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环境污染和环境信息披露日益引起世界各国重视.该文以化工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Logistic模型研究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总数逐年增长.重污染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和数量逐年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好,越倾向披露环境信息;大公司更有动力披露环境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公司发展能力与环境倍息披露负相关,上市公司的负债程度与环境信息披露负相关.但不显著.该文对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盈余业绩与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揭示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以248家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净资产收益率为盈余业绩的衡量指标,采用指数法,实证检验了盈余业绩和公司环境保护性息披露水平的关系。研究结论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较低,行业之间存在差异,披露的信息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无论从行业总一体,还是分行业来看,盈余业绩与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水平不具有相关性,高盈利公司并不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保护信息,“信号”理论对环境保护信息披露的解释力较弱。政策启示是:尽快推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加强对“环境敏感型”行业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定可操作性的环境审计准则。  相似文献   

3.
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提升、债务融资中对企业环境风险更为重视的双重背景下,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对银行借款能力的影响,对于实体企业绿色发展和银行业风险控制等均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沪市重污染行业20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对企业获取银行借款的影响,并探究企业融资需求对这种影响产生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对借款规模有显著负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环境信息会暴露公司更多环境风险,引发债权人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还本付息的担忧;但影响程度因企业有融资需求而减弱,可能因为此时项目收益率和企业财务状况等仍是银行借款审批时的核心因素。基于研究,本文提出应明确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名录,对环境信息披露两极分化的个体进行褒奖和惩处,并加强各部门的联动与合作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以往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均以年报为样本,本文首次以我国112家重污染上市公司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采用指数法依据2006年全球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报告指南》(第三版)——G3对其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进行了量化评价,并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不高,上市公司规模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外部监管和压力较大的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水平显著好于深交所;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实际控股人性质与所在地区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影响不显著。因此,为了提高环境绩效披露水平,应尽量发挥外部监管机构的推动作用,沪深交易所均应加大引导和推进环境绩效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力度,颁布更为科学、规范、可行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和操作手册等,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质量。  相似文献   

5.
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下的企业绿色投资行为,不仅是对环境责任的履行,也是稳定投资者信心、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股市“暴涨暴跌”这一独特异象的有效手段。有别于以往多从机构投资者持股、媒体监督、公司透明度等角度探讨股价波动或崩盘风险预防因素研究,文章以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责任者的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将手工收集的绿色投资数据与测算的股价波动性数据相结合,从绿色投资这一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独特视角出发,基于控制函数法和敏感性分析法实证检验了绿色投资与股价波动性的关系,进一步创新性地在控制内生性的基础上利用因果中介分析模型识别了绿色投资通过信息环境、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波动性的因果机制,并分析了不同产权性质下和不同市场化程度下企业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1)企业绿色投资有助于显著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2)存在企业绿色投资—信息环境改善、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股价波动性降低的因果链条;(3)存在产权异质性,即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更大;(4)不存在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区域异质性,即归属于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其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不存在显著差异。文章建议,为降低股价波动性、促进股价平稳运行,企业应加大绿色投资力度,尤其是非国有企业需进一步强化绿色投资意识,同时政府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降低投资者获取企业绿色投资等环境信息的成本和难度。  相似文献   

6.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111家重污染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对政府环保投入、公众环保意识、区域经济水平和社会监督水平等因素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从整体上来说外部因素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说明现阶段企业环保工作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其中,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政府环保投入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但其影响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减小;公众环保意识和社会监督水平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无显著影响.最后,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完善企韭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预算软约束下外部融资需求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社会责任信息的履行和披露是企业获得社会责任信誉,进而获取资源的重要途径.本文从资源性动机出发,以2009年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在预算软约束下,我国上市公司外部融资需求与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外部融资需求越高,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越好;当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有外部融资需求时,更关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整体性质量和内容性质量;另外,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的动机更多是为了解决内部融资的不足,其次是长期外部融资,而较少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并没有发现在预算软约束环境下,非国有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资源性动机比国有企业强.因此,要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可以将企业的融资行为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挂钩,这种挂钩形式不仅能够引导投资者把资金投入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而且也可以激励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2008—2014年A股市场对强制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环保信息的反应,展示了我国股票投资者社会环境偏好的变化过程。虽然近年来我国人均收入已经处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排放拐点附近,但是目前鲜有国内研究对公众的社会环境偏好变化过程进行分析。本文分三个部分对股票市场投资者的社会环境偏好进行检验:首先,利用事件分析法展示了7年间股票投资者的整体态度,发现由环保信息披露引起的累积超额回报率显著大于零,说明投资者平均持积极态度。其次,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检验环境监管政策加强带来的影响,一方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得投资者态度从负面向正面转变,说明投资者环境偏好受政策影响显著;另一方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显著提高了国有企业环保行为的水平。最后,通过对政策效应的形成机制进行检验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环保行为在投资者眼中并不只是为了完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政策指令而实施,而是股票投资者已经形成社会环境偏好,使得企业具有构建"绿色企业形象"的需求。另外,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强制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所以有效规避了西方相关研究中自愿披露导致的自我选择问题,但同时西方学者普遍对我国强制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持怀疑态度,因此本文通过利用情绪分析程序对环保信息的信息有效性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文本情绪的强弱与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有正相关关系,说明企业环保信息是投资者决策信息集的一部分,即强制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含有效信息。  相似文献   

