿具体行动提供了目标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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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回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州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年多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积极实施各项措施,明确重点,突破难点,生态补偿初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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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晰新疆生态补偿主体,以及精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并完善效益评估体系,采用文献调查及实证调查法分析了当前新疆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结果表明,当前新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步趋于完善,而且生态移民、生态公益林补偿、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草原生态补偿等生态补偿工程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足,而且当前自治区生态补偿机制存在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组织不全以及相关法律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时相应的实施措施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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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6,自引:3,他引:16
浙江省各级政府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方面的矛盾日益显现,尝试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和群众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实施异地发展等有效举措,开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益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作者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即:统一认识,努力创造区域共同发展协调并进的局面;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突出重点,统筹运用政府财政资金;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中的作用;广开渠道,多元化筹集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建立保障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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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共享发展成果和优质生态产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共担责任,共享发展成果和优质生态产品,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发展新路。文章分析总结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背景、条件,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中存在的经验、做法以及问题,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落实、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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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社会共识,各级政府就开展生态补偿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与实践,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适当经济补偿作为解决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失衡、保护流域水资源生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和迫切需要。本文综述了杭州市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分析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实践效果及现存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措施,旨在对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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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是一部针对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其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黄河流域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黄河保护法》颁布后,这些实践可以进一步扩展范围和深化发展,建议在省际、省内生态保护补偿和水权交易等方面强化法理研究,通过法律制度识别和界定多方利益主体的关系、确定相关主体的权利边界并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探索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和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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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态补偿机制课题组 《环境保护》2007,(7B):53-54
中国环境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课题组,旨在就建立生态补偿的国家战略和重要领域的补偿政策等问题向中国政府提出具体建议,本文所介绍的流域生态补偿就是课题组的研究专题之一。[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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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同地区和领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有所区别,但其主要内容一般都要包括明确生态保护对象与目标、落实生态保护任务、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等五个方面。《环境经济》第八期封面系列文章“生态补偿浙江的前行模式调查”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以“中华水塔”不断流、生态移民“移得出、稳得住、富得起来”为主要目标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也不会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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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份关于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文件相继印发,具有以下特点:(1)通过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与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的挂钩机制,调动地方政府生态环保工作积极性;(2)赋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权,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各自特点开展生态补偿模式探索;(3)完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解决最突出的生态环保问题;(4)鼓励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激发地方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的内生动力。根据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实践,发现在一些环节存在不足并建议:(1)长江经济带沿线不同地区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禀赋存在差异,生态补偿工作实践进展不一,不同地方的重点工作方向亟待进一步明确。建议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全流域意识,结合不同地方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产业结构特点、生态资源禀赋和工作实施进展分类施策,建立分层次、分领域的梯度补偿模式。(2)生态补偿的制度依据尚未明确,中央的统筹地位亟待进一步巩固。建议健全生态补偿的法律政策基础或管理原则,完善相应权责制度,加强中央的领导核心地位,建立系统性的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3)生态补偿的方式较为单一,市场条件仍欠缺。建议推进多领域多层次合作,创新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分配制度和交易方式,鼓励多方资本融入,建立起拥有公允生态补偿条件和补偿价格的生态补偿市场化体系。(4)不同地区对资金需求和使用存在差异,"平均分配"模式限制了部分资金的利用效率。建议科学划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和渠道,由单一性要素补偿向基于生态功能定位的综合性补偿转变。(5)生态补偿对推进精准脱贫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建议有机衔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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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之后,2008年2月,浙江又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更上层楼。至此,浙江已基本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