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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开始试行后,众多有意无意问违反法律的当事人,面对“升级”后的处罚则喊“痛”连声。以下是依照标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几个案例,愿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主动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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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服务水平,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广大车主、驾驶人推出一项免费服务——"手机短信告知服务"。有不少车主、驾驶人,特别是第一次受到交通违法处罚的人,对怎么去处理这些交通违法记录并不清楚,更不晓得要带什么证件,该去哪里处理。针对这种情况,交管大队推出了"手机短信告知服务",即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在处罚通知书上记下交通违法者的联系电话之后向交通违法者发送手机短信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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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利用计算机视觉分析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高效、智能、安全的智能交通系统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而电子警察系统是整个智能交通大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俗称"电子警察"系统)是对在道路上发生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图像自动取证,为闯红灯、闯禁令、超速等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鉴定、事后查询提供真实、可靠、全面的信息,并能够以图文、视频录像等多种形式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结合相应的处罚管理手段,对道路交通秩序能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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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2号令),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该规定只适用于非现场执法(因为非现场执法难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于现场执法的,由于可以直接认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而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或不接受处理的,已明确规定了处罚方法。为此,凡涉及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不得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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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长足发展,各地交警部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普遍应用了电子眼、移动电子警察等高科技设备。在各地警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此举对于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受到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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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警总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公交管办〔2012〕202号)要求,新增26种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项目,主要包括校车的资格认定、安全维护、正确行驶等方面,罚款金额从200元到8万元不等。在《福建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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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北京市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要求饭店悬挂"严禁酒后驾车"标志,对于发现的酒后驾车人员进行"两查":一查是在哪里喝酒,二查是哪个单位的,一旦发现是公职人员将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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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热不均的"酒后代驾" 被称为"酒后代驾"的新兴行业,自实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了对醉酒驾车处罚后,在北京、广州、南京、杭州等大城市越发地"火"了起来。而在另一些城市,"酒后代驾"则境遇清冷。在西安几乎是一片冻土;福州的酒楼经营者对此反应冷淡;扬州市自去年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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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正值福建莆田枇杷上市之际,大批量枇杷从高速公路运输销往全国各地,为确保广大果农运输枇杷的安全畅通,高速交警莆田大队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为广大果农开辟“保鲜通道”。在依法整治路面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法的同时,对运送水果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依法对司机进行教育,不予以处罚;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但不滞留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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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以下简称维序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执法程序,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规定,同时也涉及到所有交通参与人的切身利益。《程序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理念,体现了“公开”、“透明”和“事先告知”的立法初衷,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