11.
随着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逐步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外部制度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那么,作为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和企业自律系统的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向影响吗?本文从沪、深两市689家制造业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公司年报中手工收集环境数据,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用以衡量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运用内部控制指数及相关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及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逐年提高之态势,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制度性体系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市场化进程与行业特征对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无论在市场化进程快或慢的地区,内部控制均能显著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只是在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内部控制的正向作用略强;无论在重污染行业还是在非重污染行业,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均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在重污染行业的正向作用更大。为此,提出的对策建议是企业为回应监管部门、投资者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问题的关切,应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相似文献   

12.
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宏观愿景下,提升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促进企业开展碳减排工作,发挥企业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综合主成分分析法和熵权法评价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碳减排效应及其异质性,并进一步分析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碳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碳减排效应,采用更换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测度方式、消除股市周期性波动、排除其他政策干扰以及工具变量等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然成立。(2)异质性分析发现,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碳减排效应会因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区域位置的不同而出现差异性。其中,碳信息披露的碳减排效应在低融资约束水平下不显著,而在高融资约束水平下显著为负;在东部区域之外企业中不显著,而在东部区域企业中显著为负。(3)机制分析发现,企业碳信息披露主要通过企业间资本流动和生产调整机制推动企业碳减排。提升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不仅有助于投资者甄别企业碳排放水平,进而减少对高碳企业的投资,还可以向企业管理者反馈有效的生产信息,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生产活动,最终推动企业实现碳减排。基于实证结果,提出强化企...  相似文献   

13.
2015年初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企业会如何对此做出回应?基于政企关系视角,以沪、深A股重污染民营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和倾向评分匹配法,检验了不同市场结构中,新《环保法》对企业公开环境责任信息的政策效果及政企关联在其中的影响作用。结果表明:整体来看,不仅新《环保法》实施当年与实施后一年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同,而且垄断市场和竞争市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也有所差异。具体地讲,与高层政府的关联关系显著促进了竞争市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但在新法实施当年,竞争市场的高层关联企业在信息披露时表现出明显的机会主义倾向;新法实施一年后企业普遍强化了信息披露行为。就某方面信息单独来看,不论是环境战略方面还是污染排放方面,垄断市场企业在新法实施当年都没有显著变化;而竞争市场企业加强了环境战略披露,但在污染排放方面持观望态度,尤其是其中的政治关联企业更显保守。新法实施一年以后,不论市场结构和政治关联有何差异,企业都真正加强了污染排放披露。就动态发展而言,垄断市场企业与基层政府的政治关联关系明显抑制了新法实施后企业改善环境披露的速度。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政治寻租的视角丰富了现有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而且在实践方面为提高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效果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以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相关的系列制度与法规为标准,评价我国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以72家上市公司2010年报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为研究对象,采用档案研究法与统计方法,对照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法规,对72家的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结果发现公司环境管理信息的披露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内容趋于丰富,形式趋于多样化,但对于环境管理信息的披露内容、方式、完整性等还存在明显的不一致现象,这说明我国当前的环境管理信息披露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自愿性披露意识不强。其主要原因是政策法律监督机制未到位,利益相关者对环境管理信息信息需求不足,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理论指导性不强。并提出了如下主要政策建议:确定需要披露的环境信息种类;确定环境财务绩效的指标内容;明确在建环保工程的种类与披露内容;鼓励企业披露涉及到的环保税收问题;要求企业在报表适当科目中披露排污费的缴纳情况,以便投资者综合评判企业的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社会责任缺失现象日益严重,各类企业违法违规事故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国有大型控股公司,这种现象引起了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研究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缺陷披露的反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交叉上市的紫金矿业为例,采用事项研究法,检验了A股和H股市场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一系列有关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突发渗漏环保事故重要公告的市场反应,并比较了两地市场对同一公告的反应差异。研究发现:两地市场对重大事故公告均提前预知并呈负面反应,在公告前A股市场反应程度大于H股市场,公告发布后H股市场投资者更加敏感;两地市场对董事会(临时)决议公告呈正面反应,但H股市场投资者更加谨慎;对处罚公告两市反应不同,A股市场未对处罚公告作出反应,H股市场对处罚公告呈负面反应;总体而言,H股市场与A股市场反应程度存在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6.
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顾了国内外关于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相关性的理论及实证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单位排污费及其年度增量分别作为环境绩效的代理变量,以Tobin-Q值作为财务绩效的代理变量,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6-2009年的年报数据为样本,综合考虑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等多种控制变量,采用格兰杰(Granger)检验和OLS回归分析等方法研究了我国企业环境绩效对财务绩效的相关性。研究表明,单纯的环境末端治理行为并不一定带来财务绩效的改善,由此引起的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的相关性也不明确。但积极有效的环境预防管理则可带来环境和财务绩效的共赢,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环境绩效对财务绩效可能出现边际效用递减现象。研究结论说明,在我国当前环境信息披露严重缺乏的情况下,财务报表中的排污费不啻为研究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相关性的一个良好切入点。结论有助于鼓励上市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环境预防管理,从而保持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优势。  相似文献   

