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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就前一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准备情况作了通报,有关部门和省、市做了发言,曾培炎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内容和总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和培炎副总理的讲话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污染源普查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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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湛江市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示要切实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由分管领导担任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全面推进污染源普查。在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指导下,湛江经过2年多的艰苦努力,按时保质全面完成了普查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成果总结等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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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的统一要求,开展普查工作.主要工作流程有领导重视、大力宣传、统一思想、培训队伍、做好拉网清查,认真核实汇总,严格审查等工作流程.从而保证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科学有序、高效优质的圆满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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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起,被视为全省重大省情调查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全面普查阶段。
3目上午,继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省召开了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会议要求,全省各地有关部门在已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从1月起至12月,将对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普查: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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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通报了污染源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紧接着,省政府召开了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张和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对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现将几位领导的讲话摘要刊发,希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讲话精神。[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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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下发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全力投入,扎实工作,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整体进展顺利,目前,我省基层普查数据直报和全省普查数据汇总初报工作均已按要求完成,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的统一要求的各阶段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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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污染源的两项重要调查制度分别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和污染源普查。二者在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均有较高的重叠性,并行开展会带来重复调查、生态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数据衔接等问题。基于上述问题,通过原因分析,提出修订《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关系定位,避免重复调查;在污染源普查前做好调查制度、核算方法以及产排污系数等技术层面衔接,用污染源普查代替生态环境统计;在污染源普查后做好相关数据衔接,实现生态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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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源产排污系数在污染源普查中的应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编写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为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计算提供了依据.本文通过实例分析了工业源产排污系数在污染源普查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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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3)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即将开始,本人全面参与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正式普查以及普查更新,根据工作经验,从普查宣传、人财物筹备、普查方案确定、考虑区域地方特点、表式设计、普查系数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够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设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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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在即,本研究简要回顾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普查技术、数据管理应用等不足。指出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与第一次普查相比有着迫切的管理需求和社会服务需求。因此,建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以适应未来环境管理要求为目的,重点放在污染源活动水平调查上;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延伸普查数据生命力;三是突破传统数据库限制,采用大数据技术维护数据生命周期;四是借普查大数据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实现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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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境科学》2008,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现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五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第六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第七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第二章污染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