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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贵阳、无锡等地设立环保法庭、允许环保机关等提起公益诉讼以来,环保机关的原告资格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理论界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而实务界多持赞同态度。昆明先是允许环保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来则又以“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就是司法对行政执法的补充,行政机关可能成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被告”为由对环保机关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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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并且在贵阳市下辖的清镇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专门审理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所辖区域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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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2日至14日,由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主办,由美国公益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协助承办的为期3天的"环境NGOs提起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公益培训"活动在京举行。此次活动邀请了有关环境NGOs成员和在NGOs做志愿者的律师近30人参加,由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美国律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以及审理过环境案件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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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让更多的公众旁听庭审经过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6家企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赔偿1.6亿余元数额的判决,常隆公司等6家企业从判决当天起30日内将赔偿款支付到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庭审引起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多家媒体以“1.6亿元天价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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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来看.让检察机关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不仅会造成司法体制上的混乱和实际运作上的困难.也不利于建构科学理性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积极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作为”替补”性原告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来参与和辅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实现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在根本定位上,不是检察机关而是公众才是未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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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以解决私权纠纷为目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将面临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而环保法庭并不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从技术层面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最基础原因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列举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案由。法院应当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形势,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新类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并完善相应的立案机制,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扫清司法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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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市场化的培育和拉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保护产业应该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需要政府的培育和拉动,政府应该在环保市场体系的培育、环保有效需求的拉动和环保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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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美国,志愿者是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在环境教育领域也是一样。在美国旧金山市,一个很小的民间自然保护区——乌杜邦峡谷牧场中就活跃着一批环境教育志愿者。这些志愿者的热情参与是这个小小民间环境组织运作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也许大家在阅读中会得到一些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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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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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间,一种全民焦虑的氤氲开始蔓延。日常生活压力重重:买不起房,开不动车(堵),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结不起婚……我们需要来倾倒情绪垃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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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当包括决策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与考核制度等内容。立足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针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需求,本文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解构为四大板块:绿色高效决策制度、生态有价评估制度、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与生态优先考核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制度构建工作的具体内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建和不断完善,将为全面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中国提供系统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