17.
现代水资源管理强调水的可持续利用,而近年来国内外连续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我国当前在水环境污染的执法处罚方面,尤其是生态环境赔偿的制度设计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文章以兰州市自来水污染事件为案例,基于博弈分析,通过对责任方和追责方的博弈过程分析与论证,探究在现代水资源管理中对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设计中较为良好的约束条件。结果表明,必须在提高损害者污染成本的同时降低索赔方索赔的成本,才能对污染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由此,在现代水资源管理中适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政府环境监管与企业污染的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不考虑环境成本追求利润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利用市场机制很难解决此类外部性问题,政府规制介入成为必然. 政府环境管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实际上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可以用博弈方法来研究政府环境管制政策的效果.现有博弈分析中存在忽视环境污染给政府和企业分别带来政治成本与声誉成本的重大缺陷,造成理论不能解释现实世界.本文在引入上述成本的基础上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对政府环境监管与企业污染治理的互动决策进行深入探讨,结果表明: 减少政府因企业污染带来的收益、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加大对企业污染的处罚等有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而且,建立以增加企业污染的声誉成本以及提高地方政府纵容污染的政治成本等非物质成本的制度建设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19.
本文根据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综述性地介绍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特征、动因和作用。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在披露渠道、披露方式和披露的国家及行业分布等方面形成了特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包括企业特征、环境表现等内部因素和环境监管规定、环境事故以及新闻报道等外部合法性压力因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仅具有经济后果,而且还有合法性管理的作用。本文最后分析了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我国企业、监管者和社会公众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随着金融属性日益显现,碳排放交易市场呈现出与其它资本市场相类似的特征,如波动聚集。由于离散随机事件时常发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价格也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跳跃。准确刻画碳排放交易市场价格的跳跃特征,有利于该市场的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考虑到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相对比较成熟,文章选取该代表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以期得到更具有普适性的研究结论。首先,文章选取2010年1月4日到2014年12月31日欧盟碳排放配额(EUA)现货价格的日收益率数据,构建常数跳跃强度模型,研究不同发展阶段上EUA收益率数据的跳跃行为。研究结果表明:碳排放交易市场EUA的收益率发生了异常波动,且这种异常波动的状态将会保持一段时间;在不同阶段上,EUA现货市场的跳跃呈现动态的时变性。其次,文章假设跳跃幅度具有条件动态性,分别采用ARJI-RtGARCH模型和ARJI-Rt-12GARCH模型研究跳跃幅度及其方差是否对市场波动率存在敏感性。最后,文章运用ARJI-ht GARCH模型,分析跳跃幅度的方差对GARCH波动率的敏感性。实证研究发现:引入动态跳跃强度的ARJI-RtGARCH模型、ARJIRt-12GARCH模型、ARJI-htGARCH模型,均优于常数跳跃强度GARCH模型;碳资产价格的时变跳跃特征不能忽略,其跳跃强度的持久度为0.316,即市场上此一时刻的强(或弱)跳跃在下一时刻仍然呈现强(或弱)跳跃的概率;同时,这种跳跃与整个市场的波动率、GARCH波动率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敏感性,其敏感系数分别为1.635和0.378。此外,历史离散随机事件对碳排放交易市场产生的影响程度较小,敏感度仅为0.043,且事件的冲击不存在显著的持久性。鉴于此,建议我国在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时,一方面应该尽量保持相关政策的稳定性,稳步推进市场发展,减少市场本身所产生的非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研发更多的碳金融产品,以期抵御源自外部离散事件的冲击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